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兴银竞争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兴银竞争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兴银竞争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兴银竞争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25年9月13日起至2025年10月10日17:00止(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权益登记日为2025年9月12日。2025年10月13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根据计票结果,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总数小于在权益登记日本基金基金份额总数的二分之一,故未达到法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0,000.00元,律师费20,000.00元,合计30,000.00元。以上费用列入基金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
本基金管理人将就本次会议情况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二、备查文件
1、《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兴银竞争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兴银竞争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兴银竞争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特此公告。
附件:《公证书》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