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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富通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2025-10-23 07:15:30

博时富通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期: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报告公告日期: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三日

目录

1、重要提示1

1.1 重要提示1

2、基金概况1

2.1 基金基本情况1

2.2 基金产品说明2

3、基金运作情况说明2

4、财务报告3

4.1 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3

4.2 清算损益表4

4.3 报表附注4

5、清算情况6

5.1 资产负债清算情况8

5.2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的剩余财产情况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9

6、备查文件目录9

6.1 备查文件目录9

6.2 存放地点9

6.3 查阅方式9

1、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博时富通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237号《关于准予博时富通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核准,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博时富通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发起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999,999,000.00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第0337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博时富通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20年4月26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999,999,000.00份基金份额,无认购资金利息折合的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富通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25年9月11日,自赎回选择期届满的下一日即2025年9月12日起,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不再接收投资人提出的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业务申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25年9月11日,自2025年9月12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由本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基金概况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博时富通一年定开债发起式

基金全称博时富通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主代码009323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0年4月26日

最后运作日(2025年9月11日)基金份额总额17,372,085.50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不定期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在有效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力争长期内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投资策略(一)封闭期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补充的方法,确定资产在非信用类固定收益类证券和信用类固定收益类证券之间的配置比例。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长期积累的信用研究成果,利用自主开发的信用分析系统,深入挖掘价值被低估的标的券种,以获取最大化的信用溢价。本基金采用的投资策略包括:期限结构策略、信用策略、互换策略、息差策略、个券挖掘策略、国债期货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等。在谨慎投资的前提下,力争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在以上战略性资产配置的基础上,本基金通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补充的方法,进行前瞻性的决策。

(二)开放期投资策略

开放期内,本基金为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方便投资人安排投资,在遵守本基金有关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将主要投资于高流动性的投资品种。

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90%+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0%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属于中低风险/收益的产品。

3、基金运作情况说明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237号《关于准予博时富通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核准,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博时富通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发起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999,999,000.00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第0337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博时富通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20年4月26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999,999,000.00份基金份额,无认购资金利息折合的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自2020年4月26日至2025年9月11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正常运作。

根据《博时富通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及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1日发布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富通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25年9月11日,自赎回选择期届满的下一日即2025年9月12日起,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不再接收投资人提出的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业务申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4、财务报告

4.1 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本期末

2025年9月11日

(基金最后运作日)

资 产:

货币资金18,881,784.58

结算备付金 11,100.67

存出保证金 32,637.23

资产总计18,925,522.48

负债和净资产

负 债:

应付管理人报酬1,855.94

应付托管费618.65

其他负债90,080.70

负债合计92,555.29

净资产:

实收基金17,372,085.50

未分配利润1,460,881.69

净资产合计18,832,967.19

负债及净资产合计18,925,522.48

注:报告截止日2025年9月11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总额17,372,085.50份,单位净值1.0841元。

4.2 清算损益表

项目2025年9月12日至2025年9月23日

(清算期间)

一、清算收益4,514.84

1.利息收入4,514.84

2. 投资收益-

3.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4. 汇兑收益-

5. 其他收入-

二、清算费用-

汇划费-

税金及附加-

三、清算收益(损失)总额4,514.84

减:所得税费用-

四、清算净收益(损失)4,514.84

注:利息收入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计提的自2025年9月12日至2025年9月23日止清算期间的活期存款利息、结算备付金利息和存出保证金利息。

4.3 报表附注

4.3.1基金基本情况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237号《关于准予博时富通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核准,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博时富通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发起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999,999,000.00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第0337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博时富通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20年4月26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999,999,000.00份基金份额,无认购资金利息折合的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博时富通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含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国债期货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等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次开放期开始前1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1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90%+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0%。

根据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1日发布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富通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25年9月11日,自赎回选择期届满的下一日即2025年9月12日起,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不再接收投资人提出的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业务申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4.3.2清算原因

根据《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富通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25年9月11日,自赎回选择期届满的下一日即2025年9月12日起,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不再接收投资人提出的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业务申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4.3.3清算起始日

根据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1日发布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富通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的清算起始日为2025年9月12日。

4.3.4清算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系按照《博时富通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资产估值和会计核算方法,并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编制的。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管理人编制本清算报表是为了博时富通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报送博时富通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全体持有人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使用。因此,本清算报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4.3.5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4.3.5.1清算期间

本清算期间为2025年9月12日至2025年9月23日。

4.3.5.2 记账本位币

本清算财务报表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4.3.5.3 应收款项的确认和计量

应收款项按照未来应收取的款项金额计量。

4.3.5.4 应付款项的确认和计量

应付款项按照未来应支付的款项金额计量。

4.3.5.5 清算收益的确认和计量

清算收益按照实际发生的收益金额或未来应收取的款项金额计量。

4.3.5.6清算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清算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金额或未来应支付的款项金额计量。

4.3.6 税项

(1) 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36号文《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46号文《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质押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及持有政策性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70号文《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同业存款、同业存单以及持有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140号文《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56号文《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下简称“资管产品运营业务”),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未分别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和其他业务的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的除外。资管产品管理人可选择分别或汇总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90号文《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发生的部分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按照以下规定确定销售额:提供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转让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股票(不包括限售股)、债券、基金、非货物期货,可以选择按照实际买入价计算销售额,或者以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处于停牌期间的股票,为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债券估值(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或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提供的债券估值)、基金份额净值、非货物期货结算价格作为买入价计算销售额;

增值税附加税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按规定的比例缴纳。

(2) 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32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5、清算情况

5.1 资产负债清算情况

自2025年9月12日至2025年9月23日止为本次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25年9月23日),各项资产负债清算情况如下: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银行存款为18,881,784.58元(含应计利息121,282.03元),在清算期间产生银行存款应计利息4,510.44元,2025年9月21日已收到银行存款应计利息124,658.91元,剩余部分款项预计于2025年12月21日收到。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上交所最低结算备付金余额为11,100.67元(含本金部分0元,应计利息11,100.67元),清算期间未产生上交所最低结算备付金应计利息,该款项已于2025年9月22日收到。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上交所结算保证金余额为23,594.50元(含应计利息16.26元),在清算期间产生上交所结算保证金应计利息2.76元,2025年9月22日已收到上交所结算保证金应计利息18.33元,剩余部分款项预计于2025年12月21日收到。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深交所结算保证金余额为9,042.73元(含应计利息6.30元),在清算期间产生深交所结算保证金应计利息1.08元,2025年9月22日已收到深交所结算保证金应计利息7.11元,剩余部分款项预计于2025年12月21日收到。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1,855.94元,在清算期未产生应付管理人报酬,预计于2025年10月支付。

6、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618.65元,在清算期未产生应付托管费,预计于2025年10月支付。

7、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90,080.70元,包括应付交易费用、预提清算律师费、预提审计费和预提信息披露费。其中:

1)应付交易费用为2,710.23元,其中外汇交易中心手续费2,710.23元,清算期间未产生外汇交易中心手续费,该款项将于取得外汇交易中心缴费单后支付;

2)应付清算律师费10,000.00元,该款项将于取得律师费发票后支付;

3)预提审计费8,000.00元,该款项将于取得审计费发票后支付;

4)预提信息披露费69,370.47元,该款项将于取得信息披露费发票后支付。

5.2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的剩余财产情况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

项目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2025年9月11日基金净资产18,832,967.19

加:2025年9月12日确认申购金额-

减:2025年9月12日确认赎回金额-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4,514.84

二、2025年9月23日基金净资产18,837,482.03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25年9月23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18,837,482.03元。自本次清算期结束日次日2025年9月24日至清算款划出前一日的收益和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和承担。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将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

6、备查文件目录

6.1 备查文件目录

6.1.1博时富通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6.1.2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关于博时富通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事宜之法律意见

6.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6.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

博时富通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2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