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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万家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万家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降低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并修订基金合同与托管协议的公告

2025-10-28 07:42:27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万家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万家沪深300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降低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并修订基金合同与托管协议的公告

  万家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25年8月26日成立。基金管理人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根据《万家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约定:“若将来本基金管理人推出同一标的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则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有权决定将本基金转换为该基金的联接基金,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此项调整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及时公告”。

  本公司旗下万家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已于2025年2月25日成立。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本基金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于2025年10月30日起,将万家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万家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同时降低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万家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中相关条款。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本基金变更为万家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后,基金的登记机构将进行基金份额变更登记,即将“万家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变更为“万家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A类基金份额”,“万家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变更为“万家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简称分别由“万家沪深300指数A”变更为“万家沪深300ETF联接A”,基金代码“024011”不变;“万家沪深300指数C”变更为“万家沪深300ETF联接C”,基金代码“024012”不变。

  前述变更不影响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销售服务费率及申购、赎回相关业务规则均保持不变(销售机构对费率实施优惠的,从其规定)。

  二、降低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万家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0%年费率计提”,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提”。

  经调整后,万家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前一日基金财产中目标ETF基金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取0)的0.15%年费率计提”,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前一日基金财产中目标ETF基金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取0)的0.05%的年费率计提”。

  三、《基金合同》与《托管协议》的修订

  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涉及基金变更和降低管理费率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修订后的《万家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万家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托管协议》自2025年10月30日起生效,原《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同日起失效。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万家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和《万家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托管协议》登载于规定网站。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万家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万家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降低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事项予以说明,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

  2、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wjasset.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800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及其投资人员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及关注基金特有风险,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8日

  万家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一、《万家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全文

第一部分 前

第二部分 释

第三部分 基

金的基本情

原基金合同表述

万家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一、订立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

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指引第3号一一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

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三、万家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

《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

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七、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

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股停

牌等潜在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部分。

……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万家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万家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4、基金销售业务:指为投资人开立基金交易账户,宣

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发售、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

定期定额投资及提供基金交易账户信息查询等活动

……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

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

及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

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

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

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

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

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

43、标的指数: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的沪深

300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

49、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

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

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

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

一、基金名称

万家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的类别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的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

小化。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六、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及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的规定执行。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

收取认购费用。

……

八、标的指数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沪深300指数。

九、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

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

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但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

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相关费率的设置及费率水

平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示。

……

投资者在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

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的转换规定请见招募

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

十、未来条件许可情况下的基金模式转换

若将来本基金管理人推出同一标的指数的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基金(ETF),则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有权决

定将本基金转换为该基金的联接基金,并相应修改《基金合

同》。此项调整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无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及时公告。

修订后基金合同表述

万家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一、订立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

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指引第2号一一基金中基金指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指引第3号一一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

金指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三、万家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

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万家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变更而来,万家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

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万家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

注册,并不表明其对该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

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该基金没有风险。

七、本基金为ETF联接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

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

股停牌等潜在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部

分。

……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万家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联接基金,本基金由万家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变更而来

……

(删除)

17、标的指数: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的沪深

300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18、目标ETF:指另一获中国证监会注册的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ETF”),该 ETF 和本基金

所跟踪的标的指数相同,并且该ETF的投资目标和本基金

的投资目标类似,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该ETF以求达到投资

目标。本基金的目标ETF指万家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19、ETF联接基金:指将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目标

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最小化,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简称“联接基金”

……

26、基金销售业务:指为投资人开立基金交易账户,宣

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定期

定额投资及提供基金交易账户信息查询等活动

……

31、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

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

期定额投资计划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

的账户

32、基金合同生效日:指《万家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原《万家沪深

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

……

(删除)

34、存续期:指《万家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生效至本基金合同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

(删除)

(删除)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

买卖证券价差、投资目标 ETF 份额所得收益、银行存款利

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

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目标ETF基金份额、

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

价值总和

……

一、基金名称

万家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

二、基金的类别

ETF联接基金

四、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主要投资于目标 ETF,紧密跟踪业绩比较

基准,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删除)

(删除)

五、目标ETF

万家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六、本基金与目标ETF的联系与区别

本基金为目标ETF的联接基金,二者既有联系也有区

别。

本基金与目标ETF之间的联系:(1)两只基金的投资目

标均为紧密跟踪业绩比较基准;(2)两只基金具有相似的风

险收益特征;(3)目标ETF是本基金的主要投资对象。

本基金与目标ETF之间的区别:(1)在基金的投资方法

方面,目标ETF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直接投资于标的指数

成份股、备选成份股;而本基金通过主要投资于目标ETF,

间接实现对业绩比较基准的紧密跟踪。(2)在交易方式方

面,投资者既可以像买卖股票一样在交易所买卖目标ETF

的基金份额,也可以按照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和申购、赎回

清单的要求申赎目标ETF;而本基金则像普通的开放式基

金一样,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及非直销销售机构,按

“未知价”法以现金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3)在价格揭示机

制方面,目标ETF有实时市场交易价格和每日基金份额净

值;而本基金只有每日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与目标ETF业绩表现仍可能出现差异。可能引

发差异的因素主要包括:(1)法规对投资比例的要求。目标

ETF作为一种特殊的基金品种,可将全部或接近全部的基

金资产,用于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而本基金作为普通的开

放式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票期权、股指期货和国

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仍需将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 5%的资产投资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2)申购赎回的影响。目标 ETF 采取按照最小申

购、赎回单位和申购、赎回清单要求进行申赎的方式,申购

赎回对基金净值影响较小;而本基金采取按照“未知价”法

进行申赎的方式,大额申赎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产生一

定影响。

(删除)

九、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基

金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但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

类基金份额。相关费率的设置及费率水平在招募说明书或

相关公告中列示。

……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的转换规定请见招募说明书

或相关公告。

……

(删除)

第四部分 基

金份额的发

第五部分 基

金备案

第六部分 基

金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

第七部分 基

金合同当事

人及权利义

第八部分 基

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1、发售时间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

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发售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

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届

时披露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调整

销售机构。

3、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

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具体发售对象

以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相关公告为准。

二、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用,C类基金

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中列示。基金

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

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

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5、认购申请的确认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

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

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

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

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认购金额进

行限制,具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

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

或相关公告。

4、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

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

销。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

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

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

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

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

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

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

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

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

告,同时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

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

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

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

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交纳的

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

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

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

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

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

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

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时,从其规

定。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

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

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指示基金托管人在法律法规规定的

期限内支付赎回款项。如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

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

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

赎回款项的支付时间可相应顺延。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

合同约定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

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分为A类和C类基金份额,各类基金份额单

独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

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如遇特殊情况,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管理

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阶段性调整基金份额净值计

算精度并进行相应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议。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照基

金合同的约定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

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

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

总数的50%,或者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

要求的情形时。

……

发生上述第1、2、3、5、6、9、10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

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

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进行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

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

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

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一、基金管理人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

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相

关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

的权利;

……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

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计划、非交易过

户、转托管和收益分配等业务规则;

……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

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其他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

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各类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

(24)基金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

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

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

(4)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所规定的费用;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

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

票权。若将来法律法规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

的,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为准。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暂不设日常机构。

一、召开事由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

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

(5)基金管理人、基金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调整有

关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基金交易、非

交易过户、转托管、转让、质押等业务规则;

……

(8)若将来本基金管理人推出同一标的指数的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则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将本基金转换为该基金的联接基金,并相应修改《基金合

同》;

……

第四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

万家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

金由万家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

万家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于 2025 年 4 月 7 日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5]711 号文准予注

册,《万家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25年8

月26日生效。基金管理人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

托管人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万家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

定:“若将来本基金管理人推出同一标的指数的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基金(ETF),则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有权决

定将本基金转换为该基金的联接基金,并相应修改《基金合

同》。此项调整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无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及时公告。”,

故万家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万家沪深300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可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修

改基金合同。

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将万家沪

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万家沪深300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并据此修订《万家沪深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2025年10月30日起,《万

家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万家沪深

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生

效。本基金合同当事人将按照《万家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享有相应权利并承

担有关义务。

第五部分 基金的存续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

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

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

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

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时,从其规

定。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

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

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指示基金托管人在法律法规规定的

期限内支付赎回款项。如遇目标ETF的投资市场休市、目

标ETF暂停交易或赎回、目标ETF延迟支付赎回对价或延

迟交收、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

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

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的支付时

间可相应顺延。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暂

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

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分为A类和C类基金份额,各类基金份额单

独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

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如遇特殊情况,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管理

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阶段性调整基金份额净值计

算精度并进行相应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议。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照基

金合同的约定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

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未来若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目标

ETF净值计算和发布时间发生变化,或因实际需要,经履行

适当程序,本基金可相应调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和公告时

间或频率并提前公告。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7、目标ETF暂停估值,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基金资产净值。

8、目标ETF暂停申购、暂停上市或目标ETF停牌,或达

到、接近申购上限,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本基金申购

的。

……

发生上述第1、2、3、5、6、7、8、10、11项情形之一且基金

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进行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

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

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

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5、目标ETF暂停估值,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基金资产净值。

6、目标ETF暂停赎回、暂停上市或目标ETF停牌,或延

缓支付赎回对价时,或达到、接近赎回上限时,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本基金赎回的。

……一、基金管理人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

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相

关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目标ETF、其

他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

基金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计划、非交易过户、转

托管和收益分配等业务规则;

……

(19)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

于目标ETF所产生的权利,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

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其他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

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

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各类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的价格;

……

(删除)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本基金或目标ETF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对本基金或目标ETF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

(4)交纳基金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

定的费用;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

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

票权。

鉴于本基金是目标ETF的联接基金,本基金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可以凭所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参加或者委派代

表参加目标ETF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在计

算参会份额和计票时,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享有

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数和表决票数为:在目标ETF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持有目标ETF基金份额

的总数乘以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份额占本基

金总份额的比例,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整

数位。本基金折算为目标 ETF 后的每一参会份额和目标

ETF的每一参会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若本基金启用侧

袋机制且特定资产不包括目标ETF,则本基金的主袋账户

份额持有人可以凭持有的主袋账户份额直接参加或者委派

代表参加目标ET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表决。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不应以本基金的名义代表本基金

的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以目标ETF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

份行使表决权,但可接受本基金的特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委托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的身份出席目标

ETF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代表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

议召开或召集目标ETF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须先遵

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提议召开或召集目

标ETF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代表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议召开或召集目标ETF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暂不设日常机构。若将来法律

法规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以届时有效的法

律法规为准。

一、召开事由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

(11)基金管理人代表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议召

开或召集目标ET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

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

(5)基金管理人、基金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调整有

关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基金交易、非交易

过户、转托管、转让、质押等业务规则;

……

(8)由于目标ETF变更标的指数、变更交易方式、终止

上市、基金合同终止、与其他基金进行合并而变更基金投资

目标、范围或策略;

……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财产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

税收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会计

与审计

一、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

小化。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含

存托凭证)。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

非标的指数成份股(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

允许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

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

构债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

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债券回购、资产支

持证券、同业存单、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股

票期权、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

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

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90%,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

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本基金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票期权、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

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

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三、投资策略

1、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即按照标的指数成份股

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

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在因特殊情形导致

基金无法完全复制标的指数成份股时,基金管理人可采取

包括成份股替代策略在内的其他指数投资技术适当调整基

金投资组合,以达到紧密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特殊情形

包括但不限于:(1)法律法规的限制;(2)标的指数成份股流

动性严重不足;(3)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票长期停牌;(4)标的

指数成份股进行配股、增发或被吸收合并;(5)标的指数成

份股派发现金股息;(6)标的指数成份股定期或临时调整;

(7)标的指数编制方法发生变化;(8)其他基金管理人认定

不适合投资的股票或可能严重限制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

合理原因等。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风险控制目标是追求日

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

4%。如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

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

避免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当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明显负面

事件面临退市风险,且指数编制机构暂未作出调整的,基金

管理人应当按照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履行内部决策程

序后及时对相关成份股进行调整。

……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90%,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不低

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

除上述(2)、(8)、(13)、(14)、(15)情形外,因证券/期货

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标的指数成份

股调整、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限制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特殊情形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业绩比较基准

……

本基金以“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

误差的最小化”作为投资目标,在投资中将不低于非现金基

金资产的 80%的资产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

股,且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票期权、股指期货和国债期

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因此选取“沪

深300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作

为业绩比较基准,能够比较真实、客观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

收益特征。

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因

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

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

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

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

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

理论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沪深

300指数,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表征的市场组合的

风险收益特征相似。

……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

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资产支持证券、衍生工具和

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四、估值方法

……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

十、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9项进行

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0%年费

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

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

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

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本基金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

一、基金会计政策

……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

生效少于2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披露;

……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主要投资于目标 ETF,紧密跟踪业绩比较

基准,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 ETF、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

成份股(含存托凭证)。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

少量投资于非标的指数成份股(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

中国证监会允许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

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地方政府债券、

政府支持机构债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

转债)、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债券回

购、资产支持证券、同业存单、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股

指期货、股票期权、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

定)。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比

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

除股票期权、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

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目标ETF的联接基金,以目标ETF作为其主

要投资标的,方便投资人通过本基金投资目标ETF。本基

金并不参与目标ETF的管理。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 ETF、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

成份股(含存托凭证),其中,投资于目标ETF的比例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

量投资于非标的指数成份股、债券、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

券、同业存单、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股票期

权、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

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将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基金资产在

各类资产上的配置比例,以保证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力争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

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跟

踪误差不超过 4%。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

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

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2、目标ETF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目标ETF的两种方式如下:

(1)申购和赎回:以申购/赎回对价进行申购赎回目标

ETF或者按照目标ETF法律文件的约定以其他方式申购赎

回目标ETF。

(2)二级市场方式:在二级市场进行目标ETF基金份额

的交易。

在投资运作过程中,本基金将在综合考虑合规、风险、

效率、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决定采用一级市场申购赎回的

方式或二级市场买卖的方式投资于目标ETF。当目标ETF

申购、赎回或交易模式进行了变更或调整,本基金也将作相

应的变更或调整。

3、股票投资策略

(1)股票组合构建方法

本基金可以直接投资本基金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及备选

成份股,该部分股票资产投资原则上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

即按照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

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的调

整。但在因特殊情形导致基金无法完全复制标的指数成份

股时,基金管理人可采取包括成份股替代策略在内的其他

指数投资技术适当调整基金投资组合,以达到紧密跟踪标

的指数的目的。特殊情形包括但不限于:1)法律法规的限

制;2)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严重不足;3)标的指数的成份

股票长期停牌;4)标的指数成份股进行配股、增发或被吸收

合并;5)标的指数成份股派发现金股息;6)标的指数成份股

定期或临时调整;7)标的指数编制方法发生变化;8)其他基

金管理人认定不适合投资的股票或可能严重限制本基金跟

踪标的指数的合理原因等。

(2)股票组合的调整

1)定期调整

本基金所构建的股票组合将根据所跟踪的标的指数对

其成份股的调整而进行相应的定期跟踪调整。

2)不定期调整

基金经理将跟踪标的指数变动、基金组合跟踪偏离度

情况,结合成份股基本面情况、流动性状况、基金申购和赎

回的现金流量情况以及组合投资绩效评估的结果,对投资

组合进行监控和调整,密切跟踪标的指数。

3)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当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明显负

面事件面临退市风险,且指数编制机构暂未作出调整的,基

金管理人应当按照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履行内部决策

程序后及时对相关成份股进行调整。

……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的90%;

……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

动、标的指数成份股调整、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限制、目

标ETF暂停申购、赎回或二级市场交易停牌等基金管理人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第(1)项规定投

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2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除

上述(1)、(2)、(8)、(13)、(14)、(15)情形外,因证券/期货市

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标的指数成份股

调整、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限制、目标ETF暂停申购、赎

回或二级市场交易停牌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及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业绩比较基准

……

本基金以“通过主要投资于目标ETF,紧密跟踪业绩比

较基准,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作为投资目

标,投资于目标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且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票期权、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

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因此选取“沪深

300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作为

业绩比较基准,能够比较真实、客观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

益特征。

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因

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

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

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

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

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但下文“目标ETF发

生相关变更情形的处理方式”另有约定的除外。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ETF联接基金,所跟踪的目标ETF为股票型

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理论上高于混合型基

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目标ETF实现对标的指数的紧

密跟踪,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表征的市场组合的

风险收益特征相似。

七、目标ETF发生相关变更情形的处理方式

目标ETF出现下述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将由投资于目

标 ETF 的联接基金变更为直接投资该标的指数的指数基

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若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已

有跟踪该标的指数的指数基金,则本基金将本着维护投资

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履行适当的程序后选取其他合适的指

数作为标的指数。相应地,本基金基金合同中将删除关于

目标ETF的表述部分,或变更标的指数,届时将由基金管理

人另行公告。

1、目标ETF交易方式发生重大变更致使本基金的投资

策略难以实现;

2、目标ETF终止上市;

3、目标ETF基金合同终止;

4、目标ETF与其他基金进行合并;

5、目标ETF的基金管理人发生变更;

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若目标ETF变更标的指数,本基金将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相应变更标的指数且继续投资于该目标 ETF。但目标

ETF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变更目标ETF标的指数

事项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出席目标ETF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并进行表决,目标ET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通过变更标的指数事项的,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不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应变更标的指数并仍为该

目标ETF的联接基金。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目标ETF基金份额、各

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

值总和。

……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目标ETF基金份额、股票、债券、资产支

持证券、衍生工具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

资产及负债。

四、估值方法

1、目标ETF估值方法

对持有的目标ETF基金,按估值日目标ETF基金的份

额净值估值。如该日目标ETF未公布净值,则按目标ETF

最近公布的净值估值。

……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

4、基金所投资的目标ETF发生暂停估值、暂停公告基

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

十、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10项进行

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

10、基金投资目标ETF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目标

ETF的交易费用、申赎费用等);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前一日基

金财产中目标 ETF 基金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

(若为负数,则取0)的0.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

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前一日基金财产中目

标ETF基金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

取0)

……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前一日基

金财产中目标 ETF 基金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

(若为负数,则取0)的0.0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前一日基金财产中目

标ETF基金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

取0)

……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1项费用,根据有

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

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根据《万家沪深300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执行;

(删除)

……

一、基金会计政策

……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

披露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

变更、终止与

基金财产的

清算

第二十二部

分 基金合同

的效力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

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

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

人服务等内容。

……

5、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

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和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

上,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基金合同》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其中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还应当登载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

网点;基金托管人应当同时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

载在规定网站上。

(二)《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

规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三)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

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

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

……

(五)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

和基金季度报告

……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

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

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

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

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

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

(六)临时报告

……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

当终止:

……

3、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

(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

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

形,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解决方案进行

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

未通过的;

……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

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1、《基金合同》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双方盖章以及双

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在募集结束后经基

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经中国证监

会书面确认后生效。

……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

……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

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

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等内容。

……

(删除)

(删除)

(二)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

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

(四)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

和基金季度报告

……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

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

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

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

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

(五)临时报告

……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

(删除)

……

25、本基金变更目标ETF;

……

(十四)基金投资目标ETF的相关公告

本基金在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应设立专门

章节披露所持目标ETF的相关情况并揭示相关风险:

1、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净值披露时间等;

2、交易及持有目标ETF产生的费用,包括申购费、赎回

费、销售服务费、管理费、托管费等,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

列明计算方法并举例说明;

3、持有的目标ETF发生的重大影响事件,如转换运作

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终止基金合同以及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等。

……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

当终止:

……

3、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

(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

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

形,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解决方案进行

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

未通过的,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基

金、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

应顺延。

1、《基金合同》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双方盖章以及双

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于2025年10月30日

生效,原《万家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

……

  二、《万家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章节

全文

(前言)

二、基金托管

协议的依据、

目的、原则和

解释

三、基金托管

人对基金管理

人的业务监督

和核查

五、基金财产

的保管

八、基金资产

净值计算和会

计核算

十、基金信息

披露

十一、基金费

十六、托管协

议的变更、终

止与基金财产

的清算

十九、托管协

议的效力

原托管协议表述

万家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鉴于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

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

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募集发行万家沪深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鉴于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万家沪深300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

任万家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万家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

除非另有约定,《万家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

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

其条款解释。

……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

号一一指数基金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下简称“法律法

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一)……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含

存托凭证)。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

非标的指数成份股(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

允许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

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

构债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

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债券回购、资产支

持证券、同业存单、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股

票期权、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

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的

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90%,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

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

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票期权、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

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

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等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

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90%,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不低

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

除上述(2)、(8)、(13)、(14)、(15)情形外,因证券/期货

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标的指数成份

股调整、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限制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特殊情形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金募集期间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具有托管

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的基金认购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

人开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

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

《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

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托管资金账户,同

时在规定时间内,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

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

告由参加验资的2名或2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

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

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款等事宜,基金托管人应提

供充分协助。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1.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资产支持证券、衍生工具和

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2.估值方法

……

3、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9)项进行

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

(七)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1、财务报表的编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编制并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基

金财务会计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

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予以公告;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

报告,并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

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予以公告。基金合同生效

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

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

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净值信息、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

和基金季度报告)、临时报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清算报告、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公告、国债期货交易

情况公告、股票期权投资情况公告、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情况

公告、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参与情况公告、实施侧袋

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本基

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信息披露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

行。基金年度报告需经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

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

信息披露程序

……

3.信息文本的存放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

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住所,

供公众查阅、复制。

……

(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0%年费

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

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

(四)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基金合同》

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

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期货、期权交易费用、基金的

银行汇划费用、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

他费用,可以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五)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

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基金合同》

生效前的相关费用、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本基金标的指数

许可使用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

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不列入基

金费用。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3、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

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双方对托管协议的效力约定如下:

(一)基金管理人在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基金募集注册时

提交的托管协议草案,应经托管协议当事人双方盖章以及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协议当事人双方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意见修改托管协议草案。托管协议以中

国证监会注册的文本为正式文本。

(二)托管协议自基金合同成立之日起成立,自基金合

同生效之日起生效。托管协议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

该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之日止。

……

修订后托管协议表述

万家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鉴于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

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将万家沪深300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万家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

鉴于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万家沪深300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江苏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万家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万家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联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

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

除非另有约定,《万家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定

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

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

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指引第2号一一基金中基金指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指引第 3 号一一指数基金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

(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一)……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

成份股(含存托凭证)。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

少量投资于非标的指数成份股(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

经中国证监会允许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

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地方政府

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分离

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

等)、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同业存单、银行存款、货币

市场工具、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

证监会相关规定)。

……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

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

在扣除股票期权、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

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

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等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

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的90%;

……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

动、标的指数成份股调整、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限制、目

标ETF暂停申购、赎回或二级市场交易停牌等基金管理人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第(1)项规定投

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2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除

上述(1)、(2)、(8)、(13)、(14)、(15)情形外,因证券/期货

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标的指数成份

股调整、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限制、目标ETF暂停申购、

赎回或二级市场交易停牌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

形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删除)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1、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目标ETF基金份额、股票、债券、资产支

持证券、衍生工具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

资产及负债。

2、估值方法

(1)目标ETF估值方法

对持有的目标ETF基金,按估值日目标ETF基金的份

额净值估值。如该日目标ETF未公布净值,则按目标ETF

最近公布的净值估值。

……

3、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10)项进

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

4、基金所投资的目标ETF发生暂停估值、暂停公告基

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

(七)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1、财务报表的编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编制并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基

金财务会计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予以公告;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

期报告,并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予以公告。

……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

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净值信息、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

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临时报告、澄清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清算报告、股指期货交易情况

公告、国债期货交易情况公告、股票期权投资情况公告、资

产支持证券投资情况公告、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参

与情况公告、基金投资目标ETF的相关公告、实施侧袋机

制期间的信息披露、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本基金

投资存托凭证的信息披露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

行。基金年度报告需经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和信息披露程序

……

3.信息文本的存放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

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

(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前一日

基金财产中目标ETF基金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

分(若为负数,则取0)的0.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前一日基金财产中目

标ETF基金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若为负数,

则取0)

(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前一日

基金财产中目标ETF基金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

分(若为负数,则取0)的0.0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前一日基金财产中目

标ETF基金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取0)

……

(四)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基金合

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基金合同》生效

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期货、期权交易费用、

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基

金投资目标ETF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目标ETF的交

易费用、申赎费用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

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可以列入当期基

金费用。

(五)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

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基金合

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根据《万家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执行、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

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不列入基金

费用。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3、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基

金、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

相应顺延。

双方对托管协议的效力约定如下:

(一)托管协议应经托管协议当事人双方盖章以及双

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二)托管协议自基金合同成立之日起成立,自基金合

同生效之日起生效。本托管协议生效之日起,原《万家沪

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失效。托管协议的有

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该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并公告之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