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鑫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期: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日
报告公告日期: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目录
1、重要提示1
1.1 重要提示1
2、基金概况2
2.1 基金基本情况2
2.2 基金产品说明2
3、基金运作情况说明3
4、财务报告3
4.1 资产负债表3
4.2 清算损益表4
4.3 报表附注4
5、清算情况7
5.1 资产负债清算情况8
5.2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的剩余财产情况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8
6、备查文件目录9
6.1 备查文件目录9
6.2 存放地点9
6.3 查阅方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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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博时鑫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899号《关于准予博时鑫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注册,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博时鑫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存续期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200,034,591.01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6)第1651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博时鑫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12月29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00,034,591.01份基金份额,无认购资金利息折合的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2025年9月1日日终,本基金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终止条款。根据《基金合同》有关约定,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应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对本基金进行财产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25年9月1日,自2025年9月2日起进入清算程序,由本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基金概况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博时鑫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博时鑫泰混合
基金主代码004175
交易代码004175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6年12月29日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最后运作日(2025年9月1日)基金份额总额2,878,668.94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不定期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博时鑫泰混合A博时鑫泰混合C博时鑫泰混合D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004175004176023161
最后运作日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878,464.49份2,000,131.86份72.59份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本基金通过对多种投资策略的有机结合,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取长期持续稳定的投资回报。
投资策略本基金的投资策略主要包括资产配置策略、股票投资策略、其他资产投资策略三个部分。其中,资产配置策略主要是通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互相补充的方法,在股票、债券和现金等资产类之间进行相对稳定的适度配置,强调通过自上而下的宏观分析与自下而上的市场趋势分析有机结合进行前瞻性的决策。股票投资以定性和定量分析为基础,从基本面分析入手,根据对市场趋势的判断、宏观经济环境等因素,对成长与价值股的投资比例进行配置。总体而言,成长股与价值股在股票资产中进行相对均衡的配置,适度调整,以控制因风格带来的投资风险,降低组合波动的风险,提高整体收益率。其他资产投资策略有债券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权证投资策略、股指期货投资策略、国债期货投资策略,其中,债券投资策略包括期限结构策略、信用策略、互换策略、息差策略、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50%。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中高收益/风险特征的基金。
3、基金运作情况说明
自2016年12月29日至2025年9月1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正常运作。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
截至2025年9月1日日终,本基金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终止条款。根据《基金合同》有关约定,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应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对本基金进行财产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25年9月1日,自2025年9月2日起进入清算程序,由本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4、财务报告
4.1 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2025年9月1日
(基金最后运作日)
资产:
货币资金21,390,249.21
结算备付金483,757.28
存出保证金21,142.20
应收申购款598.52
交易性金融资产-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应收清算款5,461,718.73
其他资产-
资产总计27,357,465.94
负债:
应付清算款-
应付赎回款22,833,375.09
应付管理人报酬15,574.54
应付托管费2,595.75
应付销售服务费2,369.72
应交税费0.52
其他负债119,556.16
负债合计22,973,471.78
净资产:
实收基金2,878,668.94
未分配利润1,505,325.22
净资产合计4,383,994.16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27,357,465.94
注:报告截止日2025年9月1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总额2,878,668.94份。其中A类基金份额净值1.5336元,基金份额总额878,464.49份;C类基金份额净值1.5182元,基金份额总额2,000,131.86份;D类基金份额净值1.5330元,基金份额总额72.59份。
4.2 清算损益表
项目2025年9月2日至2025年9月23日
(清算期间)
一、清算收益150.25
1. 利息收入577.17
2. 其他收入0.50
3.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4.投资收益-
二、清算费用-
汇划费-
税金及附加-
其他费用427.42
三、清算收益(损失)总额150.25
减:所得税费用-
四、清算净收益(损失)150.25
注:1.利息收入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计提的自2025年9月2日至2025年9月23日止清算期间的活期存款、清算备付金和结算保证金利息;
4.3 报表附注
4.3.1基金基本情况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899号《关于准予博时鑫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注册,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存续期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200,034,591.01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6)第1651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于2016年12月29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00,034,591.01份基金份额,无认购资金利息折合的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与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等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本基金自2025年1月7日起增加D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C类/D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提销售服务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可交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含存托凭证)资产占基金资产的0%-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以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0-3%。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50%。
4.3.2清算原因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2025年9月1日日终,本基金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终止条款。根据《基金合同》有关约定,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应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对本基金进行财产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3.3清算起始日
本基金的清算起始日为2025年9月2日。
4.3.4清算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如财务报表附注4.3.3所述,自2025年9月2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因此本财务报表以清算基础编制。
本基金财务报表按附注4.3.5中所述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以清算基础编制。于2025年9月1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所有资产以可收回金额与原账面价值孰低计量,负债以预计需要清偿的金额计量。
此外,本基金财务报表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基金合同》约定的资产估值和会计核算方法及在财务报表附注4.3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4.3.5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4.3.5.1清算期间
本清算期间为2025年9月2日至2025年9月23日。
4.3.5.2 记账本位币
本清算财务报表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4.3.5.3 应收利息的确认和计量
应收款项按照未来应收取的款项金额计量。
4.3.5.4 应付款项的确认和计量
应付款项按照未来应支付的款项金额计量。
4.3.5.5 清算收益的确认和计量
清算收益按照实际发生的收益金额或未来应收取的款项金额计量。
4.3.5.6清算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清算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金额或未来应支付的款项金额计量。
4.3.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转让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基金、非货物期货,可以选择按照实际买入价计算销售额,或者以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非货物期货结算价格作为买入价计算销售额。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4)本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按照实际缴纳增值税额的适用比例计算缴纳。
5、清算情况
5.1 资产负债清算情况
自2025年9月2日至2025年9月23日止为本次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25年9月23日),各项资产负债清算情况如下: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银行存款余额为21,388,926.20元;存款利息为1,323.01元,已全部收回。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交易所结算备付金483424.55元;应计利息为332.73元,已全部收回。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交易所存出保证金21125.88元;应计利息为16.32元,已全部收回。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的应收申购款为598.52元,该款项已于清算期间收到。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的应付赎回款为22,833,375.09元,该款项已于清算期间划出。
6、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的应交税费为0.52元,该款项已于清算期间划出。
7、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15,574.54元,部分款项已于清算期间支付。
8、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2,595.75元,部分款项已于清算期间支付。
9、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2,369.72元,部分款项已于清算期间支付。
10、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包括预提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应付赎回费、中债登账户服务费、上清所账户服务费、应付交易费用、汇划费;其中预提审计费为8,000.00元,预提律师费为10,000.00元,预提信息披露费为53,479.44元,应付交易费用38,416.26元,以上款项尚未支付。应付赎回费59.63元,中债登账户服务费4,500.00元,上清所账户服务费4,800.00元,已于清算期间支付。汇划费300.83元,已于清算期间支付269.86元。
5.2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的剩余财产情况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
项目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2025年9月1日基金净资产4,383,994.16
减:2025年9月2日确认净赎回对价2348603.34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150.25
二、2025年9月23日基金净资产2,035,541.07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25年9月23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2,035,541.07元,基金净资产为2,035,541.07元。自本次清算期结束日次日2025年9月24日至清算款划出前一日的收益和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和承担。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将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
6、备查文件目录
6.1 备查文件目录
6.1.1博时鑫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6.1.2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关于博时鑫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事宜之法律意见
6.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6.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
博时鑫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