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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生前海恒颐五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首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2025-10-30 07:25:27

恒生前海恒颐五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首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10月30日

恒生前海恒颐五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首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恒生前海恒颐五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恒生前海恒颐五年定开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930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年11月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恒生前海恒颐五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恒生前海恒颐五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

申购起始日 2025年11月3日

赎回起始日 2025年11月3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恒生前海恒颐五年定开债券A 恒生前海恒颐五年定开债券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9303 009304

注:恒生前海恒颐五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首个开放期为2025

年11月3日至2025年11月28日,开放期内本基金接受申购与赎回业务申请。自2025年11月

29日起,本基金进入第二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与赎回业务申请。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1)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以封闭期和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每5年开放一次,但

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5年后的年度对日

的前一日为止。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首个开放期。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的次

日起进入第二个封闭期,第二个封闭期为第二个封闭期起始日起至该日5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

日,以此类推。年度对日不存在的或者年度对日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

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

或下一个封闭期开始前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原则上不

少于5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基金的首个开放期为2025年11月3日至2025年11月28日,期间开放申购、赎回业务;

2025年11月29日起本基金进入第二个封闭期,封闭期内不开放申购、赎回业务。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开放期内上海证券交易所、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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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

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

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在开

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

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

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等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首次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追加申购单笔最

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目前仅对机构投资者开通)首次申

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各销售机构对

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以上金额均含申购费)

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

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导致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监

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

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

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

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

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对于A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申购的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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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其他投资人实时差别申购费率。

特定投资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

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

合计划),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

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

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

3.2.1前端收费

恒生前海恒颐五年定开债券A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备注

M<100万 0.40% 非特定投资群体

100万≤M<300万 0.30% 非特定投资群体

300万≤M<500万 0.20% 非特定投资群体

M≥500万 1,000元/笔 非特定投资群体

M<100万 0.04% 特定投资群体

100万≤M<300万 0.03% 特定投资群体

300万≤M<500万 0.02% 特定投资群体

M≥500万 1,000元/笔 特定投资群体

恒生前海恒颐五年定开债券C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备注

- - 不收取申购费

注:在申购费按金额分档的情况下,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额所对应的费

率。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

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

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

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或针

对特定渠道、特定投资群体开展有差别的费率优惠活动。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基金份额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份(如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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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本基金余额不足1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全部基金份额);若某笔赎回将

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其在该销售机构

托管的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

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

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恒生前海恒颐五年定开债券A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日 1.50%

N≥7日 0.00%

恒生前海恒颐五年定开债券C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日 1.50%

N≥7日 0.00%

注:注:本基金发生暂停运作且基金份额自动赎回时不收取因此产生的赎回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

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

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或针对特定渠

道、特定投资群体开展有差别的费率优惠活动。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目前暂不开通转换业务,具体开通转换业务情况以届时公告为准。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恒生前海恒颐五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首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本基金目前暂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情况以届时公告为准。

7基金销售机构

7.1场外销售机构

7.1.1直销机构

机构名称: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前海大道前海嘉里商务中心T2写字楼1001

电话:0755-88982167

传真:0755-88982169

客服电话:400-620-6608

官方网址:www.hsqhfunds.com

7.1.2场外非直销机构

本基金的非直销销售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本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

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

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首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业务有关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

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

2、有关本基金首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情况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3、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

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4、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按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和本金安全。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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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

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

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

验、资产状况等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