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安盛9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10月3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财通安盛9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财通安盛90天滚动持有债券
基金主代码 02455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5年10月3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财通安盛9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财通安盛9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财通安盛90天滚动持有债券A 财通安盛90天滚动持有债券C 财通安盛90天滚动持有债券E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24552 024553 024554
2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证监许可〔2025〕1128号
基金募集期间 自2025年09月08日至2025年10月28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25年10月30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379
份额级别 财通安盛90天滚动持有债券A 财通安盛90天滚动持有债券C 财通安盛90天滚动持有债券E 合计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元) 58,715,319.07 142,257,011.89 10,238.00 200,982,568.96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元) 14,591.24 103,176.05 0.06 117,767.35
募集份额(单位:份) 有效认购份额 58,715,319.07 142,257,011.89 10,238.00 200,982,568.96
利息结转的份额 14,591.24 103,176.05 0.06 117,767.35
合计 58,729,910.31 142,360,187.94 10,238.06 201,100,336.31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34,999,000.00 - - 34,999,000.0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59.59% - - 17.40%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购本基金情况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 - -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 - -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 - -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是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2025年10月30日
注:1、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
的数量区间为0;
2、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本基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由本基
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定90天(即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
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下同)的滚动运作期。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指基
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
下同)起(即第一个运作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后的
第90天止。第二个运作期指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的次一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
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后的第180天(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止。以此
类推。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每个运作期到期
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
请赎回或赎回被确认失败,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次一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
期。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业
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
额持有人方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本基金管理人自本基金合同生效日后的第
90天起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在确定申购开始与
赎回开始时间后,本基金管理人将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认购成交的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本
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ctfund.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88)查询本基金的
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
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