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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嘉百达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的业务公告

2025-11-07 07:35:35

百嘉百达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11月0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基金主代码

基金运作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基金托管人名称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公告依据

申购起始日

赎回起始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

投资)

百嘉百达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百嘉百达利率债债券

023677

契约型开放式

2025年11月04日

百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百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百嘉百达利率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百嘉百达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2025年11月07日

2025年11月07日

-

-

-

百嘉百达利率债债券A

023677

百嘉百达利率债债券C

023678

注:本基金暂未开通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1)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

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

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

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

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投资

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

元(含申购费)。 (2)各销售机构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申购

金额和追加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 (3)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

不得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或者以其他方式变相规避50%集中度限制。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

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

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

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

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百嘉百达利率债债券A申购金额(M)

M<100万

100万≤M<300万

300万≤M<500万

500万≤M

申购费率

0.40%

0.30%

0.20%

1000.00元/笔

备注

(1)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本基金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本基金的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

分别计算。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

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

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

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

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对基金申购费用实行一定

的优惠,费率优惠的相关规则和流程详见基金管理人或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或通

知。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者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投资者每个基金

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1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

时,剩余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

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

告。

4.2 赎回费率

百嘉百达利率债债券A持有期限(N)

N<7天

7天≤N

赎回费率

1.50%

0.00%

百嘉百达利率债债券C持有期限(N)

N<7天

7天≤N

赎回费率

1.50%

0.00%

(1)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

收取。 (2)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3)对持有期少于7天(不含7天)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4)基金管理人可以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

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

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

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名称:百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89号索菲亚发展中心24

层03-06单元 客户服务及投诉电话:400-825-8838 网址:www.baijiafunds.com.cn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鸿宁路1788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

州市上城区民心路1号 法定代表人:陆建强 客户服务电话:0571-87659574 网址:https://tyy.czbank.

com/TYY (2)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

层202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客

户服务电话:4000-899-100 公司网址:www.yibaijin.com (3)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四层12-13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

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 8 号 HALO 广场一期四层 12-13 室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887 公司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

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

霍达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公司网址:www.cmschina.com(5)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6211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500号华润时代广场10F、

11F、14F 法定代表人:陶怡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5.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无场内销售机构。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根据《信息披露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

人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

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有关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

细情况,可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销售机构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资料。

(2)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赎回(T日),在正

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工作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

者应在T+2工作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

况。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

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

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百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及投诉电话:400-

825-8838 网址:www.baijiafunds.com.cn

(4)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

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

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

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

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百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