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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方碳中和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2025-10-24 07:54:32

关于南方碳中和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南方碳中和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南方碳中和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南方碳中和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及代码 A类基金份额:南方碳中和股票发起A,016013

C类基金份额:南方碳中和股票发起C,01601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年10月25日

基金管理人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合同终止的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2年10月25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后的对应日为2025年10月25日。若截至2025年10月25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则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自动终止情形,基金管理人将终止《基金合同》,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对本基金进行清算。

  三、其他事项

  1、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5年10月24日起暂停本基金申购、定投和转换转入业务,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规定办理。若发生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2025年10月27日将为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自最后运作日的下一日(即2025年10月28日)起本基金将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不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敬请投资者关注并合理进行投资安排。

  2、若发生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3、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南方碳中和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南方碳中和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可访问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