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弘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的公告
天弘弘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本基金”)自2025年9月2日起
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托管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永华
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对基金财产进行了清算。目前,本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已经报
天津证监局备案。基金管理人于2025年10月14日发布了《天弘弘新混合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本次清算资金将按本基金合同终止日后第一个
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以现金方式进行分配,分配过程中
产生的尾差亦将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基金本次清算资金发放日为2025
年10月16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实际收到资金的时间、流程、规则等应遵循法律法
规及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终止。
备查文件:
1、《天弘弘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天弘弘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3、《天弘弘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4、《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天弘弘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
报告〉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