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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宝医药生物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2025-10-14 07:00:45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宝医药生物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华宝医药生物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华宝医药生物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审议本基金变更方案等相关事宜,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修订。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2025年10月21日起,至2025年11月10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收件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8楼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李智明

  联系电话:400-700-5588, 400-820-5050

  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的,请在信封背面注明:“华宝医药生物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按上述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发送至基金管理人。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的事项为《关于华宝医药生物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等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见《关于华宝医药生物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等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见附件二)。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会议的权益登记日为2025年10月20日,即该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均享有本次会议的表决权。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一)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sfund.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或从报纸上剪裁、复印表决票。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或(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下同),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四)。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四)。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四)。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及本公告正文全文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受托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前述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告列明的寄达地点。

  (四)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88或400-820-5050咨询。

  五、计票

  1、本次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期后第2个工作日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且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基金管理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基金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传真的以基金管理人传真接收到的时间为准。

  (5)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多次以有效书面方式授权的,以最后一次书面授权为准。不能确定最后一次书面授权的,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次,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书面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次书面授权均为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2)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按照代理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3)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有效表决票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为有效召开。

  2、《关于华宝医药生物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等有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的规定,本次会议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 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会议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对于投票而言,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所投的有效表决票依然有效,但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进行投票的,则以最新的有效表决票为准;对于授权而言,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会议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 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八、本次会议相关机构

  1、召集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8楼

  联系人:李智明

  联系电话:010-58260619

  传真:021-38505777-935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88、400-820-5050、021-38924558

  网址:www.fsfund.com

  2、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客户服务电话: 95533

  网址:www.ccb.com

  3、公证机构: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联系地址:上海市凤阳路660号

  联系人:林奇

  联系电话:021-62154848

  邮政编码:200041

  4、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本次会议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88(免长途话费)或400-820-5050(免长途话费)咨询。

  3、基金管理人将在发布本公告后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就本次会议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4、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或者未能通过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根据《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可能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14日

  附件一:《关于华宝医药生物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等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关于华宝医药生物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等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附件三:华宝医药生物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四: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一:《关于华宝医药生物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等有关事项的议案》

  华宝医药生物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华宝医药生物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经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在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中增加港股通标的股票,调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投资限制、业绩比较基准、估值方法、赎回费归入基金资产的比例、增加侧袋机制、摆动定价机制等内容,并根据法律法规的更新、完善基金的实际运作等对其他相关内容进行修改,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具体变更方案请见附件二《关于华宝医药生物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等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为实施本基金变更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基金变更及《基金合同》修改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关于华宝医药生物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修改和补充,并在实施变更前披露修改后的基金法律文件;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在变更实施前,制订有关基金变更正式实施的日期、变更实施前的申购赎回安排等事项的变更实施安排并提前公告。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14日

  附件二:《关于华宝医药生物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等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华宝医药生物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2年2月28日成立并正式运作。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华宝医药生物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基金合同》修改事宜。

  《关于华宝医药生物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等有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份额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故《关于华宝医药生物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等有关事项的议案》存在无法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表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事项的备案,均不表明其对本次合同修改方案或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一、基金变更方案要点

  (一) 投资范围中增加“港股通标的股票”

  (二) 投资策略中增加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

  “4、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港股通投资标的的筛选上,注重对基本面良好、相对 A 股市场估值合理的股票进行长期投资。股票筛选的方法上,结合公司基本面、相关行业发展前景、香港市场资金面和投资者行为等因素,精选符合本基金投资目标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

  (三)投资限制中增加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限制: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6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其中,投资于医药生物相关股票的比例不低于股票资产的80%。现金、债券资产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比例为5%-40%,其中,持有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四)业绩比较基准中增加港股通: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医药卫生指数×65%+中证港股通医药卫生综合指数 (人民币)×1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20%。”

  (五)风险收益特征中增加港股部分:

  本基金可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还可能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六)基金的费用增加港股部分:

  因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而产生的各项合理费用;

  (七)增加与投资股通标的股票相关的估值方法,并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等相关规定相应调整估值方法。

  (八)根据2020年7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补充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有关内容。

  (九)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补充摆动定价机制的有关内容。

  (十)根据《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的规定将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归入基金资产的比例调整如下: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A类基金份额,对于收取的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的赎回费,基金管理人将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收取的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30日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的赎回费,基金管理人将不低于其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收取的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3个月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的赎回费,基金管理人将不低于其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收取的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6个月的投资人的赎回费,基金管理人将不低于其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十一)其他修改

  为适应新的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基金实际运作需要,在根据上述修改方案的要点修改基金合同的同时,对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其他部分条款一并进行了修改。

  二、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合同》修改相关情况的说明

  (一)历史沿革

  本基金经2011年7月15日中国证监会【2011】1115号文准予募集,基金管理人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基金合同》于2012年2月28日起正式生效。

  (二)基金变更法律方面的可行性

  本基金增加侧袋机制、摆动定价机制,在基金的投资、基金资产估值、基金的信息披露等章节中增加港股通标的股票相关内容,并根据法律法规的更新、完善基金的实际运作等对其他相关内容进行修改。本次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改事宜符合《基金合同》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规定,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规定,“基金合同变更内容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变更的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因此,本次基金相应修改《基金合同》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三)修改基金合同运作方面的可行性

  华宝医药生物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方案流程简洁,技术简单。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本次修改《基金合同》不存在技术障碍。

  (四)基金管理人修订合同的可行性

  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修订《基金合同》。

  三、基金变更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的风险

  根据《基金法》的规定,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需要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为防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上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各种渠道联系基金份额持有人,积极邀请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或委托他人进行投票。

  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

  如在投票表决截止日后,因不符合上述条件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确实未能成功召开,那么根据《基金法》和《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可在本次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本次大会议案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变更方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为防范《基金合同》的修订方案被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征询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基金合同》的修订方案进行适当的调整,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必要的情况下,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如确实未能通过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可能会再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基金变更后遭遇大规模赎回的流动性风险

  为应对基金变更可能引发的大规模赎回,本基金会尽可能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保持投资组合的流动性以应对可能的赎回,降低净值波动率。

  (四)预防及控制基金变更过程中的操作及市场风险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对于基金变更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较大规模的申购赎回或市场风险对基金净值造成大幅波动,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申购赎回情况及时对可能存在的市场投资风险进行有效评估,科学有效地控制基金的市场风险。

  四、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88、400-820-5050

  网站:www.fsfund.com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14日

  附件三:

  华宝医药生物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基金账户号:

代理人姓名或名称:

代理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华宝医药生物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等有关

事项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2025年 月 日

说明:

请以打“√” 方式在审议事项后注明表决意见。 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

决意见。 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

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

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 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如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

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 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基金管理人的, 均为无效表决

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账户号” 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

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

可不必填写。 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若本基金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 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上述表决继续有效。 但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进行投票的,则以最新的有效表决为准。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下载(www.fsfund.com)或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本表决票。

  附件四: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 机构代表本人/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25年11月10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华宝医药生物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代理人的表决意见为准。若华宝医药生物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姓名/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基金账户号:

  代理人姓名/名称(签字/盖章):

  代理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此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2、“基金账户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授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3、代理人的表决意见代表委托人本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