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鑫元中证800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11月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鑫元中证800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鑫元中证800红利低波动ETF
(场内简称:800红利;扩位简称:800红利低波ETF)
基金代码 563980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5年10月2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 《鑫元中证800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鑫元中证800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5年11月7日
赎回起始日 2025年11月7日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
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 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
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本基金最小申购单位为100万
份。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情况、投资者需求等因素,对基金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进行
调整并提前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设定本基金单日申购份额上限,以对当日的申购总规模进行控制,并在申购赎回清
单中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或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
定单一投资者申购份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
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
金规模予以控制。 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份额的数额限制,或者新增基
金规模控制措施。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0%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
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本基金最小赎回单位为100万
份。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情况、投资者需求等因素,对基金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进行
调整并提前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设定本基金单日赎回份额上限,以对当日的赎回总规模进行控制,并在申购赎回清
单中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投资者在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0%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
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5 基金销售机构
投资者应当在本基金指定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基金申购、 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申购赎回
代理券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目前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包括: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
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金融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情况变更或增减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且未上市交易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
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或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交易日的
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 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份额赎回” 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申购、赎回应遵守业务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 如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修改或更新上述规则并适用于本基金的,则按照新的规则执行,基金管理人将在招募说明书中进行更
新;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或依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或登记机构相关规则及其不时更新,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
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券商规定的程序, 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申购赎回清单的规定备足申购对价, 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
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失败。
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
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具体规定为准。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正常情况下,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 如投资者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
则申购申请失败。 如投资者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本基金
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赎回申请失败。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受理申购、赎回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购、赎回申请一定成功。 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
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投资者应及时查询有关申请的确认情况。
3)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基金份额、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的清算交收适
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及其不时修订的有关规定。
投资者T日申购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的交收登记、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的成份股的交收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 在T+1日办理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
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投资者T日赎回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的注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的成份股的交收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T+1日办理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
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如果登记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及其不时修订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投资者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和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应付的现金
差额、现金替代和现金替代退补款。 因投资者原因导致现金差额、现金替代或现金替代退补款未能按时
足额交收的, 基金管理人有权为基金的利益向该投资者追偿并要求其承担由此导致的其他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
如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修改或更新上述规则并适用于本基金的,则基
金管理人按照新的规则执行,并在招募说明书中进行更新。
4)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及登记机构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
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上述申购与赎回的程序以及清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及方式、处理规则等进行
调整,并在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
况,请详细阅读《鑫元中证800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鑫元中证800
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投资者亦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xyamc.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 400-606-6188 咨询相关事宜。
(4)投资者在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及时关注上海证券
交易所、本基金管理人、申购赎回代办券商发布的基金份额净值、申购赎回清单等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不保证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
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
融机构。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
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 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
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在投资
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