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管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京管泰富创新动力 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北京京管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1307号注册募集的京管泰富创新动力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2024年12月24日正式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京管泰富创新动力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修改基金合同的有关事项。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5年10月29日起,至2025年11月27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收件人:北京京管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国英园9号楼
联系人:邓彬
联系电话:400-898-3299
传真:010-59363298
邮政编码:100035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京管泰富创新动力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可通过专人送交、邮寄的方式送达至上述地址的收件人。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修改京管泰富创新动力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详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说明详见《关于修改京管泰富创新动力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详见附件二)。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5年10月28日,即2025年10月28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投票方式
1、本次会议的表决方式仅限于纸质投票表决。表决票样式见附件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dbsfund.com)下载并打印等方式获取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代表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下同),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五、授权”章节的规定授权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受托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纸面方式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本公告“五、授权”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相关文件的复印件;
(4)以上各项中的身份证件、公章、批文、开户证明、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证明文件和所需的授权等相关文件自2025年10月29日起,至2025年11月27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送达北京京管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国英园9号楼),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京管泰富创新动力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五、授权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本次大会并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遵守以下规则:
1、委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授权无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基金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2、受托人(或代理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3、授权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仅可通过书面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向他人授权的,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dbsfund.com)下载并打印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1)书面方式授权
①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提供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②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委托人填妥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并提供该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③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委托人填妥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④以上各项中的身份证件、公章、批文、开户证明、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⑤授权文件的送达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文件的送达方式、送达时间、收件地址、联系方式等与表决票送达要求一致。
(2)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①如果同一委托人存在多次以有效书面方式授权的,以最后一次书面授权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项,不能确定最后一次书面授权的,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书面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项书面授权均表示一致的,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若授权不同受托人且授权表示不一致的,则视为无效授权。
②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书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③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有效表决票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授权意见代表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授权意见。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本公告通知的表决截止日后2个工作日内(2025年12月1日前),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意愿无法判断、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如果能判断收到时间先后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若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的,则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作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表决票,但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③送达时间以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七、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关于修改京管泰富创新动力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自决议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根据《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可在本次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由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方可召开。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北京京管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国英园9号楼
联系人:邓彬
联系电话:400-898-3299
传真:010-59363298
网址:www.cdbsfund.com
电子邮件:services@cdbsfund.com
2、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客服电话:95526
网址:bankofbeijing.com.cn
3、公证机关: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公证员:赵蓉
联系电话:010-85197506
4、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邮寄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基金管理人将在发布本公告后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就持有人大会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3、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北京京管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cdbsfund.com)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400-898-3299咨询。
4、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北京京管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修改京管泰富创新动力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关于修改京管泰富创新动力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四:京管泰富创新动力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北京京管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10月24日
附件一:
关于修改京管泰富创新动力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有关事项的议案
京管泰富创新动力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更好地进行产品维护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京管泰富创新动力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与京管泰富创新动力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北京京管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提议按照《关于修改京管泰富创新动力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详见附件二)的方案对本基金《基金合同》投资范围等条款进行修改。
为实施本基金对《基金合同》投资范围等条款的修改,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修改《基金合同》投资范围等条款的有关具体事宜。本议案如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并相应调整本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修改后的《基金合同》生效。
以上提案,请予审议。
北京京管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10月24日
附件二:
关于修改京管泰富创新动力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一、重要提示
1、京管泰富创新动力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成立于2024年12月24 日,为更好地进行产品维护和管理,北京京管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京管泰富创新动力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
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议《关于修改京管泰富创新动力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2、本次京管泰富创新动力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事宜属于对原注册事项的实
质性调整,经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25〕2276号批复准予变更注册。
3、本次大会审议事项须经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存在无法获得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自决议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中国证监会对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的备案,均不表明其对本次基金合同修改方案或
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页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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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9
16
17
章节
第一部分前言
第二部分释义
第二部分释义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
与赎回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
与赎回
修改前《基金合同》内容
七、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
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
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
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
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
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
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
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
风险。
40、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65、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
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
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
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
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
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
生效。投资者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
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
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
的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
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
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
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
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
时间相应顺延。
修改后《基金合同》内容
七、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
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
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
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
时的特定风险。
八、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
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
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若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
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
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
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
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
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
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港股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
不能正常交易,港股通标的股票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
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可以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对
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比例会根据市场情况、投资策略等进行调
整,存在不对港股通标的股票进行投资的可能。本基金可根据
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
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
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40、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
工作日(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
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依照法律法规发布的公告为准)
65、港股通标的股票: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上
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
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沪港通、深港通规定范围内的香港
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66、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
克服的客观事件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
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
换业务,具体以届时依照法律法规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
理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
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
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者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
金合同载明的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
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
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港股通交易系统或
港股通资金交收规则限制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
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
延。
20
26
49
49
50
52
54
55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
与赎回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
及权利义务
第十二部分基
金的投资
第十二部分基
金的投资
第十二部分基
金的投资
第十二部分基
金的投资
第十二部分基
金的投资
第十二部分基
金的投资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
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
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
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7、9项暂停申购
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
资人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
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
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
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
资人(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不承担退回款
项产生的利息等损失)。在暂停申购的情
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
务的办理。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
联系电话:010-59363299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
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或上市
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债券(包
括国债、金融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债
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企业债、公司债、
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
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
换债券)、可交换债券、次级债等)、资产支
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同业存
单、债券回购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
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可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融
资业务。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
资产的60%-95%。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
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三、投资策略
(二)股票投资策略
……
3、组合股票的投资吸引力评估
本基金综合利用绝对与相对价值评估,形
成最终的股票组合进行投资。价值评估
主要运用国际化视野,采用专业的估值模
型,合理使用估值指标,选择其中价值被
绝对低估或相对而言具有性价比优势的
公司。具体采用的方法包括股息贴现模
型、自由现金流贴现模型、市盈率法、市净
率法、PEG、EV/EBITDA等方法。选择最
具有投资吸引力的股票构建投资组合。
4、投资组合的构建与优化
基于基金组合中单个证券的预期收益及
风险特性,对组合进行优化,在合理风险
水平下追求基金收益最大化,同时监控组
合中证券的估值水平,在市场价格明显高
于其内在合理价值时适时卖出证券,动态
优化投资组合。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60%-95%;
……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
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
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
证券投资的基金品种可以不受此条款规
定的比例限制;
……
五、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800指数收益率×70%+中债新综合
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30%
中证800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
其成份股由中证500和沪深300成份股构
成,可以综合反映沪深证券市场内大中小
市值公司的整体状况,具有良好的市场代
表性和市场影响力,在当前市场中能够较
好地反映本基金权益投资部分的风险收
益特征。中债新综合全价(总值)指数由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隶
属于中债总指数族分类,该指数旨在综合
反映债券全市场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
况。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
选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能够客观、合理地
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
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
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
申请:
……
8、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港股通交易每日额度不足,或者发生
证券交易服务公司等机构认定的交易异常情况并决定暂停提供
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务,或者发生其他影响通过内地与香港
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进行正常交易的情形。
9、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
集中度的情形。
10、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7、8、10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
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
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
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基
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不承担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损失)。在暂
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
联系电话:400-898-3299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
内依法发行或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
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
金融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企业
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
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次级债等)、
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债券回购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
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融资业务。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95%,其
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本基
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
款等。
三、投资策略
(二)股票投资策略
……
3、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通过港股通投资于香港股票市场,将重点关注:
(1)A股稀缺性行业和个股;
(2)具有持续领先优势或核心竞争力的企业,这类企业应具有良
好成长性或为市场龙头;
(3)符合内地政策和投资逻辑的主题性行业个股;
(4)与A股同类公司相比具有估值优势的公司。
4、组合股票的投资吸引力评估
本基金综合利用绝对与相对价值评估,形成最终的股票组合进
行投资。价值评估主要运用国际化视野,采用专业的估值模型,
合理使用估值指标,选择其中价值被绝对低估或相对而言具有
性价比优势的公司。具体采用的方法包括股息贴现模型、自由
现金流贴现模型、市盈率法、市净率法、PEG、EV/EBITDA等方
法。选择最具有投资吸引力的股票构建投资组合。
5、投资组合的构建与优化
基于基金组合中单个证券的预期收益及风险特性,对组合进行
优化,在合理风险水平下追求基金收益最大化,同时监控组合中
证券的估值水平,在市场价格明显高于其内在合理价值时适时
卖出证券,动态优化投资组合。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本基金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60%-95%,其中投资于
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
……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同一家公司在内地和香港
同时上市的A+H股合并计算),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同
一家公司在内地和香港同时上市的A+H股合并计算),不超过
该证券的1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
基金品种可以不受此条款规定的比例限制;
……
五、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800指数收益率×6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收益
率×20%+中债总指数收益率×20%
中证800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其成份股由中证500和
沪深300成份股构成,可以综合反映沪深证券市场内大中小市
值公司的整体状况,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和市场影响力。中
证港股通综合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反映了港股通范
围内上市公司的整体状况和走势,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中
债总指数由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编制,指数成分券由在
境内公开发行且上市流通的记账式国债、央行票据和政策性银
行债组成,是一个反映境内利率类债券整体价格走势情况的分
类指数。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选用上述业绩比
较基准能够客观、合理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
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
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交易规则等差异以及汇率因素带来的
特有风险。
60
64
64
66
67
78
第十四部分基
金资产估值
第十四部分基
金资产估值
第十四部分基
金资产估值
第十五部分基
金费用与税收
第十五部分基
金费用与税收
第十八部分基
金的信息披露
四、估值方法
……
11、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
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
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12、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
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
金估值的公平性。
13、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
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
最新规定估值。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
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
九、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
的第11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
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
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
方式
……
4、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
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
(十三)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
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招募说
明书的规定。
(十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四、估值方法
……
11、汇率
如本基金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
香港市场上市的股票,涉及港币对人民币汇率的,届时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要求确定汇率来源,如法律法规及监管
机构无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确定本
基金的估值汇率来源。
12、税收
对于按照中国法律法规和基金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
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市场的法律法规规定应交纳的各项
税金,本基金将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估值;对于因税收规定调
整或其他原因导致基金实际交纳税金与估算的应交税金有差异
的,基金将在相关税金调整日或实际支付日进行相应的估值调
整。
13、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
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
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14、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
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15、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
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或外汇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
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
九、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13项进行估值时,
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
10、因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而产生的各项合理费用;
1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
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
4、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1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
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
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
(十三)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
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参与港股通标的股票交易的相
关情况。
(十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
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招募说明
书的规定。
(十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三、《基金合同》的生效
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日起,调整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于三个工作日内在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对上述内容进行相
应更新并披露。届时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dbsfund.com)查阅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全文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98-3299)咨询相关信息。
北京京管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5 年10 月24 日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样本)
本人(或本机构)持有京管泰富创新动力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
份额,就北京京管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官网(www.cdbsfund.com)及其他规定媒介公布的《北京
京管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京管泰富创新动力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所述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本人(或本机构)的意见为(请
在意见栏下方划“√”):
审议事项
《关于修改京管泰富创新动力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
事项的议案》
同意反对弃权
本人(或本机构)特此授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审议上述事项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按照上述意见行使表决权。本授权不得转授权。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本基金
二次召集审议相同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则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姓名/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填写):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填写):
受托人姓名/名称(签字/盖章):
受托人证件号码(填写):
签署日期: 年月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dbsfund.com)下载等方式获取
授权委托书样本。
2、授权委托书中的授权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授权意见。
3、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
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书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
表示行使表决权。
4、本授权委托书(样本)中“委托人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申购/买入本基金时的证件
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5、如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则其授权无效。
附件四:
京管泰富创新动力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如有)姓名/名称:
受托人(如有)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审议事项
《关于修改京管泰富创新动力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
事项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说明:
1、请以打“√”方式在审议事项后注明表决意见。
2、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以权益登记日所登
记的基金份额为准)的表决意见。
3、表决票的效力认定以大会公告为准。
4、基金账户号不填写不影响持有人身份认定的,不影响表决票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