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指数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10月2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基金主代码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公告依据
收益分配基准日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截止基准日
下属分级基
金的相关指
标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
(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基准日下属分
级基金份额净
值(单位:人民
币元)
基准日下属分
级基金可供分
配利润(单位:
人民币元)
长城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
长城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指数发起(QDII)
022325
2025年3月11日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长城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QDII)基金合同》《长城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等
2025年10月15日
本次分红为2025年度的第6次分红
长城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指数发起(QDII)A
022325
1.1323
9,851,021.20
0.0300
长城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指数发起(QDII)C
022326
1.1311
3,053,871.91
0.0300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除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分红对象
2025年10月23日
2025年10月22日
2025年10月24日
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NAV)确定日为2025年10月22日;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
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25年10月24日划入其基金账户。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
免征收所得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红利再投资费用。
注: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25年10月24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2)除息日当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除息日当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
有本次分红权益。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
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
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其持有的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同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一种分红方式;投资者可以前往本基金销售
网点修改本基金的分红方式,本次收益分配将以投资者在除息日之前(不含除息日)最后一次选择的
分红方式为准。
(4)本基金登记机构不接受账户类分红方式的修改,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时选择的账户分红方
式对本基金无效。
(5)本基金可以在不同的销售机构设置不同的分红方式,投资者若在多个销售机构持有本基金,
修改在某个销售机构的分红方式不会改变在其他销售机构设置的分红方式。投资者最终的分红方
式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6)除息日之前(不含除息日)办理了本基金转托管转出尚未办理转托管转入的投资者,其分红
方式按照红利再投资处理,所转出的基金份额待转托管转入确认后与红利再投资所得份额一并划
转。
(7)本基金的分红将导致基金净值产生变化,但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基
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8)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cfund.com.cn)、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8868-666)查询或
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