手机网

首页 > 个基公告吧 > 正文

景顺长城衡益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25-10-13 07:01:16

1、 景顺长城衡益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25】1904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

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

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景顺长城衡益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基金

份额将于2025年10月16日至2025年10月29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和其他销

售机构网点公开发售。

6、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 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直

销中心和指定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在基金募集

期间,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7、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要求的交易账户的投资者无须再

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可直接认购本基金。

8、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成基金份额归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9、本基金首次认购最低限额为1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不受首次认购

最低金额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直销及各销售机构可根据业务情况设置高于或

等于前述的交易限额,具体以基金管理人及各销售机构公告为准,投资者在提

交基金认购申请时,应遵循基金管理人及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

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但如本基金单个投

资人(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

除外)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

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

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 基金

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 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

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0、销售机构(指直销中心和其他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

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 认购的确认应以登

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

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1、投资者可阅读刊登在2025年10月13日《中国证券报》的《景顺长城衡

益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

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25年10月13日中国证监会基

金电子披露网站上的 《景顺长城衡益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www.igwfmc.com) 及销售机构网站,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

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3、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

机构咨询。

14、在募集期间,各销售机构还将适时增加部分基金销售城市。 具体城市

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认购事宜,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公告,或

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咨询电话。

15、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咨询认购事宜,

也可拨打各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认购事宜。

16、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 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 8888 606咨询购买事宜。

17、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8、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

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

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

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

资收益,亦自行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

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

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

等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

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基金可通过多样化投资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

完全规避。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人作

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

负责。

19、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人作出

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

责。

20、基金管理人深知个人信息对投资者的重要性,致力于投资者个人信息

的保护。 基金管理人承诺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要求的规定处理投资者的

个人信息,包括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销售机构或场内经纪机构购买景顺长城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产品的所有个人投资者。 基金管理人需处理的机

构投资者信息中可能涉及其法定代表人、受益所有人、经办人等个人信息,也

将遵守上述承诺进行处理。

21、根据《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开展费率优

惠的公告》,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使用“现金宝” 转购方式参

与赎回转认购业务或申请办理优惠购业务项下“赎回转认购” 业务的受理期

间为新基金发售日至发售结束日15:00,新基金发售结束日15点以后不再接受

赎回转认购申请。 如遇基金提前结束募集,可能存在投资者赎回转认购订单确

认失败的风险, 这种情况下本基金管理人将在认购确认失败日的下一个工作

日退回到投资者现金宝份额中,期间收益不计。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景顺长城衡益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023115)

2、基金类型

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6、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发起资金提供方、 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

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销售机构

(1)直销中心

本公司深圳总部。

注:直销中心包括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电子交易直销前

置式自助前台(具体以本公司官网列示为准)

(2)其他销售机构

序号 销售机构全称

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7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9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10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12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13 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

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销售机构具体业务开通及办

理情况以各销售机构安排和规定为准,详见各销售机构的有关公告。 敬请投资

者留意。

8、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募集期为2025年10月16日至2025年10月29日。

(2)2025年10月16日至2025年10月29日本基金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

投资者同时发售。

自募集期起始日起3个月内,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

元且发起资金提供方承诺其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的条件下,基

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并在10日内聘

请 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

金备 案手续。

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若自基金发售之日起3个月届满,本基金不符合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则基金管

理人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

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公告,但最长不

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公告提前结束募集安排, 并可以安排自公

告之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具体安排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

(4)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募集期的销售规模进行控制,详见基金管理人的

相关公告。

(5)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基金的发售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同时通过直销中心和其他销售机

构销售两种方式公开发售。

2、认购费率

投资者在认购时需交纳认购费。 基金认购费用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

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投资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认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

差别的认购费率。

拟实施特定认购费率的养老金客户范围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

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

(1)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2)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

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投资基金的

地方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3)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4)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

(5)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

(6)商业养老金;

(7)团体养老保障产品;

(8)养老理财产品;

(9)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或其

他养老金客户类型。

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 经养老基金

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认购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认购费率见下

表: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1000万 0.12%

M≥1000万 按笔收取,1000元/笔

其他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见下表: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1000万 1.20%

M≥1000万 按笔收取,1000元/笔

基金管理人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 《基金合

同》约定的情形下,对基金的认购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费率优惠的相关规则

和流程详见基金管理人或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本基金不参加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的认购费率优惠活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如下: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当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净认购金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

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直销柜台的养老金客户除外)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

对应费率为1.20%,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1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 /(1+1.20%) = 9,881.42元

认购费用 = 10,000 - 9,881.42 = 118.58元

认购份额 =(9,881.42 + 10)/ 1.00 = 9,891.42份

即:投资者(直销柜台的养老金客户除外)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该

笔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10元, 基金合同生效后, 投资者可得到9,

891.42份基金份额。

4、本基金首次认购最低限额为1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不受首次认购

最低金额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直销及各销售机构可根据业务情况设置高于或

等于前述的交易限额,具体以基金管理人及各销售机构公告为准,投资者在提

交基金认购申请时,应遵循基金管理人及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

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但如本基金单个投

资人(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

除外)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

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

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 基金

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 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

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5、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三、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 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2025年10月16日至2025年10月29日9:00至16:00。

2、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 填妥的《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

● 填妥的《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力调查问卷》;

● 填妥的《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等)及复印件;

● 同名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及复印件;

● 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 填妥的《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

● 填妥的《投资者基本信息表》(以开户主体判定填写机构或产品信息

表)

● 填妥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力调查问卷》;

● 填妥的《非自然人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

● 填妥的《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 填妥的 《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仅消极非金融机构填

写);

● 填妥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 银行出具的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开户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 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 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

投资者自行承担。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 填妥的《交易业务申请表》;

● 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 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 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 填妥的《交易业务申请表》;

● 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 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

直销中心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 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

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方能确认。

4、缴款方式

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投资者, 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 具体方式如

下:

(1)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办理业务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 16:00

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汇入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账户,

并确保认购资金在认购期间当日16:00前到账。 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

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户名: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喜年支行

账号:4000032419200729470

大额支付行号:102584003247

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办理业务的,投资者需在交易日的 16:00 之前

提出认购申请,且在当日 16:00 前完成支付。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

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如果投资者当日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投资者当日认购申请无

效,投资者需在资金到账之日重新提交认购申请,且资金到账之日方为受理申

请日(即有效申请日)。

(3)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

定资金结算账户: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c、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二)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请详询各销售机构。

(三)投资者提示

1、请有意认购基金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或销售网点索取开户和认购

申请表。 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 www.igwfmc.com 上下载有关直销业

务表格, 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

致。

2、直销中心与其他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四、清算与交割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全部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在基金募集

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

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

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自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

不少于1000万元且发起资金提供方承诺其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

同生效日起不少于3年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

案手续。

2、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结束之日起十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

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

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4、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

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

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

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

各自承担。

六、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 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1座21层

设立日期:2003年6月12日

法定代表人:叶才

注册资本:1.3亿元人民币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76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1座21层

电 话:0755-82370388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

联系人:杨皞阳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

设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52.20亿元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行长:王良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电话:4006195555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姗

(三)销售机构

1、直销中心

名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1座21层

法定代表人:叶才

电话:0755-82370388-1663

传真:0755-22381325

联系人:周婷

客户服务电话:0755-82370688、4008888606

网 址:www.igwfmc.com

(注: 直销中心包括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电子交易直销

前置式自助前台(具体以本公司官网列示为准))

2、销售机构

序号 销售机构全称 销售机构信息

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2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

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业清扬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3734343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3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

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苏望

联系人:郑向溢

电话:0755-81682517

客服电话:95517

网址:https://www.sdicsc.com.cn/

4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兰

州财富中心21楼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兰

州财富中心21楼

法定代表人:祁建邦

联系人:周鑫

电话:0931-4890208

客户服务电话:95368

网址: http://www.hlzq.com/

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

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

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王一通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 www.cs.ecitic.com

6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科苑

南路2666号中国华润大厦L4601-4608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

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21层及第04层

法人代表:高涛

客服电话:95532

公司网站:https://www.ciccwm.

com/ciccwmweb/

7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88

法定代表人:刘正斌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8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子实路1589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

1115号北京银行大楼

法定代表人:刘朝东

联系人:占文驰

电话:0791-88250812

客户服务电话: 956080

网址:www.gszq.com

9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

东座

法定代表人:肖海峰

联系人:赵如意

联系电话:0532-85725062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sd.citics.com

10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

投行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单晶

电话:0755-23838750

传真:0755-23838750

客服电话:9535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11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

室、14层

法定代表人:窦长宏

联系人:梁美娜

电话:021-60812919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12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5号

901室(部位:自编01号)1001室(部位:自编01

号)

法定代表人:陈可可

联系人:郭杏燕

联系电话:020-88834787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gzs.com.cn

13 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

办公地址: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

法定代表人:顾伟

联系人:郭逸斐

客户服务电话:95570

网址:www.glsc.com.cn

14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

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安志勇

客服电话:956066

网址:https://www.bhzq.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

基金或变更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销售机构具体业务开通及办

理情况以各销售机构安排和规定为准,详见各销售机构的有关公告。 敬请投资

者留意。

(四)登记机构

名 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21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21层

法定代表人:叶才

电 话:0755-82370388-1646

传 真:0755-22381325

联系人:邹昱

(五)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联系人:陈颖华

(六)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 号外滩中心 30 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 号外滩中心 30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付建超

电话:+86 (21) 6141 8888

传真:+86 (21) 6335 0003

经办注册会计师:江丽雅、钟泽葵

联系人:钟泽葵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