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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信沪深300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并参与部分销售机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25-10-20 07:06:24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信沪深300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并参与部分销售机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基金主代码

基金运作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基金托管人名称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公告依据

申购起始日

赎回起始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下属分类基金的基金简称

下属分类基金的交易代码

该分类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

长信沪深300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信沪深300指数量化增强

024415

契约型、开放式

2025年8月22日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长信沪深300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长信沪深300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25年10月22日

2025年10月22日

2025年10月22日

2025年10月22日

2025年10月22日

长信沪深300指数量化增强A

024415

长信沪深300指数量化增强C

024416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

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有权不开放申购、赎回,并按规定进行公告),但基金管理

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

投资等业务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

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

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

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

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申购时,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下同),追

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投资者通过

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平台申购本基金遵循上述规则;各代销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

者在该代销机构办理申购业务时,需同时遵循该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用。申购费用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或固定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

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

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

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5)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6)职业年金计划;

(7)养老目标基金;

(8)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

(9)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10)养老保障管理产品。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依据规定将其纳入

养老金客户范围。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及除养老金客户之外的其他投

资者申购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基金份额类别

A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M<100万元

100万元≤M<500万元

M≥500万元

0

非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

1.2%

0.8%

每笔1000元

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

0.06%

0.04%

每笔1000元

注:M为申购金额

投资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账户认证手续后,即可享受上述特定

费率。未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账户认证手续的养老金客户,不享受上述特定费率。

投资者选择红利自动再投资所转成的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我公司于2015年10月2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了《长

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金通”网上直销平台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的公

告》,投资者通过本公司“长金通”网上直销平台申请办理本公司旗下相关基金的申购(含定期

定额投资)业务,享受费率优惠。

2、投资者在“长金通”网上直销平台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A类份额优惠后的具

体费率如下:

申购

(含定期定额投资)金额

公告费率

交行卡

农行卡

民生卡

通联支付

M<100万元

1.20%

0.96%

0.84%

0.60%

0.60%

100万元≤M<500万元

0.80%

0.64%

0.60%

0.60%

0.60%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每笔1000元

每笔1000元

每笔1000元

每笔1000元

注:1、M为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金额;

2、本公司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对上述费

率进行调整,并依据相关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本基金的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

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

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率随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

各类基金份额赎回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Y)

Y<7天

7天≤Y<30天

Y≥30天

A类赎回费率

1.50%

0.50%

0.00%

持有期限(Y)

Y<7天

Y≥7天

C类赎回费率

1.50%

0.00%

注:Y为持有期限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收

取。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其余赎回费总额

的25%应归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投资者申请办理基金转换时,转换费率将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

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费用补差按照转

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用差额进行计算;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

时,不收取费用补差。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5.2.1转换业务适用基金范围

自2025年10月22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长金通”网上直销平台及直销柜台申请办

理本基金与长信长金通货币市场基金A类、B类份额(A类代码:005134;B类代码:005135)、长

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国防军工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

利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E类份额(C类代码:007293;E类代码:007294)、长信

稳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A类代码:003349)、长信稳势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长信纯债壹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C类代码:004220)、长信乐信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直销渠道)、长信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份额(C 类代码:

004221)、长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E类份额(A类代码:005991;E类代码:004651)、

长信消费精选行业量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A类代码:004805)(直销渠道)、长信量

化多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C类代码:004858)、长信稳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长信双利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E类份额(E类代码:006396)、长信内需成长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E类份额(E类代码:006397)、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A、B类份额(A

类代码:519999;B类代码:519998)(直销渠道)、长信易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保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E类份额(C类代码:008176;E类代码:023080)、长信利泰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E类份额(E类代码:008071)、长信量化价值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

稳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消费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优质企业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长信内需均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稳健均衡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长信3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稳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稳惠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低碳环保行业量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份额(C 类代码:

013151)、长信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C类代码:013881)、长信消费精选

行业量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C类代码:013152)、长信电子信息行业量化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C类代码:013153)、长信医疗保健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LOF)C类份额(C类代码:013154)、长信多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

(C类代码:013488)、长信利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C类代码:013558)、长信银利精

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C类代码:014572)、长信金利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份额(C类代码:015039)、长信先进装备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企业优选一

年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稳航30天

持有期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稳恒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中证科创创业50指

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稳健增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中证1000指数

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均衡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9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长信稳固6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汇智量化选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A类、C类份额(A类代码:018724;C类代码:018725)、长信均衡策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长信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长信12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长信优势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18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信利众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E类基金份额(E类代码:023574)、长信量化中小盘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C类代码:023572)、长信稳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企业

成长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中证A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之间的双向

转换。

投资者可在各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与本公司旗下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若上述指定基金

不在销售机构代销范围内的,则无法办理转换业务。转换规则及具体可转换基金的范围以各

代销机构公告为准。

若上述指定开放式基金存在暂停或限制(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等

情形的,则互相转换的业务将受限制,具体参见本公司相关公告。

5.2.2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5.2.2.1本基金与非货币型基金之间转换

计算公式: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率

补差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补差费

转入确认份额=转入确认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若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补差费为零)

5.2.2.2本基金转至货币基金

计算公式: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

转入确认份额=转入确认金额÷货币基金份额净值

(货币基金份额净值为1.00元,补差费为零)

5.2.2.3货币基金转至本基金

计算公式: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转出份额对应的未结转收益

补差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补差费

转入确认份额=转入确认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货币基金份额净值为1.00元,没有赎回费)

5.2.3本基金日常转换最低份额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长金通”网上直销平台、直销柜台办理转换业务,单笔转换起点份额

为1份。基金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其它基金,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

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各代销机构办理办理转换业务,最低转换起点份额以各代销机构业务规则为

准。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1定期定额申购、定期不定额申购业务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长金通”网上直销平台及直销柜台申请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申购

起点金额为1元,定期不定额申购最低设定标准金额为1元。

投资者通过各代销机构申请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申购起点以各代销机构业务规则为

准。

6.2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上述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本公司“长金通”网上直销平台、直销柜台及各代销

机构。

本基金上述定期不定额申购业务仅适用于本公司“长金通”网上直销平台及直销柜台。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本公司直销柜台及本公司“长金通”网上直销平台。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7.1.2.1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场外非直销机构

长信沪深300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场外非直销机构: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

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

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

东)有限责任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融

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长信沪深300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场外非直销机构: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

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

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

东)有限责任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融

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在本

公司网站公示。

场外代销机构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日常转换业务情况,以各代销机构实际业务办理

情况为准。

7.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暂不开通场内业务。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

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基金管理人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

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公司管理的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并参

与部分销售机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

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25年7月25日在本公司网站(https://www.cxfund.com.

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的《长信沪深300指数量

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长信沪深300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长信沪深300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2、投资者通过各代销机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享受的费率优惠具体情况,以各代

销机构公示为准。

3、若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需要另行

暂停本基金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或者本基金的主要证券市场由于不可抗力或相关规定而

临时休市,本基金的交易时间请以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媒体发布的另行公告为准。

4、本公司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

效申请,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

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立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者。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

请及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者怠

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不

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5、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66(免长话费)了解本基金的相关事宜。

6、本公告涉及上述业务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7、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决策需谨慎,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

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