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鹏华创新未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增设A类基
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等事项的公告
随着市场环境变化,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鹏华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鹏华创新未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5年11月7日起对本公司管理的
鹏华创新未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新
增A类基金份额,同时更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信息,并根据本基
金实际运作情况对基金合同和《鹏华创新未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进行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
告如下:
一、增加A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1.本基金新增A类基金份额并单独设置基金代码(A类基金份额代
码:025988),现有的基金份额自动转为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不
变)。A类基金份额与现有的C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管理费率和托管
费率。A类基金份额仅通过场外方式申购、赎回,不在交易所上市交
易。除经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A类基金份额不能进行跨系统转托管;
C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申购、赎回,并在交易所上市
交易(场内份额上市交易,场外份额不上市交易),C类基金份额可
进行跨系统转托管。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
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2.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设置
本基金新增的A类基金份额适用以下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元) 申购费率
M<100万 0.5%
100万≤M<500万 0.3%
500万≤M 每笔1000元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
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养老金客户适用的申购费率详
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设置
本基金新增的A类基金份额适用以下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Y<7日 1.50%
7日≤Y<30日 0.75%
30日≤Y<180日 0.50%
180日≤Y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
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
财产。
由于基金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
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以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为准。
本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对
上述业务规则进行调整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二、修订基金合同的相关说明
为确保本基金增加A类基金份额等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
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
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鹏华创新未来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本次本基金因增设A类基金份额对基金合同作出的修订属于基金合
同约定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审议;因更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信息,并根据本基金
实际运作情况对基金合同作出的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
不利影响,亦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基金合同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即2025年11月7日)起生效。基金
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已相应修改托管协议,并将按照法
律法规的规定更新《鹏华创新未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
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投资者可访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phfund.com.cn)
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咨询相关
情况。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加A类基金份额、更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信息,并根据本基金实际运作情况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
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
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及相关
法律文件。
风险提示:基金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基金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
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
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
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
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
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者在投资
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基金
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
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6日
附件:鹏华创新未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托管协
议修订对照表
基金合同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第二部分释义 69、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及申购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仅通过场外方式申购、赎回,不在交易所上市交易;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申购费
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申购、赎回,并在交易所上市交易(场内份额上市交易,场外份额不上市交易)。各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 八、基金份额类别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以增加本基金新的基金份额类别、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八、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及申购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仅通过场外方式申购、赎回,不在交易所上市交易;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申购、赎回,并在交易所上市交易(场内份额上市交易,场外份额不上市交易)。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以增加本基金新的基金份额类别、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七部分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申请本基金上市交易。本基金上市交易后,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直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托管在证券登记系统中后,再上市交易。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下的基金份额仍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申请本基金上市交易。本基金上市交易后,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直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托管在证券登记系统中后,再上市交易。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下的基金份额仍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无特别说明,本部分约定仅适用于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的场所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本基金场外申购和赎回场所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各场外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场内申购和赎回场所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的场所新增A类基金份额后,原鹏华创新未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份额全部自动延续为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投资者可通过场内或场外两种方式对基金份额进行申购与赎回。A类基金份额投资者可通过场外方式对基金份额进行申购与赎回。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本基金场外申购和赎回场所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各场外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场内申购和赎回场所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封闭运作期内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在封闭运作期届满并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封闭运作期内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在封闭运作期届满并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在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内且上市交易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在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内且上市交易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4、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6、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2、巨额赎回的场外处理方式(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3)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当日存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赎回申请(“大额赎回申请人”)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对其他赎回申请人(“小额赎回申请人”)和大额赎回申请人10%以内的赎回申请在当日根据前述“(1)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办理,在仍可接受赎回申请的范围内对大额赎回申请人超过10%的赎回申请按比例确认。对当日未予确认的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回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选择延期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赎回申请将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2、巨额赎回的场外处理方式(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3)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当日存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赎回申请(“大额赎回申请人”)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对其他赎回申请人(“小额赎回申请人”)和大额赎回申请人10%以内的赎回申请在当日根据前述“(1)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办理,在仍可接受赎回申请的范围内对大额赎回申请人超过10%的赎回申请按比例确认。对当日未予确认的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回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选择延期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赎回申请将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2、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消除的,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2、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消除的,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十三、基金的转托管2、跨系统转托管本基金基金份额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处于募集期内的基金份额不能办理跨系统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基金份 十三、基金的转托管2、跨系统转托管本基金基金份额跨系统转托管仅适用于C类基金份额,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处于募集期内的基金份额不能办理跨系统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
额持有人收取转托管费。 相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转托管费。如日后A类基金份额开通跨系统转托管的,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第九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一)基金管理人简况法定代表人:何如 一、基金管理人(一)基金管理人简况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二、基金托管人(一)基金托管人简况法定代表人:郑杨(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二、基金托管人(一)基金托管人简况法定代表人:张为忠(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部份基金资产估值 五、估值程序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程序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均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1)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
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第十七部份基金费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3、销售服务费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H=E×0.40%÷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3、销售服务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H=E×0.40%÷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第十八部份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2、本基金场外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本基金场内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2、本基金场外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本基金场内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4、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之间由于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将导致在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不同;5、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对于场外份额,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对于场内份额,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对于场外份额,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对于场内份额,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部份基金的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五)基金净值信息在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交易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交易日的基金份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五)基金净值信息在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交易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交易日的各类基
披露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八)临时报告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八)临时报告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26、调整本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第二十六部分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2、本基金场外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本基金场内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对于场外份额,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对于场内份额,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2、本基金场外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本基金场内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4、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之间由于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将导致在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不同;5、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对于场外份额,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对于场内份额,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3、销售服务费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H=E×0.40%÷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3、销售服务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H=E×0.40%÷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六、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二)基金净值信息的公告方式在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交易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六、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二)基金净值信息的公告方式在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交易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交易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托管协议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如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郑杨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纳沙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为忠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是否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是否分别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及投资所需其他账户、是否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是否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是否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是否分别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及投资所需其他账户、是否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否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七、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每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资产净值并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约定对外公布。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每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资产净值并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约定对外公布。
(三)估值错误处理4、基金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1)基金估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估值错误处理4、基金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1)任一类基金估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九、信息披露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严格遵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信息披露要求。基金净值信息、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业绩表现数据、基金定期报告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按有关规定需经基金托管人复核的,须由基金托管人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相关信息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方可公布。其他不需经基金托管人复核的信息披露内容,应及时告知基金托管人。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严格遵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信息披露要求。基金净值信息、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业绩表现数据、基金定期报告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按有关规定需经基金托管人复核的,须由基金托管人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相关信息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方可公布。其他不需经基金托管人复核的信息披露内容,应及时告知基金托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