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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广发百发大数据策略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2025-11-10 07:45:11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广发百发大数据策略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25年11月6日在规定披露媒介发布了《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广发百发大数据策略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广发百发大数据策略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广发百发大数据策略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广发百发大数据策略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主代码:001734,基金简称:广发百发大数据成长混合,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广发百发大数据策略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为广发新锐智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并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拟将本基金变更为“广发新锐智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并修改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业绩比较基准、估值条款,新增C类基金份额,调整基金份额赎回费率等,以及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相应修改。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2025年11月10日至2025年12月15日15:00(投票表决时间以本次大会指定的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在投票期间内,通过专人送交、邮寄等方式送达至本次大会指定收件人,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3号保利国际广场东裙楼4楼

  联系人:张琪骊

  联系电话:020-89188656

  传真:020-34281105、89899070

  电子邮件:services@gffunds.com.cn

  邮政编码:510308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广发百发大数据策略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大会拟审议的事项为《关于广发百发大数据策略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为广发新锐智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并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议案》详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5年11月7日,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投票

  (一)纸质投票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ffunds.com.cn)下载等方式获取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以下材料:①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②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③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④如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的,还需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授权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公告的规定。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在投票期间内,通过专人送交、邮寄等方式送达至本次大会指定收件人处。

  (二)电话投票(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投票,自2025年11月10日至2025年12月15日15:00以前(以基金管理人指定系统记录时间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并按提示转人工坐席参与本次持有人大会的投票。基金管理人也可主动与预留联系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联系。通话过程中将以回答提问方式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身份核实后由人工坐席根据客户意愿进行投票记录从而完成持有人大会的投票。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整个通话过程将被录音。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表决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对机构投资者暂不开通。

  (三)短信投票 (仅适用于个人持有人)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投票,投票期间基金管理人向预留手机号码的个人持有人发送征集投票意见短信,持有人按规定格式回复短信即可直接投票。短信投票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不适用于机构投资者。

  (四)投票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以有效纸面方式或非纸面方式进行多次表决的,以时间在最后的表决为准;

  2.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包括有效纸面方式表决和其他有效非纸面方式表决的,以有效纸面表决为准。

  3.表决的有效期自送达之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本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以最多重新召开持有人大会两次为限,上述表决继续有效。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大会上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在投票期间自行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数计算,一份基金份额代表一票表决权。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三)授权方式

  1.纸面授权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法律法规认可的授权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授权的,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广发基金网站下载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2.纸面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

  (1)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二的样本),并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基金管理人的,无需提供受托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机构持有人授权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委托人填妥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二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并提供该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授权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委托人填妥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二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以下材料:①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授权委托书的其他证明文件;②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③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④如由授权代表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的,还需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基金管理人的,无需提供受托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纸面授权文件的送达

  基金份额持有人纸面授权文件的送达方式、送达时间、收件地址、联系方式等与表决票送达要求一致。

  4.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又存在有效的直接投票表决,则以直接表决为有效表决,授权委托视为无效;

  (2)如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最后一次纸面授权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次,不能确定最后一次纸面授权的,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纸面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次纸面授权均未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3)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4)上述授权有效期自授权之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本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以最多重新召开持有人大会两次为限,上述授权继续有效。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本公告通知的表决截止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①直接投票优先。同一投资者既授权投票又自行投票的,以自行投票的表决票为准。②原件优先。同一投资者既送达投票原件又送达传真件或影印件的,以表决票原件为准。③最后时间优先。投资者不同时间以相同方式多次投票的,以最后送达的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其他投票方式以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七、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

  2.《议案》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对于投票而言,除非投票人已不在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名单中,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投的有效表决票依然有效,但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进行投票的,则以最新的有效表决票为准。对于授权而言,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或授权委托人已不在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名单中,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或明确撤销授权,则以最新授权和投票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7楼

  联系人:晁梦婷

  客服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

  传真:020-34281105、89899070

  电子邮件:services@gffunds.com.cn

  邮政编码:510308

  2.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 398 号兴业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路 167 号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客服电话:95561

  公司网址:www.cib.com.cn

  3.公证机构:广东省广州市南方公证处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仓边路26号2楼

  联系人:邓军群

  联系电话:020-83354571

  4.见证律师事务所: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6 号周大福金融中心29层、10层、11层(01-04单元)

  联系人:刘智

  电话:(020)37181333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邮寄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或未能通过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可能会再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证费和律师费用等可从基金资产列支,上述费用支付情况将另行公告。

  4.本公告由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如有必要,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可对本公告相关事项进行补充说明。

  附件一:《关于广发百发大数据策略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为广发新锐智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并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及《〈关于广发百发大数据策略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为广发新锐智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并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的说明》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三:《广发百发大数据策略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四:《广发百发大数据策略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0日

  附件一:《关于广发百发大数据策略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为广发新锐智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并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及《〈关于广发百发大数据策略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为广发新锐智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并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的说明》

  广发百发大数据策略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广发百发大数据策略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广发百发大数据策略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广发百发大数据策略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为广发新锐智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并修改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业绩比较基准、估值条款,新增C类基金份额,调整基金份额赎回费率等,以及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相应修改,详见附件四《广发百发大数据策略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为实施本次会议议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基金本次变更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本基金变更注册的具体时间,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变更注册后的产品特点对本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修订,并可以在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对本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其他必要的修订和补充。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6日

  《关于广发百发大数据策略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为广发新锐智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并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的说明

  一、声明

  1.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广发百发大数据策略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广发百发大数据策略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为广发新锐智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并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

  2.本次议案须经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存在无法获得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二、本基金变更方案

  (一)变更基金名称

  本基金基金名称将由“广发百发大数据策略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广发新锐智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变更投资目标

  由“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本基金通过大类资产的灵活配置,精选具有较高成长性的股票进行投资,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持续稳定增值”变更为“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力争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三)变更投资范围

  1.将“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权证、股指期货等权益类金融工具,以及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现金等)、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修订为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板、科创板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包括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2.将“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修订为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四)变更投资策略

  根据投资范围的变更调整投资策略,修改股票投资策略、可转债投资策略,删除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和权证投资策略,新增股票期权投资策略。

  (五)变更投资限制

  根据变更后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调整投资组合限制。

  (六)变更业绩比较基准

  “50%×创业板指数收益率+5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变更为“中证500指数收益率×80%+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10%+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10%”。

  (七)新增“融资融券业务”相关条款

  增加“本基金可以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等相关业务。履行适当的程序后,未来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参与融券业务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依照相关规定参与融券业务”条款。

  (八)新增“侧袋机制”相关条款

  增加“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等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条款。

  (九)根据相关法规准则等修订《基金合同》“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中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的估值方法等。

  (十)调整基金份额的赎回费

  A类、E类基金份额原赎回费为:

  持有期限(N为日历日) 赎回费率

N<7日 1.5%

7日≤N<30日 0.75%

30日≤N<180日 0.5%

180日≤N<1年 0.1%

1年≤N<2年 0.05%

N≥2年 0%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 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25%计

入基金财产(1年以365天计)。 A类、E类基金份额变更后赎回费为:

持有期限(N为日历日) 赎回费率

N<7日 1.5%

7日≤N<30日 0.75%

30日≤N<180日 0.5%

N≥180日 0%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不含)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0日(含)但少于90日(不含)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90(含)但少于180日(不含)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180日(不含)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

  (十一)新增C类基金份额

  在现有份额上增设C类基金份额,新增后分为A类、E类和C类三类基金份额,各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持有期限小于7天收取赎回费率为1.50%,持有期限大于7天(含)且小于30天收取赎回费率为0.50%,持有期限大于30天(含)赎回费率为0。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率为0.50%/年。

  (十二)其他修改

  除上述变更需要修订《基金合同》以外,基金管理人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基金实际投资运作情况对《基金合同》进行其他必要的修订和补充,详见附件四《广发百发大数据策略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以及其他材料中涉及上述修改的地方,将一并修改。

  三、《广发新锐智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议案如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落实上述变更事项,并授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规则和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具体业务办理和时间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修订后的《广发新锐智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时间将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四、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1.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权益登记日代表基金份额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为防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上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基金管理人将在会前尽可能与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预沟通,争取更多的持有人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议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为防范议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征询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对议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必要的情况下,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或更改其他会务安排,并予以公告。

  如本次议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则基金管理人可按照有关规定再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审议。

  3.基金份额持有人集中赎回基金份额的流动性风险

  在本基金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及《关于广发百发大数据策略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为广发新锐智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并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公告后,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选择提前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需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但如果发生了巨额赎回或可以暂停赎回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同时,基金管理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

  五、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对本议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机构持有或所管理的产品持有广发百发大数据策略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就2025年11月6日在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及《中国证券报》公布的《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广发百发大数据策略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所述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本人/本机构的意见为(请在意见栏下方划“√”):

  同意 反对 弃权   本人/本机构特此授权 代表本人/本机构参加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按照上述意见行使表决权。本人/本机构同意受托人转授权,转授权仅限一次。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但如果本基金根据本公告“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章节的规定就相同审议事项重新召集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填写):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本授权书仅为样本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参考使用。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自行制作符合法律规定及《广发百发大数据策略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要求的授权委托书。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3.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书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4.本授权委托书(样本)中“委托人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5.如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授权无效。

  附件三:广发百发大数据策略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份额 (以权益登记日份额为准)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广发百发大数据策略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

注册为广发新锐智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并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重要提示:

1.机构投资者通过其管理的产品投资本基金的,投资者出具的本表决票表决意见视同其管理的全部投资于本基金产品的投票意见。

2.请以打“√” 方式在审议事项后注明表决意见。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本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在

权益登记日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字迹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判断、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

定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 。 签名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或未能提

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 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表决票计为无

效表决票。

附件四:广发百发大数据策略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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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广发百发大数据策略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广发新锐智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书面表决意见/书面意见 表决意见

指定媒介 规定媒介

指定报刊 规定报刊

指定网站 规定网站

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从业资格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 符合《证券法》规定

基金份额净值 各类/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

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下简称 “《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

三、 广发百发大数据策略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

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

有风险。

……

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 披露与更新要

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删除)

……

六、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

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 本基金还将面临投资

存托凭证的特殊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删除)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

下简称“《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下简称 “《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

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

三、 广发新锐智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广发百发大数据

策略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 并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原基金变更为本基金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

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

本基金没有风险。

……

……

六、本基金面临投资特定品种(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

票期权、资产支持证券、存托凭证等)的特有风险,详见本基金招

募说明书。 (新增,以下序号对应调整)

七、 本基金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者超过

基金总份额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基金

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

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新增)

第二部分 释义

……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广发百发大数据策略成长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删除, 以下序号对

应调整)

……

9、《基金法》: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

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

同年9月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

监督管理委员会

……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

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

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

投资人的合称

……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

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

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删除,以下序号对应调整)

……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

易日

……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

行为(删除,以下序号对应调整)

……

4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

份额总数

……

51、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

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

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

……

……

8、《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2013年6月1

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9、《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

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

同年9月1日实施,并经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

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国家金融监

督管理总局

……

18、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

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包括其不

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使用来自境

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包括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

人的合称

……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广发新锐智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原《广发百发大数据策略成长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

30、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

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

46、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除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余额总数

……

48、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

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新增,以下序号对

应调整)

49、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E类和C类

三类基金份额。 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

本类别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E类基金份额;在投

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新增,以下序号对应调

整)

50、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

的全国性报刊及规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

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

51、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各类份额遭遇大额申购赎回

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

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 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并得到公平对待(新增,以下序号对应调整)

52、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

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 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

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 侧

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

户(新增,以下序号对应调整)

53、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

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新

增,以下序号对应调整)

……

以上释义中涉及法律法规的内容,法律法规修订后,如适用

本基金,相关内容以修订后的法律法规为准。 (新增)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

……

四、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 本基金通过

大类资产的灵活配置,精选具有较高成长性的股票进行投资,力

求实现基金资产的持续稳定增值。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删除,以下序号对应

调整)

六、基金份额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基金具体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删除,以

下序号对应调整)

……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设A类和E类两类基金份额, 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

基金代码,A、E两类基金份额分别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

构办理认申购、赎回等业务。

在符合法律法规且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

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

或者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现有基金份额类

别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

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 调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

四、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 力争实现超越业绩比较

基准的收益,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

六、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设A类、E类和C类三类基金份额,各类基金份额单独

设置基金代码, 各类基金份额分别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

机构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 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

费用但不从本类别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E类基金

份额; 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

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 费率水平由基金管理人确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符合法律法

规且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 或者在法律法规

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

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

销售等,调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履行适当程序并及时公告。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历史沿革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1、发售时间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

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发售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各销售机构的

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增加

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 基金投资者在募集

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旦被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就不再接受撤

销申请。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生

效,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 认购的确认以注册

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3、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

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二、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

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

产。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

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

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

额进行限制, 具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

告。 (删除)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历史沿革

广发新锐智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

由广发百发大数据策略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

而来,于2025年10月13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5]2283号文

准予变更注册。

广发百发大数据策略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于2015年7月7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5]1549号文准予募

集注册。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为不定期。

广发百发大数据策略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自

2015年11月2日至2015年11月13日进行发售,募集结束后基金管

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 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广

发百发大数据策略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于2015年11月18日生效。

XXXX年X月X日至X月X日,广发百发大数据策略成长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会议审议

通过了 《关于广发百发大数据策略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变更注册为广发新锐智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并修改基

金合同等事项的议案》,同意将广发百发大数据策略成长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 “广发新锐智选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并变更投资范围、投资限制、投资策略、基金资产估值、信

息披露及风险提示等条款。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

通过之日起生效,并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自XXXX年XX月XX日起,广发百发大数据策略成长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广发新锐智选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广发新锐智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

《广发百发大数据策略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失效。 (新增)

第五部分

基金的存续

第五部分 基金的备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

额不少于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

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

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

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

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 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

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

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

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

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

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

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

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

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

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删

除)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

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情形

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

现前述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

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

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

第五部分 基金的存续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

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情形

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

现前述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十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

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

基金合同等,并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 具体的销售网

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基金

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

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办理时

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

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

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

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本基金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

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本基金登记机构

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

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

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

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

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

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

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

……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

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

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技术故

障等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 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

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删除,以下序号依次调整)

……

发生上述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

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 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

足额支付, 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

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 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

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

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

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

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20%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该比例以上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办理部

分予以撤销),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剩余赎回申请与其他账

户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

……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

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

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

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

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 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并在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

十六、基金的冻结和解冻与质押

……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 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基金

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

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办理时

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正常

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

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的该类别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

付申购款项,申购申请成立;本基金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

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成立;本基金登记

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

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在发生巨额赎回

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基金管理人或登记机构可根据

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

于调整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新增)

……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E类和C类基金份额将

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

产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余额总数(新增)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

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披露。

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披露。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

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A类、E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

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

4、 本基金A类、E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该类基金份额的

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

费。

……

8、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

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具体处理原则与

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 自律规则的规定。

(新增)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

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

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

发生上述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

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 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

足额支付, 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

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 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

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

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

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

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20%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单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该比例以上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办理部

分予以撤销)。 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

总份额2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账户赎回申请,应当按照其申请赎

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 确定该单个账户当日办

理的赎回份额;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办理部分予以撤销外, 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

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 依照上述规定转入下一

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

为止。

……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

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

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

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规定媒介上刊登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

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 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

的公告。

……

十六、基金的冻结、解冻与质押

……

十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 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招

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新增)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

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

住所: 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49848

(集中办公区)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

注册资本:1.2688亿元人民币

……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

向等。 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

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

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

(24)基金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

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

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

内退还基金认购人;(删除,以下序号对应调整)

……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陶以平(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权)

成立时间:1988年8月26日

……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

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

相关资料15年以上;

……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18号2608室

法定代表人:葛长伟

……

注册资本:14,097.8万元人民币

……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

向等。 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

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但应监

管机构、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的要求,或因审计、法律等外部

专业顾问提供服务需要提供的情况除外;

……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

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20年以上;

……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98号兴业银行

大厦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成立时间:1988年8月22日

……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

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但应监管机构、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的

要求,或因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服务需要提供的

情况除外;

……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

相关资料20年以上;

……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E类基金份额与C类基金份额由于基金份额净

值的不同,基金收益分配的金额以及参与清算后的剩余基金

财产分配的数量将可能有所不同。 (新增)

……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

(9) 向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提供法律法规规定的信

息资料及身份证明文件,配合管理人或其销售机构就委托人

风险承受能力、反洗钱等事项进行的尽职调查;(新增,以下

序号对应调整)

……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

一、召开事由

……

2、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并对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

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

(7)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

(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删除)

……

……

一、召开事由

……

2、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并对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

金的申购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

(7) 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

置;

……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特殊约定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则相关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的比

例指主袋份额持有人和侧袋份额持有人分别持有或代表的

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但若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召集和审议事项不涉及侧袋账户的,则仅指主袋份额持

有人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

1、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提议权、召集权、提名权所需单

独或合计代表相关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

2、 现场开会的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基金份额不

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 (含二

分之一);

3、 通讯开会的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

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

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4、 在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

之一、 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

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相关基

金份额的持有人参与或授权他人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投票;

5、 现场开会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

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6、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7、 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同一主侧袋账户内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平等的表决权。

(新增,以下序号对应调整)

……

 第九部分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

和程序

……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

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

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

支;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

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

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

支。

……

……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

定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

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

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

定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

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

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本基金通

过大类资产的灵活配置,精选具有较高成长性的股票进行投

资,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持续稳定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

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权证、股指期货等权

益类金融工具,以及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内

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

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

券、中小企业私募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

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现金等)、国债期货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

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

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

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

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

购款等。

……

三、投资策略

……

(二)股票投资策略

在股票投资策略方面,本基金充分利用百度公司互联网

行为大数据,并通过相应的数据挖掘和分析手段,将涉及的

上市公司的数据进行自动分析、归并、统计和计算,同时引入

量化投资模型,精选股票进行投资。

首先, 综合考虑上市公司的百度互联网行为大数据因

子、综合财务和综合动量三个指标,采用因子分析模型分别

对三个指标进行评分,初步筛选上市公司股票。 三个指标是:

(1) 搜索因子指标: 重点考虑互联网用户行为的大数

据;

(2)综合财务指标:考虑上市公司的基本面,重点考虑

公司的财务指标,包括净资产收益率、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

增长率、 流动负债比率、EV/EBITDAEV、净利润同比增长

率、股权集中度、自由流通市值等指标;

(3)综合动量指标:考虑最近一个月的个股价格收益率

和波动率,得到风险调整后的动量指标。

其次,在上述初选库的基础上,对企业的成长性指标重

新考量,进行二次优化,构建股票精选库。 最后,通过量化跟

踪方法剔除掉某些存在缺陷或发生不利于上市公司事件的

股票。 从优选的股票集合中,本基金再次依据大数据模型进

行筛选,最终确定股票备选库。

入选股票备选库的股票具有较高的成长性,一般具备如

下特征:

(1)备选股票所属行业竞争优势明显,发展状况良好,

在中国经济转型长周期过程中,表现显著高于市场总体水平

的行业,具有较强的成长性比较优势;

(2)在产业升级、模式创新、技术创新、行业细分等领域

涌现出的具有成长潜力的新兴企业, 具有更好的成长性价

值。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策略依照上述境内上市交易的

股票投资策略执行。

(三)债券投资策略

……

4、可转债投资策略

可转债兼具权益类证券与固定收益类证券的特性,本基

金一方面将对发债主体的信用基本面进行深入挖掘以明确

该可转债的债底保护,防范信用风险,另一方面,还会进一步

分析公司的盈利和成长能力以确定可转债中长期的上涨空

间。 本基金将借鉴信用债的基本面研究,从行业基本面、公司

的行业地位、竞争优势、财务稳健性、盈利能力、治理结构等

方面进行考察,精选财务稳健、信用违约风险小的可转债进

行投资。

5、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投资综合考虑安全性、收益

性和流动性等方面特征进行全方位的研究和比较,对个券发

行主体的性质、行业、经营情况、以及债券的增信措施等进行

全面分析,选择具有优势的品种进行投资,并通过久期控制

和调整、适度分散投资来管理组合的风险。 (删除,以下序号

对应调整)

……

(四)金融衍生品投资策略

……

2、权证投资策略

权证为本基金辅助性投资工具,投资原则为有利于加强

基金风险控制,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 在进行权证投资时,基

金管理人将通过对权证标的证券基本面的研究,并结合权证

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根据权证的高杠杆性、有限

损失性、灵活性等特性,通过限量投资、趋势投资、优化组合、

获利等投资策略进行权证投资。 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权证

资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与

类属选择,谨慎进行投资,追求较稳定的当期收益。 (删除,

以下序号对应调整)

3、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国债期货作为利率衍生品的一种,有助于管理债券组合

的久期、流动性和风险水平。 管理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结合对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趋势的判断、对债券市场

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 构建量化分析体系,对国债期货和现

货基差、国债期货的流动性、波动水平、套期保值的有效性等

指标进行跟踪监控, 在最大限度保证基金资产安全的基础

上,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国债期货相关投资

遵循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

(2)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

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

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

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3%;(删除,以下序号对应调整)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

得超过该权证的 10%;(删除,以下序号对应调整)

(8)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

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删除, 以下序号对应调

整)

……

(16)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删除,以下序号对应调整)

(1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删除,以下序号对应调整)

(18)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

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

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

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

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在任

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基金所持有的

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

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9)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

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

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

的30%;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

算)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

包括平仓) 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

日基金资产净值的30%;

……

除上述第(2)、(13)、(20)、(21)项规定的情形外,因

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

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

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

例限制进行变更或取消限制的, 在不改变基金投资目标、不

改变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条件下,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规

定作出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2、禁止行为

……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另有规定的除外;

……

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

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的,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

突,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

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删除)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50%×创业板指数收益率+50%

×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

采用该比较基准主要基于如下考虑:

1、作为专业指数提供商提供的指数,中证指数公司提供

的中证系列指数体系具有一定的优势和市场影响力;

2、 在中证系列指数中, 创业板指数的市场代表性比较

强,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投资的比较基准;而中证全债指数

能够较好的反映债券市场变动的全貌,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

投资的比较基准。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这些指数或更改指数

名称,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

并及时公告。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

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

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可以在与基金

托管人协商一致,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

及时公告。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高于货币

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高收益风

险特征的基金。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力争实现超越业绩比

较基准的收益,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力争实现超越业绩比

较基准的收益,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

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板、科创板及其他依法

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

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

债)、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包括超

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

存款、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

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

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

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

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

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

保证金后,应当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

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及

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

执行。

……

三、投资策略(二)股票(含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证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本基金主

要采用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构建投资组合,通

过量化模型选股、基本面选股等策略进行股票选择,并根据

风险控制模型对组合进行动态优化,力争增强组合收益。

1、量化模型选股策略

在量化选股方面,本基金主要采用多因子、事件驱动等

策略模型。 多因子模型立足于中国股票市场的宏观环境、行

业及个股基本面,以股价运行规律和股票定价模型为分析框

架,从多个维度对股票进行综合打分,选出具备相对价值的

股票。事件驱动策略通过深入挖掘和分析可能造成股价规律

性波动的事件,捕捉事件影响能够给投资组合带来的超额收

益机会。 本基金将根据不同策略实际效果,在对股票组合进

行综合评价后,构建投资组合。

2、基本面选股策略

在基本面选股方面, 本基金坚持研究驱动投资的理念,

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的研究优势,通过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

相结合的方法,筛选出具备投资价值的一篮子股票,并通过

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进一步研判来精选投资组合。 定性分

析主要包括企业成长性、市场空间、竞争壁垒、公司治理结构

等方面。 定量分析主要包括财务分析、估值分析等方面。

3、投资组合优化

本基金根据风险控制模型对投资组合进行动态优化,力

争提升组合的信息比率、降低相对回撤幅度。

4、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策略依照上述境内上市交易

的股票投资策略执行。

(三)债券投资策略

……

4、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

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同时具有固定收益类与权益

类证券的双重特性。 本基金利用宏观经济变化和上市公司的

盈利变化,判断市场的变化趋势,选择不同的行业,再根据可

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的特性选择各行业不同的券种。 本基

金利用可转换债券及可交换债券的债券底价和到期收益率

来判断其债性,增强本金投资的相对安全性;利用可转换债

券及可交换债券的溢价率来判断其股性,在市场出现投资机

会时,优先选择股性强的品种,获取超额收益。

……

……

(四)金融衍生品投资策略

……

2、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将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

值为目的。 国债期货作为利率衍生品的一种,有助于管理债

券组合的久期、流动性和风险水平。 管理人将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结合对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趋势的判断、对债

券市场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 构建量化分析体系,对国债期

货和现货基差、国债期货的流动性、波动水平、套期保值的有

效性等指标进行跟踪监控,在最大限度保证基金资产安全的

基础上,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国债期货相关

投资遵循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3、股票期权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股票期权将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

值为主要目的,结合投资目标、比例限制、风险收益特征以及

法律法规的相关限定和要求,确定参与股票期权交易的投资

时机和投资比例。

未来,随着市场的发展和基金管理运作的需要,基金管

理人可以在不改变投资目标的前提下, 遵循法律法规的规

定,相应调整或更新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新增)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

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其中现

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13)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还需遵守以下限制:在任何

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

和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不含质押式回购)等;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

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在任

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基金所持有的

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

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4)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还需遵守以下限制:在任何

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15%;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

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30%;本基金所

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

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占基金资产的

比例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在任

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30%;

(15)本基金参与股票期权交易的,应当符合下列风险

控制指标要求:基金因未平仓的期权合约支付和收取的权利

金总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开仓卖出认购期权

的,应持有足额标的证券;开仓卖出认沽期权的,应持有合约

行权所需的全额现金或交易所规则认可的可冲抵期权保证

金的现金等价物;未平仓的期权合约面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20%。 其中,合约面值按照行权价乘以合约乘数计算;

(新增,以下序号对应调整)

……

除上述第(2)、(10)、(16)、(17)项规定的情形外,因

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

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

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

例限制进行变更或取消限制的, 在不改变基金投资目标、不

改变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条件下,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规

定在履行适当程序后作出调整。

2、禁止行为

……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

外;

……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

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

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

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 相关

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

露。 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

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

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3、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组合限制、禁止行为规

定或从事关联交易的条件和要求, 本基金可不受相关限制。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组合限制、禁止行为规定或从事

关联交易的条件和要求进行变更的,本基金可以变更后的规

定为准。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

管理人可依据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规定直接对基金合同进

行变更。 (新增)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证500指数收益率×80%+中债

-综合全价 (总值) 指数收益率×10%+银行活期存款利率

(税后)×10%。

本基金选定中证500指数作为股票部分的业绩比较基

准,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作为债券部分的业绩比较基

准。 此外,本基金还参考预期的大类资产配置比例设置了业

绩比较基准的权重。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这些指数或更改指数

名称,本基金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

时公告。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

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

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可以在与基金

托管人协商一致,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业

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高于货币

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七、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

融资等相关业务。

履行适当的程序后,未来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允

许本基金参与融券业务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依照相关规定参

与融券业务。 (新增,以下序号对应调整)

八、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或债权人权利的处理

原则及方法

1、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

东或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

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新增,以下序号

对应调整)

九、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

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

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

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

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资安排、

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等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

事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新增)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

……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衍生工具和银行存款本

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权益类证券的估值

交易所上市的权益类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

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

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

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

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

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

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权益类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

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 该日无交易的,以

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

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

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

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

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

定公允价值。

3、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

(1) 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

种(另有规定的除外),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

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2)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收

盘价减去可转换债券收盘价中所含债券应收利息后得到的净

价进行估值;

(3) 对在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

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

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

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对银行间市场未上

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按成本估值。

5、同一证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证券所

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6、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7、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

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

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8、国债期货合约以估值日的结算价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

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

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如法律法规今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9、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

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

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10、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

的股票执行。

……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

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

第4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

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

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

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

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

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

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

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

误。

……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

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处理。

……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

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

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

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

布。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按估值方法的第9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

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

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

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

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

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

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衍生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和银行

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原则

基金管理人在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

时,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部门有关规定。

(一)对存在活跃市场且能够获取相同资产或负债报价的

投资品种,在估值日有报价的,除会计准则规定的例外情况外,

应将该报价不加调整地应用于该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

估值日无报价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

大事件的,应采用最近交易日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 有充足证

据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报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

应对报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

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应以相同资产

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

的影响。 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

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为特征

考虑。 此外,基金管理人不应考虑因其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

债所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二)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应采用在当前情况

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

定公允价值。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时,应优先使用可观

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取

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三)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人发生影响证

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使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

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 应对估值进行调整并确定公允价

值。 (新增,以下序号对应调整)

四、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等),以其估值日

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

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 (收盘

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

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

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

格。

(2)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不含权固定收益品种,

选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全价;

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含权固定收益品种,选取估值日

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全价或推荐

估值全价。 具体估值机构由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另行协商约

定。

(3) 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等有活跃

市场的含转股权的债券,实行全价交易的债券选取估值日收盘

价作为估值全价;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选取估值日收盘价并加

计每百元税前应计利息作为估值全价。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

术确定公允价值。

2、 处于未上市期间或流通受限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

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

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 该日无交易的,以

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

价值。

(3)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

非公开发行股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

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不包括停牌、新发

行未上市、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监管机构

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4) 交易所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且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固

定收益品种,应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

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3、对全国银行间市场上不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选取估值

日第三方估值基准服务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全价;

对全国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选取估值日第三方

估值基准服务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全价或推

荐估值全价。

对全国银行间市场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且不存在活跃市

场的固定收益品种,应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

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4、对于含投资者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行使回售权的,

在回售登记日至实际收款日期间选取第三方估值基准服务机

构提供的相应品种的唯一估值全价或推荐估值全价。 回售登

记期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售权的按照长待偿期所对应

的价格进行估值。

5、对于发行人已破产、发行人未能按时足额偿付本金或利

息,或者有其它可靠信息表明本金或利息无法按时足额偿付的

债券投资品种,第三方估值基准服务机构可在提供推荐价格的

同时提供价格区间作为公允价值的参考范围以及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的相关提示。 基金管理人在与托管人协商一

致后,可采用价格区间中的数据作为该债券投资品种的公允价

值。

6、同一证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证券所

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7、期货合约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

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

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8、本基金投资股票期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

的规定估值。

9、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

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10、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

的股票执行。

11、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

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

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

五、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值日闭市后,各类基金

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总数计算,

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每个估值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净值,并按规定披露。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

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

理人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

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

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

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错误。

……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

(2) 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的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处理。 如果行业另有通行做法,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

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

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

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予

以公布。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按估值方法的第11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

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证券、期货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

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

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

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

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十、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

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

账户份额净值。 (新增)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

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

诉讼费;

……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的年费率

计提。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

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

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

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等相关费率。

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无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删除)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

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

3、 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新

增,以下序号对应调整)

……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

讼费、公证费和仲裁费;

……

7、基金的证券、期货、期权交易费用;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

计提。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和E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

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50%年费

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5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

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

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

路径进行资金支付。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

延。 (新增)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

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

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

袋账户中列支,但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

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基金管理人不得就侧袋账户资产收取

管理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新增)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

税收法律、法规执行。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

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

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

与分配

……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

配次数最多为6次, 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

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10%,若

《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

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

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

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

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

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

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 (即可供分配利润

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删除)

……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

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

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

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

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 若《基

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对应类别的基

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

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

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

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A类和E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不同类别基金份额对应的可供分

配收益将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

收益分配方案。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

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

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

式进行调整。 (新增)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

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分配方式

等内容。

……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

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

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

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详见

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新增)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会计

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基金

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2

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

一、基金会计政策

……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基

金合同》生效后的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

效少于2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

披露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

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 (以

下简称“指定报刊” )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

站” 或“网站” )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

金合同》 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

料。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

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指定网站应当无偿向投资者提供基金信

息披露服务。

……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

……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

金份额发售的三日前,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

提示性公告和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将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

同》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登载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托管人应当同时

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删除,以下序号对应调整)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

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载明基金募集情况。(删

除,以下序号对应调整)

……

(七)临时报告

……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删除,以下序号对

应调整)

……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

变更;

17、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

五;

……

22、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

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

(十)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

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十一)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

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

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

投资情况。 (删除,以下序号对应调整)

……

(十)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

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

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

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全国性

报刊(以下简称“规定报刊” )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

网网站(以下简称“规定网站” 或“网站” )等媒介披露,并保

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

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

……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基金招募说明书登载在规定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在

官方网站上。

……

(五)临时报告

……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

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

零点五;

……

21、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

27、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新增,以下

序号对应调整)

28、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处置特定资产、终止侧袋机制;

(新增,以下序号对应调整)

……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予以公告。

(八)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清算报告应当经过

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

具法律意见书。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

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

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招

募说明书的规定。 (新增,以下序号对应调整)

(十)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

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

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

(十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若本基金投资股票期权,基金管理人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进行披露。 (新增)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

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

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 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应经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

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

上。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 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

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履行适当程

序后及时公告。

……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

终止:

……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20年以

上。

第二十部分 违约责任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

《基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基金合同》约定,给基金财

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分别对各自的行为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因共同行为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

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损失的赔偿,仅限于直

接损失。 但是发生下列情况,当事人可以免责:

……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

《基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基金合同》约定,给基金财

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分别对各自的行为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因共同行为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

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损失的赔偿,仅限于直

接损失。 但是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免责:

……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合同

的效力

……

1、《基金合同》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双方盖章以及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在募集结束后经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

后生效。

……

……

1、《基金合同》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双方盖章以及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本基金合同由《广发百发大

数据策略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订

而来。自X年X月X日起,本基金合同生效,原《广发百发大数据

策略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

……

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

同内容摘要 根据上述修订内容同步修订。 根据上述修订内容同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