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医药生物量化选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东兴医药生物量化选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东兴医药生物量化选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
东兴医药生物量化选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审议《关于持续运作东兴医药生物量化选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
(以下简称“本次大会议案”),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25年9月19日起至2025
年10月20日17:00止。2025年10月22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
源泰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
证。
根据计票结果,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总数小于在权益登记日本基金基金份额总
数的二分之一,未达到法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故本次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召开失败。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为:公证费9,000元,律师费15,000元,合
计24,000元,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管理人将就本次会议情况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二、备查文件
1、《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东兴医药生物量化选股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东兴医药生物量化选股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东兴医药生物量化选股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3日
附件:《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