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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分红公告

2025-10-17 11:03:12

天弘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10月1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天弘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天弘同利债券(LOF)

基金主代码164210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09月1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天弘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天弘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收益分配基准日2025年10月10日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本次分红为2025年度的第2次分红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天弘同利债券(LOF)C天弘同利债券(LOF)D天弘同利债券(LOF)E天弘同利债券(LOF)F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164210015661009510020920

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的相关指标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1.26621.27041.14941.2657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328,754,286.6112,958,429.94 75,168,119.82 193,560,231.54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0.2530.0380.2300.253

注:天弘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C类份额场内简

称“天弘同利LOF”。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2025年10月21日

除息日2025年10月22日(场内)2025年10月21日(场外)

现金红利发放日2025年10月22日(场外:天弘同利债券(LOF)E、天弘同利债券(LOF)D、天弘同利债券(LOF)F)2025年10月23日(场外:天弘同利债券(LOF)C)2025年10月24日(场内)

分红对象权益登记日在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按2025年10月21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转换后的基金份额将于2025年10月22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25年10月23日起可以查询。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注:1、场内天弘同利债券(LOF)C基金份额派发的现金红利于2025年10月24

日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托管证券商

划入现金红利资金,投资者可以通过资金账户查询到账红利款,具体可查询时间

以各托管证券商为准;

2、场外天弘同利债券(LOF)C基金份额派发的现金红利于2025年10月23日自

基金托管账户划出;天弘同利债券(LOF)E、天弘同利债券(LOF)D、天弘同利债券

(LOF)F基金份额派发的现金红利于2025年10月22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本基金将于2025年10月17日开市起至10:30期间停牌,并将于2025

年10月17日10:30起复牌。

3.2权益分派期间(2025年10月17日至2025年10月21日)暂停本基金

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3.3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3.4权益登记日通过场内交易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通过场内

交易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及转换转入本基

金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申请赎回及转换转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享有

本次分红权益。

3.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场外转入或申购

的各类基金份额,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该类基金份额

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

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场内转入、申购和上市交易的C类基金份额的分红方

式为现金分红,投资者不能选择其他的分红方式,具体收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

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3.6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和各销售机构查询当前的分红

方式。如需修改分红方式的,需在权益登记日前一工作日交易时间结束前通过销

售机构办理变更手续,最终分红方式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分红方式为准。

3.7投资者通过任一销售机构提交的本基金分红方式变更申请,只对投资者

在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的基金份额有效,不改变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其他

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希望变更该销售机构其

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需向各销售机构逐一提交分红

方式变更申请。

3.8当天弘同利债券(LOF)D、天弘同利债券(LOF)E、天弘同利债券(LOF)F投资

者的现金红利小于最低现金红利发放限额1.00元(不含1.00元)时,注册登记

机构则将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按除息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3.9基金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

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若因分红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初始面值附近,

在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下,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3.10咨询方式

(1)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thfund.com.cn;客户服务电话:95046。

(2)销售服务机构:详见本基金官网列示。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