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嘉合慧康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10月3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嘉合慧康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嘉合慧康63个月定开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967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年8月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嘉合慧康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嘉合慧康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25年11月4日
赎回起始日 2025年11月4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5年11月4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5年11月4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嘉合慧康63个月定开债券A 嘉合慧康63个月定开债券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9673 009674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是 是
赎回、转换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2.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以63个月为一个封闭期。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
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的期限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
日起(含该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期间,具体期间由基金管
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
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
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
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2申购、赎回、转换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自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
括该日),本基金进入首个开放期,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等业务。除基金合同另有约
定外,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下一个开放期。
本基金第一个开放期时间为2025年11月4日至2025年12月1日,开放期内本
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如第一个开放期未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
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赎回或转换业务,本基金自2025年12月2日起将进入第二个
封闭期。如封闭期结束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
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
个工作日开始。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
赎回业务的,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
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
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
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
购、赎回或者转换等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申购业务
3.1申购数量限制
3.1.1投资者通过本基金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微信交易平台或其他销售机构
申购,首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含
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
务规定为准。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份额的首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50万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金额不低于1000元(含申购费)。
3.1.2基金管理人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限。
3.1.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
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
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
参见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
3.1.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50万元 0.50%
50万元≤M<100万元 0.20%
M≥100万元 每笔1000元
(2)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
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4赎回业务
4.1赎回数量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办理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1份基金份
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交易类业务(如赎回、
基金转换、转托管等)导致单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含1份)时,
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各销售机构对赎回限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
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
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A类、C类基金份额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 赎回费率
小于7日 1.50%
大于等于7日 0%
基金管理人决定本基金暂停下一封闭期运作时,对该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留存的
基金份额将全部自动赎回,并且不收取赎回费。
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5转换业务
5.1开通转换业务基金明细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与本公司旗下管理并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其他开放
式基金(在我公司办理注册登记的、且已公告开通基金转换业务),投资者可以在基
金的开放期内,申请办理本基金与其他开放式基金的转换业务,各基金转换业务的开
放状态及交易限制详见各基金相关公告。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基金转换业务规则及基金转换费及份额计算方法等相关内容可参照我司于2015
年12月15日发布的《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开通转换业务并在直
销机构实行申购补差费率优惠的公告》。
6基金销售机构
6.1直销机构
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名称: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广纪路738号1幢32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A楼
法定代表人:魏超
电话:021-60168270
传真:021-65015087
联系人:陈晓瑜
客户服务电话:400-060-3299
网址:www.haoamc.com
6.2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以委托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其他销售
机构情况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
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本基金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
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
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投资人可登录基金管理人官方网站(www.haoamc.com)或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
服务电话400-060-3299咨询相关信息。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
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投资有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
证最低收益。投资人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
机构。在投资本基金之前,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