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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弘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2025-10-14 11:01:54

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二〇二五年九月三十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二〇二五年十月十四日

一、重要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天

弘弘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

金合同》生效满 3 年后继续存续的,基金在存续期内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

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

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况的,本基金合同将终止并根据基金合同约定的程

序进行清算,且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履行

相关信息披露程序。

截至 2025 年 09 月 01 日日终,天弘弘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已连续 6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本基金已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约

定的自动终止情形,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自 2025 年 09 月

02 日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本基金从 2025 年 09 月 02 日起进入清算期,由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

金托管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市通

力律师事务所于 2025 年 09 月 02 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安

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1、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天弘弘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天弘弘新混合发起

基金主代码 00778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 年 08 月 21 日

基金管理人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最后运作日基

金份额总额

2,768,416.08 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

金简称

天弘弘新混合发起 A 天弘弘新混合发起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

易代码

007781 016509

基金最后运作日下

属分级基金的份额

总额

2,739,577.02 份 28,839.06 份

2、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

增值。

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取稳健的投资策略,通过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

的投资获取平稳收益,并适度参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的投

资增强回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

的长期稳健增值。在投资策略上,本基金从两个层次进行,

首先是进行大类资产配置,在一定程度上尽可能地降低证

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把握市场波动中产生的投资机会;其

次是采取自下而上的分析方法,从定量和定性两个方面,通

过深入的基本面研究分析,精选具有良好投资价值的个股

和个券,构建股票组合和债券组合。主要投资策略包括:大

类资产配置策略、股票投资策略、债券投资策略、资产支持

证券投资策略、金融衍生品投资策略、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

投资策略、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15%+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8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

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三、基金运作情况概述

天弘弘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291 号《关于准予

天弘弘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的准许,由基金管理人天弘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 2019 年 8 月 21 日生效,首次

设立募集规模为 10,010,219.80 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

式、发起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

金托管人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天弘弘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天弘弘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事

由,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终止基金合同并

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 2025 年 09 月 01 日。本基金

从 2025 年 09 月 02 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四、财务会计报告

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天弘弘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最后运作日2025年09月01日

资 产:

货币资金 31,814,347.39

结算备付金 191,673.26

存出保证金 2,416.98

交易性金融资产 -

其中:股票投资 -

基金投资 -

债券投资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贵金属投资 -

其他投资 -

衍生金融资产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应收清算款 -

应收股利 -

应收申购款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其他资产 -

资产总计 32,008,437.63

负债和净资产 最后运作日2025年09月0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衍生金融负债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应付清算款 -

应付赎回款 28,236,515.65

应付管理人报酬 11,302.50

应付托管费 2,825.63

应付销售服务费 6.34

应付投资顾问费 -

应交税费 838.03

应付利润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其他负债 47,587.27

负债合计 28,299,075.42

净资产:

实收基金 2,768,416.08

未分配利润 940,946.13

净资产合计 3,709,362.21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 32,008,437.63

注:

1、报告截止日 2025 年 09 月 01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天弘弘新混合发起 A

份额净值 1.3402 元,天弘弘新混合发起 C 份额净值 1.3085 元。

2、本财务报告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注册会

计师蒋燕华、骆文慧签字出具了安永华明(2025)专字第 80007653 _B88 号标准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五、基金财产分配

1、清算费用

按照《天弘弘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清算费用是

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

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2、资产处置情况

截至最后运作日(2025 年 09 月 01 日)止,经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托管人

确认,本基金托管账户银行存款 31,814,347.39 元,结算备付金 191,673.26 元,

存出保证金 2,416.98 元,应付赎回款、应付管理人报酬、应付托管费、应付销

售服务费、应交税费等负债 28,299,075.42 元,资产净值 3,709,362.21 元。其

中现金资产类中包含的应计利息将于每季度结息日结算入账,此后新产生的利息

将在销户结息时一次性结清。

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在清算期间产生的律师事务所律师费等其他

清算费用,均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具体金额以缴费通知为准。

本基金的银行存款应计利息均为预计金额,可能与实际发生或支付金额存在

差异,支付时以银行实际结算金额为准。清算过程中各项利息及费用与实际结算

金额的尾差由管理人承担。

3、清算期间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2025年09月01日)基金

净资产

3,709,362.21

减:清算期间(2025年09月02日至2025年

09月03日)基金净赎回金额 924.43

加:清算期间(2025年09月02日至2025年

09月03日)收入 1,378.27

利息收入 1,378.27

二、2025年09月03日基金净资产 3,709,816.05

注:

1、资产处置后,根据《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

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

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4、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

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六、备查文件

1、备查文件目录

(1)天弘弘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25 年 09 月 01 日清算审计报告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天弘弘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

告》的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天弘弘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25 年 0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