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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国泰智能装备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2025-11-05 07:00:53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国泰智能装备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人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泰智能装

备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管

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5年11月5日起调整国泰智能装备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度,并对基金合同

中涉及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转换业务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据此相应

修改基金合同和《国泰智能装备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

管协议”)部分条款,并更新了必要信息。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度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度,由“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4位四

舍五入”修改为“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二、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转换业务的相关内容的修订

将“本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之间不得互相转换。”修改为“本基金不同类

别基金份额之间如开通互相转换业务,相关约定见届时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三、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管理人已就修订内容履行了适当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具体修改内容详见附件。

四、重要提示

1、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修订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对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进行相应的更新和修订,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自2025年11月5日

起生效。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调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精度、修订同一基金不同类别

基金份额间转换业务相关内容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

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tfund.com)的本基金的基金

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及其更新,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3、投资人可访问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t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

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咨询相关情况。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5日

附件一:《国泰智能装备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申购与赎回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

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十一、基金转换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一、基金转换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一)基金管理人简况……法定代表人:邱军 一、基金管理人(一)基金管理人简况……法定代表人:周向勇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四、估值程序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估值程序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附件二:《国泰智能装备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修改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法定代表人:邱军 (一)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法定代表人:周向勇

二、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原则和解释 (一)依据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与《国泰智能装备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订立。 (一)依据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与《国泰智能装备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订立。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5、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三位内(含第三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的同时并及时进行公告。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对前述内容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5、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四位内(含第四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的同时并及时进行公告。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对前述内容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