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中证港股通央企红利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调整收益分配原则、替代金额处理程序并相应
修改相关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更好的满足基金投资运作需求及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天弘中证港股通
央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天弘中证港股通央企红利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的有关约定,天弘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自2025年10月30日起调整天弘中证港股通央
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港股通央企红利ETF天弘,基
金代码:159281,以下简称“本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替代金额处理程序,并相应
修改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的有关内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原则调整方案
事项 调整前 调整后
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二、基金收益分配原则3、本基金以使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尽可能贴近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为原则进行收益分配。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不须以弥补浮动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有可能使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 二、基金收益分配原则3、基金管理人可每月对基金相对业绩比较基准的超额收益率和/或基金的可供分配利润进行评价,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届时的公告为准;4、当基金收益分配根据基金相对业绩比较基准的超额收益率决定时,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不须以弥补浮动亏
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有可能使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当基金收益分配根据基金可供分配利润金额决定时,本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二、替代金额处理程序调整方案
事项 调整前 调整后
申购替代金额的处理程序 3)申购替代金额的处理程序如下:在T日(指港股通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以收到的替代金额代投资者买入被替代证券。T日(指港股通交易日)日终,基金管理人根据所购入的被替代证券的实际单位购入成本(包括买入价格与相关费用)和未买入的被替代证券的T日(指港股通交易日)收盘价(折算为人民币;T日(指港股通交易日)在证券交易所无交易的,取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交易日无收盘价的,取最后成交价)计算被替代证券的单位结算成本,在此基础上 3)申购替代金额的处理程序如下:对于确认成功的T日申购申请,基金管理人有权在T日(指港股通交易日)内任意时刻以收到的申购替代金额代投资者买入小于等于被替代证券数量的任意数量的被替代证券。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投资的需要自主决定不买入部分被替代证券,或者不进行任何买入证券的操作。T日(指港股通交易日)日终,基金管理人根据所购入的被替代证券的实际单位购入成本(包括买入价格与相关费用)和未买入的被
根据替代证券数量和申购替代金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T日(指港股通交易日)后的第2个港股通交易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将应退款或补款与相关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交收。在此期间若该证券发生除息、送股(转增)、配股等重要权益变动,则进行相应调整。 替代证券的T日(指港股通交易日)收盘价(折算为人民币,目前折算汇率采用T日估值汇率,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调整所使用的折算汇率,并及时公告;T日(指港股通交易日)在证券交易所无交易的,取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交易日无收盘价的,取最后成交价)计算被替代证券的单位结算成本,在此基础上根据替代证券数量和申购替代金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T日(指港股通交易日)后的第2个港股通交易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将应退款或补款与相关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交收。在此期间若该证券发生除息、送股(转增)、配股等重要权益变动,则进行相应调整。
赎回替代金额的处理程序 4)赎回替代金额的处理程序如下:在T日(指港股通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以收到的替代金额代投资者卖出被替代证券。T日(指港股通交易日)日终,基金管理人根据所卖出的被替代证券的实际单 4)赎回替代金额的处理程序如下:对于确认成功的T日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有权在T日(指港股通交易日)内任意时刻代投资者卖出小于等于被替代证券数量的任意数量的被替代证券。基金管理人有
位卖出金额(扣除相关费用)和未卖出的被替代证券的T日(指港股通交易日)收盘价(折算为人民币;被替代证券T日(指港股通交易日)在证券交易所无交易的,取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交易日无收盘价的,取最后成交价)计算被替代证券的单位结算金额,在此基础上根据替代证券数量确定赎回替代金额。T日(指港股通交易日)后的第2个港股通交收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将应支付的赎回替代金额与相关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交收。在此期间若该证券发生除息、送股(转增)、配股等重要权益变动,则进行相应调整。 权根据基金投资的需要自主决定不卖出部分被替代证券,或者不进行任何卖出证券的操作。T日(指港股通交易日)日终,基金管理人根据所卖出的被替代证券的实际单位卖出金额(扣除相关费用)和未卖出的被替代证券的T日(指港股通交易日)收盘价(折算为人民币,目前折算汇率采用T日估值汇率,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调整所使用的折算汇率,并及时公告;被替代证券T日(指港股通交易日)在证券交易所无交易的,取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交易日无收盘价的,取最后成交价)计算被替代证券的单位结算金额,在此基础上根据替代证券数量确定赎回替代金额。T日(指港股通交易日)后的第2个港股通交收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将应支付的赎回替代金额与相关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交收。在此期间若该证券发生除息、送股(转增)、配股等重要权益变动,则进行相应调整。
三、重要提示
1、本基金调整收益分配原则、替代金额处理程序,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招募
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此次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
同的规定。
2、基金管理人按照上述调整方案对《天弘中证港股通央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天弘中证港股通央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天弘中证港股通央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协议》进行了相应修订。修订后的上述法律文件自2025年10月30日起生效。
3、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thfund.com.cn)查阅本基金修订后的法律
文件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95046)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
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