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菱信中证研发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C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申万菱信中证研发创新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C类份额)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5年10月29日
送出日期:2025年10月31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申万菱信中证研发创新
基金简称基金代码007983
100ETF联接
申万菱信中证研发创新
基金简称C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代码C 007984
联接C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公司公司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9年11月21日-
期
基金类型股票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普通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2020年07月22日
经理的日期基金经理王赟杰
证券从业日期2011年07月01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2025年10月29日
经理的日期基金经理周润
证券从业日期2015年08月03日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请阅读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了解详细情况。
本基金通过主要投资于目标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
投资目标
踪误差的最小化。
为更好地实现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可能会少量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
的非成份股(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及存
托凭证)、债券(含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次级债、企业债、公司债、
投资范围
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可转债及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
债券、地方政府债等)、货币市场工具、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
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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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如法律
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每个交易日日
终,应当保持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投资
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
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本基金为目标ETF的联接基金,而目标ETF是采用完全复制法实现对标的指
数紧密跟踪的全被动指数基金。
本基金通过把接近全部的基金资产投资于目标ETF、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
成份股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实现对业绩比较基准的紧密跟踪。正常情况
主要投资策略
下,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日均跟踪偏
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
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将采取合
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本基金以中证研发创新100指数为标的指数。
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研发创新100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
款利率(税后)×5%
本基金属于目标ETF的联接基金,目标ETF为股票型指数基金,因此本基金
的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
风险收益特征
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
代表的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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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1、基金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2、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N
赎回费
N≥7天0.0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收取方
管理费0.50%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0.10%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C类0.30%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55,000.00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120,000.00规定披露报刊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律师费、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等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
其他费用支的其他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
合同》约定在基金财产中列支。费用类别详
见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
注:1、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目标ETF基金份额部分所对应的基金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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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0)的0.50%的年费率计提。
2、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目标ETF基金份额部分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后
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0)的0.10%的年费率计提。
3、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4、上表中年费用金额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
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1.07%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
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有:
1、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联接基金的特有风险:本基金为目标ETF的联接基金,由于标的ETF与标的指数的偏离、
基金买卖目标ETF所产生的价差和成本、调整资产配置结构、申赎等各种因素而存在一定的跟踪偏
离风险。因投资运作策略、运作机制方面、投资限制方面等不同而使得本基金存在与目标ETF业绩
差异的风险。因标的指数或目标ETF标的指数发生变更或停止,以及基金由目标ETF的联接基金变
更为直接投资目标ETF标的指数成分股的指数基金,可能会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产生不利影响,从
而带来一定的风险。本基金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可能导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
标的风险;因成份股停牌而导致目标ETF的部分资产无法变现或出现大幅折价,可能存在对本基金
净值产生冲击的风险。
(2)本基金可投资于金融期货,投资过程中因采取保证金交易,风险较现货市场更高,极端情
况下期货市场波动可能对基金资产造成不良影响,因而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因市况急剧走向某个
极端或进行了某种特殊交易但不能如愿处理资产,或因无法缴足保证金的资金而存在一定的流动性
风险等;国债期货因交割成本提高、临近交割期最便宜可交割券流动性不足或卖方未能在规定时间
内如数交付而带来交割风险;
(3)本基金可投资股票期权,其市值将会受到合约、标的物或市场等多个因素的影响,在极端
情况下可能会给基金资产造成不良影响,因而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因未能及时准备好足额的资金
或者证券,构成行权资金交收违约或者行权证券交割违约而存在一定的行权风险;因无法及时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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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了结头寸,无法缴足保证金而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4)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在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债务人的违约或交收违约、资产支
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而产生的信用风险,因利率变化等原因债务人进行提前偿付而导致的提前偿付
风险,因市场交易不活跃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由此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5)本基金可参与融资业务。因融资业务具有杠杆效应,可能放大投资损失,且市场利率的变
动、外部监管等均会对融资业务造成影响,因此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因基金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
清偿债务或不能按照约定的时间追加担保物时将会面临强制平仓,因而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因
对手方证券公司因各种原因而没有或无法履行融资合同义务,可能会给基金资产造成不良影响,因
此存在一定的信用风险。
(6)本基金可参与转融通业务。主要将面临因证券出借而无法及时变现支付赎回款项的流动性
风险;因证券出借对手方无法及时归还证券、无法支付相应权益补偿及借券费用的信用风险;以及
因证券出借后可能面临证券出借期无法及时处置证券的市场风险。
(7)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CDR属于市场创新产品,交易价格存在大幅波动的风险。本基金
作为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享有的权益与境外基础证券持有人的权益虽然基本相当,但并不能等同于
直接持有境外基础证券。本基金无法单独要求红筹公司或者存托人对存托协议作出额外修改。存托
凭证存续期间,存托凭证项目内容可能发生重大、实质变化,对应的基础证券等财产可能出现被质
押、挪用、司法冻结、强制执行等情形,部分变化可能仅以事先通知的方式即对基金生效,基金可
能无法对此行使表决权,也可能存在失去应有权利的风险。存托凭证如退市,本基金可能面临存托
人无法卖出基础证券、存托凭证无法公开交易或转让的风险。此外,存托人可能向本基金收取存托
凭证相关费用。
2、市场风险,主要包括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购买力风险、
再投资风险等。
3、流动性风险,由于目标ETF暂停交易、申赎或个股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及时低成本的调整基金
投资组合,或为应对投资者的赎回,基金被迫以不适当的价格变现资产,从而引发流动性风险。
4、信用风险,包括金融工具的一方到期无法履行约定义务致使本基金遭受损失的风险和因基金
信用评级机构调低债券信用级别时债券价格下跌致使本基金遭受损失的风险。
5、管理风险,包括基金管理人的专业、研究或投资水平对基金的投资收益产生影响的风险以及
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管理、风险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能否有效防范道德风险和其他合规性风险的风险。
6、其他还包括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税负增加风险、基金进入清算期的风险、技术风险、道德风险、合规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
(二)重要提示
1、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3、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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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
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
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5、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
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swsmu.com,客服电话:400-880-8588(免长途话费)或
021-962299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