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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国证优选配置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清算报告

2025-10-17 11:03:02

国新国证优选配置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国新国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25年9月8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25年10月17日

1

一、重要提示

国新国证优选配置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2

年4月22日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862号文准予募集注册,基金合同于

2022年8月23日生效,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新国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

金托管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国新国证优选配置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

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已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终止基金合同并履行基金

财产清算程序,此事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于2025年8月

26日发布《关于国新国证优选配置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25年8月25日,

并于2025年8月26日进入清算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

定,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组成本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北京市天元律

师事务所对清算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

国新国证优选配置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简称

国新国证优选配置6个月持有混

合发起(FOF)A

国新国证优选配置6个月持有混

合发起(FOF)C

基金代码

015813

015814

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年8月2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新国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最后运作日

(2025年8月25日)

基金份额总额

15,918,228.63份

其中国新国证优选配置6个月持有混合发起(FOF)A为15,860,390.25

份,国新国证优选配置6个月持有混合发起(FOF)C为57,838.38份。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努力控制风险和保持充足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合理的资产

配置和精选优质基金,力求降低投资组合的波动性,力争获取基金资

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2

业绩比较基准

风险收益特征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5%+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85%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理论上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

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股票型基金中基金(FOF),高于债券型基金、

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货币市场基金和货币型基金中基金(FOF)。

三、基金运作情况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22年4月22日证监许可[2022]862号准予募集注册,由

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向社会公开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22年8月23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72,225,631.88份,

其中A类份额72,055,560.88份,C类份额170,071.00份。自2022年8月23日至2025

年8月25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约定正常运作。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后的对应日,若

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应当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

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规定执行。”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为2025年8月23

日。因2025年8月23日为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2025年8月25日。截至2025

年8月25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上

述情形,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约定终止《基金合同》并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四、财务会计报告

1、基金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已审计)

会计主体:国新国证优选配置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报告截止日:2025年8月25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最后运作日2025年8月25日

资产:

银行存款

2,769,595.33

结算备付金

95,978.88

存出保证金

8,887.84

交易性金融资产

13,863,757.61

其中:股票投资

0.00

基金投资

13,863,757.61

债券投资

0.00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0.00

衍生金融资产

0.00

3

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0.00

应收证券清算款272,853.40

应收利息0.00

应收股利0.00

应收申购款0.00

其他资产0.00

资产总计17,011,073.06

负债:

短期借款0.00

交易性金融负债0.00

衍生金融负债0.00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0.00

应付证券清算款0.00

应付赎回款1,155,952.60

应付管理人报酬8,100.85

应付托管费2,025.24

应付销售服务费17.39

应付交易费用0.00

应交税费0.00

应付利息0.00

应付利润0.00

其他负债14,000.00

负债合计1,180,096.08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15,918,228.63

未分配利润-87,251.65

所有者权益合计15,830,976.9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17,011,073.06

注:报告截止日2025年8月25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总额15,918,228.63份,其中国新国证优选

配置6个月持有混合发起(FOF)A类基金份额净值0.9945元,基金份额15,860,390.25份;国新国证优选配置6

个月持有混合发起(FOF)C类基金份额净值0.9863元,基金份额57,838.38份。

五、清算情况

自2025年8月26日至2025年9月8日止的清算期间,本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基

金资产处置、负债清偿及基金净资产分配情况如下:

1、清算费用

按照《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的规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

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2、资产处置情况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货币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768,703.57元,应收活期存款利

息人民币891.76元,清算期间货币资金流入人民币14,177,705.45元,清算期间

计提货币资金利息人民币1,506.38元,支付其他赎回款及费用人民币

6,035,322.95元,于清算结束日货币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0,911,086.07元,应收

活期存款利息人民币2,398.14元。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余额为人民币95,921.50元,应收结算备付金

利息人民币57.38元,清算期间计提结算备付金利息人民币12.85元,清算期间结

算备付金净流出人民币31,009.80元,于清算结束日结算备付金余额为人民币

64,911.70元,应收结算备付金利息人民币70.23元。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余额为人民币8,882.23元,应收存出保证金利

息人民币5.61元,清算期间计提存出保证金利息人民币0.63元,清算期间存出保

证金净流出人民币8,882.23元,于清算结束日存出保证金余额为人民币0.00元,

应收存出保证金利息人民币6.24元。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为人民币13,863,757.61元,上述基

金资产已于2025年8月27日全部变现,相关证券清算款已于2025年9月1日日终前

划回基金托管户。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清算款余额为人民币272,853.40元,已分别于2025

年8月26日及2025年8月27日日终前划回基金托管户。

3、负债清偿情况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人民币1,155,952.60元,清算期间计提应付赎

回款人民币4,869,226.87元,支付应付赎回款人民币6,025,179.47元,于清算

结束日应付赎回款余额为人民币0.00元。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8,100.85元,该款项已于2025

年9月2日支付,于清算结束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余额为人民币0.00元。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2,025.24元,该款项已于2025年9月2

日支付,于清算结束日应付托管费余额为人民币0.00元。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17.39元,该款项已于2025年9

月2日支付,于清算结束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余额为人民币0.00元。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的其他负债为人民币14,000.00元,清算期间未新增计提

或支付其他负债,于清算结束日其他负债余额为人民币14,000.00元,其中律师

费9,000.00元,审计费5,000元,以上费用待清算报告出具日后支付。

5

4、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一、清算期间收入

1、存款利息收入(注1)

2、投资收益

3、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清算期间收入小计

二、清算期间费用

1、银行手续费

清算期间费用小计

三、清算净损益

自2025年8月26日至2025年9月8日止清算期间

1,519.86

595,034.78-593,832.37

2,722.27

0.00

0.00

2,722.27

注1:存款利息收入为活期存款利息收入、结算备付金利息收入和存出保证金利息收入。

六、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2025年8月25日基金净资产

15,830,976.98

加:清算期间(2025年8月26日至2025年9月8日)净收益

2,722.27

减:清算期间计提并支付赎回、转出款

4,869,226.87

二、清算结束日2025年9月8日基金净资产

10,964,472.38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关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

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各类基

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2025年9月8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和存出保证金

产生的利息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盘速度,

基金管理人国新国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该笔款项(该金额

可能与实际结息金额存在略微差异),供清盘分配使用。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

以及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七、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

法律意见书后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

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及时进行基金剩余财产

的分配。

八、备查文件

1、备查文件目录

6

(1)《国新国证优选配置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清

算审计报告》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国新国证优选配置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

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清算的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到国新国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查阅上述文件。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国新国证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19-0789

网址:www.crsfund.com.cn

国新国证优选配置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25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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