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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银养老目标日期204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开放日常赎回业务公告

2025-11-03 07:00:25

农银养老目标日期204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开放日常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11月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农银养老目标日期204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简称 农银养老2045(FOF)

基金主代码 01019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年11月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农银养老目标日期204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和《农银养老目标日期204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

基金份额赎回起始日 2025年11月5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农银养老2045(FOF)A 农银养老2045(FOF)Y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0193 017411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是 否

注:(1)在目标日期(即2045年12月31日)之前(含该日),农银养老目标日期204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农银养老2045”或“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五年最短持有期限,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后,自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起五年内不得赎回。

投资者认购的农银养老目标日期204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A份额的首个赎回申请起始日为2025年11月5日,投资者认购的农银养老目标日期204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Y份额的首个赎回申请起始日为2027年11月18日。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五年持有期到期日指该基金份额五年持有期起始日五年后的年度对应日。年度对应日,指某一个特定日期在后续年度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年无此对应日期,则取该年对应月份的最后一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在基金份额的五年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基金份额的五年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若某一基金份额五年持有期起始日起至目标日期的时间间隔不足五年,则以目标日期为该基金份额五年持有期到期日。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基金份额的五年持有期到期日按时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的,该基金份额的五年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2)本基金暂不开通转换业务,开通时间将另行公告。

2.日常赎回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赎回业务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日常赎回业务

3.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不得低于10份。

3.2赎回费率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对目标日期到期前赎回的份额不收取赎回费。

(1)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本基金转型为“农银汇理永荣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后赎回的A类基金份额适用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T<7天 1.5%

7天≤T<30天 0.75%

30天≤T<1年 0.5%

1年≤T 0%

注1:就赎回费率的计算而言,1年指365日,以此类推。

注2:上述持有期是指在注册登记系统内,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连续期限。

后端费率: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费,条件成熟时也将为客户提供后端收费的选择。

(2)Y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对于Y类基金份额,在满足《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可豁免五年持有期限制,具体安排及赎回费率等按届时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执行。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3.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将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基金销售机构

4.1直销机构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2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销售机构请详见基金管理人官网的公示。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5.基金净值信息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T+3日内(T日为开放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第三个工作日,在规定网站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公司网站(www.abc-ca.com)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或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热线(4006895599)进行查询。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不保证最低收益,也不保证本金不受损失。本基金的过往业绩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注意投资风险。

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