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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金合信汇誉纯债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

2025-10-16 07:17:33

创金合信汇誉纯债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创金合信汇誉纯债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创金合信汇誉纯债六个月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创金合信汇誉纯债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

投票表决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起至2025年10月14日17:00止。

2025年10月15日,本基金管理人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了计票,深圳市宝安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予以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

事务所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见证。

出席本次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份额共计514,922,100.12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的99.97%,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关于创金合信汇誉纯债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

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出席本次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

决,表决结果为:出席本次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有的514,922,100.12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

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的100%,达到参加本次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满足法定生效条件,符合《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

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费用包括公证费3,000元,律师费25,000元,合计28,000元,由基金资产

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于2025年10月15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创金合信汇誉纯债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正式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表决通过之日起5

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一)特别开放期的安排

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关于创金合信汇誉纯债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有关事项的说明》,本基金的特别开放期安排如下: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在基金合同修改正式生效前安排不少于5个交易日的特别开放

期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以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赎回或转换转出选择。本基金特别开放期为2025

年10月17日至2025年10月23日。

在特别开放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将其持有的部分基金份额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或转换转出,也

可以进行基金份额申购,特别开放期内的申购费、赎回费按照《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收取;本次特别

开放期不改变基金运作方式,也不影响原封闭期起始日及相应封闭期长度的计算,即原封闭期起始日为第

十三个开放期结束日的次日(含该日),以2025年7月5日为原封闭期起始日;原封闭期结束日为该封闭期

起始日对应的第6个月度对日的前一日(含该日)。特别开放期结束后继续进入原封闭期,在封闭期内,不

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等申请。在特别开放期间,为应对特别开放期内的赎回安排,基金份额持有人同

意豁免《基金合同》中关于投资组合比例限制等条款。

在特别开放期结束日的次一工作日,即2025年10月24日(含该日)起,修改后的《基金合同》生效,本基

金将按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执行。

(二)对《基金合同》的修改

1、修改《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原文: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修订为: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五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修改《基金合同》“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中“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的“(七)临时报告”,

并修改后续序号:

新增“25、本基金连续30、40、45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时;”

3、修改《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二、《基金合同》的终止

事由”,并修改后续序号:

新增“3、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

的;”

4、根据基金管理人信息更新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中的“一、

基金管理人”:

原文: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设立日期:2014年7月9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651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33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755-23838000”

修改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钱龙海

设立日期:2014年7月9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651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6096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755-23838000”

5、基金合同摘要部分涉及以上内容的一并进行修订。

(三)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修订后的基金合同相应修订《创金合信汇誉纯债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创金合信汇誉纯债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修订后的法律文件将于特别开放期结束日的次一工作日,即2025年10月24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创金合信汇誉纯债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创金合信汇誉纯债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创金合信汇誉纯债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深圳市宝安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