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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上证基准做市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

2025-10-14 07:00:43

华夏上证基准做市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华夏上证基准做市国债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华夏上证基准

做市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审议《关于华夏上证基准做市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调整

申购替代金额处理程序的议案》。现将本基金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

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

华夏上证基准做市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调整申购替代金额处理

程序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会议表决票收取时间为2025年9

月12日至2025年10月10日17:00止,计票时间为2025年10月13日,本次

计票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本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

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北京市天元律

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

本基金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计为32,405,674.00份,占本基金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

额的62.62%,达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夏上证基准做市国

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参加大会且有权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

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参加大会且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对应的基金份额共计32,405,674.00份,表决结果为

32,405,674.00份基金份额同意,0份基金份额反对,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

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大会且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对应的基金份额的100.0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夏上证基准做市国债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经本基金托管人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万元,律师费2

万元,由基金财产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

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2025

年10月13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履行备案手

续。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内容如下:

同意基金管理人调整本基金申购替代金额处理程序有关事项,并相应修订本

基金招募说明书。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根据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本基金自2025年10月14日起实施调

整后的申购替代金额处理程序,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修订内容自同日起生

效。招募说明书(更新)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章节 标题 调整前 调整后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七)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与格式 3、现金替代相关内容(2)可以现金替代③替代金额的处理程序 ③替代金额的处理程序 T日,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现金替代溢价比率,并据此收取替代金额。在T日后被替代的成份证券有正常交易的2个交易日(简称为T+2日)内,基金管理人有权在T日至T+2日内任意时刻以收到的替代金额代投资者买入小于等于被替代证券数量的任意数量的被替代证券。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投资的需要自主决定不买入部分被替代证券,或者不 ③替代金额的处理程序 T日,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现金替代溢价比率,并据此收取替代金额。在T日后被替代的成份证券有正常交易的3个交易日(简称为T+3日)内,基金管理人有权在T日至T+3日内任意时刻以收到的替代金额代投资者买入小于等于被替代证券数量的任意数量的被替代证券。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投资的需要自主决定不买入部分被替代证券,或者不

进行任何买入证券的操作,基金管理人可能不买入被替代证券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市场流动性不足、技术系统无法实现以及基金管理人认为不应买入的其他情形。 T+2日日终,若已购入全部被替代的证券,则以替代金额与被替代证券的实际购入成本(注,含交易等费用)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人或投资人应补交的款项;若未能购入全部被替代的证券,则以替代金额与所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实际购入成本加上按照T+2日的估值全价(即T+2日的估值净价与T+2日应计利息之和)计算的未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人或投资人应补交的款项。 若现金替代日(T日)后至T+2日期间被替代的证券发生付息等权益变动,则进行相应调整。T+2日后第1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应退款和补款的明细数据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和基金托管人,相关款项的清算交收将于此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管理人也可以将数据发送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办理相关清算交收。 进行任何买入证券的操作,基金管理人可能不买入被替代证券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市场流动性不足、技术系统无法实现以及基金管理人认为不应买入的其他情形。 T+3日日终,若已购入全部被替代的证券,则以替代金额与被替代证券的实际购入成本(注,含交易等费用)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人或投资人应补交的款项;若未能购入全部被替代的证券,则以替代金额与所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实际购入成本加上按照T+3日的估值全价(即T+3日的估值净价与T+3日应计利息之和)计算的未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人或投资人应补交的款项。 若现金替代日(T日)后至T+3日期间被替代的证券发生付息等权益变动,则进行相应调整。T+3日后第1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应退款和补款的明细数据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和基金托管人,相关款项的清算交收将于此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管理人也可以将数据发送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办理相关清算交收。

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

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本基金修订后的招募说明书(更新)。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ChinaAMC.com)咨询相关信息。

四、备查文件

(一)《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夏上证基准做市国债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附件一:《关于华

夏上证基准做市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调整申购替代金额处理程

序的议案》,附件二:《华夏上证基准做市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附件三:《授权委托书》,附件四:《关于华夏上

证基准做市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修订说明》)

(二)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三)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