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财通资管品质消费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财通资管品质消费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财通资管品质消费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5年11月3日起至2025年12月2日17:00止(以本公告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可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至以下地址的下述收件人。
3、会议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基金管理人: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栖霞路26号陆家嘴富汇大厦B座8层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卢笛
联系电话:021-20568301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财通资管品质消费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投资人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116-7888咨询。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财通资管品质消费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说明及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详见《财通资管品质消费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方案说明书》(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5年10月31日,即在2025年10月31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tzg.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6)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7)以上各项及本公告正文全文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在2025年11月3日起,至2025年12月2日17:00止(以本公告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至以下地址的下述收件人:
基金管理人: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栖霞路26号陆家嘴富汇大厦B座8层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卢笛
联系电话:021-20568301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财通资管品质消费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4、投资人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116-7888咨询。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本次通讯会议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作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表决票,但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关于财通资管品质消费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由前述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和《财通资管品质消费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根据《基金法》及《财通资管品质消费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管理人可在本次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基金总份额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栖霞路26号陆家嘴富汇大厦B座8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116-7888
联系人:卢笛
联系人电话:021-20568301
网址:www.ctzg.com
邮政编码:200120
2、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联系人:林奇
联系电话:021-62178903
4、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确保表决票于表决截止时间前送达。
2、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网站查阅,投资人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116-7888咨询。
3、基金管理人将在发布本公告后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4、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财通资管品质消费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财通资管品质消费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四:《财通资管品质消费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方案说明书》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一:
关于财通资管品质消费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财通资管品质消费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应对复杂多变的证券市场环境,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财通资管品质消费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财通资管品质消费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修改内容包括调整投资范围、投资比例限制、投资策略、业绩比较基准、估值方法等事项,并根据前述内容及实际运作需求相应修改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的具体修改内容详见《财通资管品质消费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方案说明书》,并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修改基金合同的具体事宜。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二:
财通资管品质消费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基金账户:
代理人姓名或名称:
代理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财通资管品质消费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025年月日
说明:
1、请就审议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全部基金份额(以权益登记日所登记的基金份额为准)的表决意见。
2、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
3、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样本)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或机构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25年12月2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财通资管品质消费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议案的表决权。授权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表决意见以代理人的表决意见为准。本授权不得转授权。
若财通资管品质消费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在规定时间内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号:
基金账户:
代理人(签字/盖章):
代理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附注:
1、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2、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授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以上授权将被视为是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其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向代理人所做授权。
附件四:
财通资管品质消费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方案说明书
一、重要提示
1、为应对复杂多变的证券市场环境,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财通资管品质消费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财通资管品质消费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2、本次财通资管品质消费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事宜属财通资管品质消费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原注册事项的实质性调整,经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准予变更注册。
3、《关于财通资管品质消费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需经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存在无法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4、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自决议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备案,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修改基金合同方案要点
1、投资范围中增加港股通标的股票,本基金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0-50%,对基金合同中释义、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基金的投资、基金资产估值、基金费用与税收、基金的信息披露等章节作相应调整,并在前言中增加风险揭示;
2、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将“中证内地消费主题指数收益率×75%+中债综合指数(全价)收益率×25%”变更为“中证内地消费主题指数收益率×65%+中证港股通大消费主题指数收益率×10%+中债综合指数(全价)收益率×25%”;
3、基于上述变更及本基金的实际情况、法律法规变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信息更新对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的其他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具体修改请见“六、《财通资管品质消费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综上所述,基金管理人拟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财通资管品质消费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方案说明书》修订基金合同的内容。
三、基金管理人就方案相关事项的说明
(一)基金的历史沿革
财通资管品质消费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于2023年4月18日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财通资管品质消费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31号)注册。基金管理人为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通资管品质消费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于2023年5月4日至2023年5月9日公开募集,募集规模为0.12亿元。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基金合同于2023年5月11日生效。
(二)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可行性
1、法律可行性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可以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修改投资范围、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以及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按照《基金合同》的要求,上述修订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一般决议通过,一般决议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
2、授权基金管理人修订基金合同的可行性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需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签字盖章,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财通资管品质消费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申请,并将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材料一并报送中国证监会审核。
本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议案中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合同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四、本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1、预防基金变更注册后基金运作过程中的相关运作风险
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做好充分的内部沟通及外部沟通,避免基金变更注册后基金运作过程中出现相关操作风险、管理风险等运作风险。
2、基金变更注册公告后遭遇大规模赎回的风险
为降低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基金变更注册后赎回对基金平稳运作的影响,在基金变更注册之后,基金管理人将择机进行持续营销,可在很大程度上降低变更注册对本基金规模的影响。
五、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116-7888
网址:www.ctzg.com
六、《财通资管品质消费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部分前言 新增:七、本基金可参与投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若基金资产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可能使本基金面临港股通交易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具体请查阅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的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第二部分释义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39、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新增(后续序号顺延):16、港股通:指内地投资人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境内证券交易所在香港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
40、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暂停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并公告)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暂停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并公告),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港股通交易系统、港股通资金交收规则限制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的支付时间可相应顺延。在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
发生上述第1、2、3、5、6、7、9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或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港股通暂停交易,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
新增(后续序号顺延):9、港股通交易每日额度不足,或者发生证券交易服务公司等机构认定的交易异常情况并决定暂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务,或者发生其他影响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进行正常交易的情形。
……
发生上述第1、2、3、5、6、7、9、10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或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港股通暂停交易,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元整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1)20568361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亿元整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400-116-7888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
法定代表人:郑杨
……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
法定代表人:张为忠
……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并履行适当程序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3)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变更或增加收费方式; 一、召开事由
……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并履行适当程序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3)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变更或增加收费方式;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存托凭证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60%-95%;投资于品质消费主题相关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存托凭证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60%-95%;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0-50%,投资于品质消费主题相关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三、投资策略
(三)股票投资策略
新增(后续序号顺延):3、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股票市场。本基金优先将基本面健康、业绩向上弹性较大、具有相对优势的上市公司纳入本基金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60%-95%;投资于品质消费主题相关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
删除(后续序号前移):(11)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
除第(2)、(9)、(16)、(17)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60%-95%;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0-50%,投资于品质消费主题相关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同一家公司在境内和香港同时上市的A+H股合计计算),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同一家公司在境内和香港同时上市的A+H股合计计算),不超过该证券的10%;
……
除第(2)、(9)、(15)、(16)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内地消费主题指数收益率×75%+中债综合指数(全价)收益率×25%
中证内地消费主题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由中证800指数中的主要消费和可选消费行业公司股票组成样本股,反映沪深A股中消费行业公司股票的整体表现,对消费行业股票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因此,中证内地消费主题指数是衡量本基金股票投资业绩的理想基准。
中债综合指数(全价)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编制,样本债券涵盖范围广,适合作为最具一般性的业绩比较基准。因此,中债综合指数(全价)是衡量本基金债券投资业绩的理想基准。
如果上述基准指数停止计算编制或更改名称,或者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内地消费主题指数收益率×65%+中证港股通大消费主题指数收益率×10%+中债综合指数(全价)收益率×25%
中证内地消费主题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由中证800指数中的主要消费和可选消费行业公司股票组成样本股,反映沪深A股中消费行业公司股票的整体表现,对消费行业股票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因此,中证内地消费主题指数是衡量本基金股票投资业绩的理想基准。
中证港股通大消费主题指数从港股通范围内选取50只大消费领域上市公司证券作为指数样本,以反映港股通范围内大消费主题上市公司证券的整体表现。
中债综合指数(全价)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编制,样本债券涵盖范围广,适合作为最具一般性的业绩比较基准。因此,中债综合指数(全价)是衡量本基金债券投资业绩的理想基准。
如果上述基准指数停止计算编制或更改名称,或者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可以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汇率风险以及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交易规则差异等带来的特有风险。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四、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
(5)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权益类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
3、对全国银行间市场上不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对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估值。对于含投资人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回售登记期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售权的按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在发行利率与二级市场利率不存在明显差异,未上市期间市场利率没有发生大的变动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
5、投资证券衍生品的估值方法
(1)国债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2)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3)股票期权合约,以估值日的结算价估值,若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存款、回购的估值方法
持有的银行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回购以本金列示,按协议或合同利率逐日确认利息收入。
7、同业存单的估值方法
投资同业存单,按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估值净价估值;选定的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按成本估值。
…… 四、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
(5)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
3、对全国银行间市场上不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对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估值。对于含投资人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回售登记期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售权的按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应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
5、投资证券衍生品的估值方法
(1)国债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2)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3)股票期权合约,以估值日的结算价估值,若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6、银行存款、回购的估值方法
持有的银行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回购以本金列示,按协议或合同利率逐日确认利息收入。
7、同业存单的估值方法
投资同业存单,按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估值净价估值;选定的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
新增(后续序号顺延):10、本基金估值计算中涉及人民币对港币汇率的,以估值日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基准。
……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或外汇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十、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10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十、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11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新增:10、因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而产生的各项合理费用;
1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4、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4、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1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新增(后续序号顺延):(十六)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要求披露本基金参与港股通标的股票交易的相关情况。
第二十四部分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根据上述变更内容同步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