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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清算报告

2025-10-17 11:03:01

华安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25 年 10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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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要提示

华安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

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

[2022]1269 号《关于准予华安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注册的批复》的准予注册,由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

基金合同于 2022 年 9 月 28 日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 52,792,961.85 份基金份

额。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期。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华安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 9 月 19 日《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关于华安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增设 Y 类基金份

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自 2023 年 9 月 20 日起对本基金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 Y 类基金份

额,原基金份额自动转换为 A 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法律文件。本基金将基金份额

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供非个人养老金客户申购、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的一类基金

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单独设立的一类基金份额,

称为 Y 类基金份额。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安积极养

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22 年 9 月 28 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为 2025 年 9 月 28 日。截至 2025 年 9 月 28 日

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

《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本基金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起进入清算程序,并按照《基金

合同》的约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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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马

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

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 基金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华安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混合发起式(FOF)

基金主代码 01612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 年 9 月 28 日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53,210,505.70 份

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

管理,力争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创造持续稳定的投资回报。

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2、证券投资基金精选策略

3、债券投资策略

4、股票投资策略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6、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7、公募 REITs 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 800 指数收益率×75% +中债综合财富(总值)

指数收益率×2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风险与预期收益

高于债券型基金中基金及货币市场型基金中基金、低

于股票型基金中基金。

基金管理人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华安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

混合发起式(FOF)A

华安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

混合发起式(FOF)Y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6121 019459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 52,940,987.56 份 269,518.14 份

§3 基金运作情况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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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

[2022]1269 号《关于准予华安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注册的批复》的准予注册,由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

基金合同于 2022 年 9 月 28 日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 52,792,961.85 份基金份

额。

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最后运作日期间,本基金正常运作。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基金

合同》生效日为 2022 年 9 月 28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为 2025 年

9 月 28 日。截至 2025 年 9 月 28 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触发上

述《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本基金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

起进入清算程序,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须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4 财务报告

4.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华安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报告截止日:2025 年 9 月 28 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最后运作日

2025 年 9 月 28 日

资 产:

货币资金 57,107,492.69

结算备付金 22,174.12

存出保证金 6,737.37

交易性金融资产

其中:股票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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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投资

债券投资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贵金属投资

其他投资

衍生金融资产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债权投资

其中:债券投资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其他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应收清算款

应收股利

应收申购款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他资产

资产总计 57,136,404.18

负债和净资产 最后运作日

2025 年 9 月 28 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衍生金融负债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应付清算款 -

应付赎回款

应付管理人报酬 28,53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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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托管费 8,394.21

应付销售服务费

应付投资顾问费

应交税费 22,498.13

应付利润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负债 46,034.77

负债合计 105,464.17

净资产:

实收基金 53,210,505.70

其他综合收益

未分配利润 3,820,434.31

净资产合计 57,030,940.01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 57,136,404.18

注 1:本基金的清算财务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资产管理产品相

关会计处理规定》和其他相关规定编制的。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产负债按清算

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财务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注 2:本财务报告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注册会计师

虞京京、朱伊俐签字出具了毕马威华振审字第 2524108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清算情况

自 2025 年 9 月 29 日至 2025 年 10 月 9 日止清算期间,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

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

况如下:

5.1 资产处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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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货币资金为人民币 57,107,492.69 元,其中存放于托管账户

人民币 57,103,538.36 元,应计银行存款利息人民币 3,954.33 元。应计银行存款利

息由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清算款划出前以自有资金垫付,垫付资金到

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5.1.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余额为人民币 22,174.12 元,其中存放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最低备付金金额为人民币 11,106.44 元,应计

上海结算备付金利息人民币 0.88 元,存放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的最低备付金金额为人民币 11,065.92 元,应计深圳结算备付金利息人民币 0.88

元。该款项由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清算款划出前以自有资金垫付。

5.1.3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余额为人民币 6,737.37 元,其中存出保证金人民

币 6,736.81 元,应计存出保证金利息人民币 0.56 元。该款项由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在清算款划出前以自有资金垫付。

5.2 负债清偿情况

5.2.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 28,537.06 元;应付托管费为人民

币 8,394.21 元,该款项已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支付。

5.2.3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交税费为人民币 22,498.13 元,该款项已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支付。

5.2.4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 46,034.77 元,其中预提信息披露费用人

民币 37,124.29 元,该款项已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支付;其中预提审计费人民币

8,910.48 元,该款项将于本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出具后支付,若因本基金终止

运作未出具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冲回该项预提费用产生的收益将按基金份

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3 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自 2025 年 9 月 29 日至 2025 年 10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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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清算期间

一、清算收益

1、利息收入(注 1) 6,099.72

2、其他收入 -

3、投资收益 -

清算收入小计 6,099.72

二、清算费用

其他费用小计 -

三、清算净收益 6,099.72

注 1:利息收入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计提的自 2025 年 9 月 29 日至 2025 年 10 月

9 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备付金利息和存出保证金利息。

5.4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2025 年 9 月 28 日)基金净

资产

57,030,940.01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 6,099.72

二、2025 年 10 月 9 日基金净资产 57,037,039.73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关于华安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

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的约定,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

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

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本次清算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5.5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

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

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

§6 备查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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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备查文件目录

1、华安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清算财务报

表及审计报告

2、关于《华安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清算

报告》的法律意见

6.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并登载于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站

(http://www.huaan.com.cn)、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6.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站查阅,或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或基金

托管人的住所免费查阅。

华安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五日 (清算报告出具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