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宏利印度机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宏利印度机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宏利印度基金”)于2018年6月8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943号文准予募集,于2019年1月30日正式成立运作。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为了能更灵活地为投资者提供服务,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本公司决定自2025年11月12日起,在本基金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26015),原份额转为A类基金份额。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按照投资者的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类,分类后本基金将设两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其中本基金原基金代码006105作为宏利印度基金A类基金份额代码,新增026015为宏利印度基金C类基金份额代码,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一)本基金的原有基金份额全部自动划归为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类别,A类基金份额的各项业务规则与原有基金份额相同;新增加的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但收取销售服务费。新增加的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0%。
C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二)新增加的C类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用,赎回费率详见下表: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连续持有期限
(日历日) 赎回费率 计入基金资产比例
1天-6天 1.50% 100%
7天(含)-29天 0.50% 100%
30天(含)以上 0% -
C类基金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三)新增加的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针织路23号楼中国人寿金融中心6层02-07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针织路23号楼中国人寿金融中心6层02-07单元
联系人:刘恋
联系电话:010-66577617
客服信箱:irm@manulifefund.com.cn
客服电话:4006988888/010-66555662
传真:010-66577760/61
公司网站:www.manulifefund.com.cn
名称:宏利基金网上直销系统
(1)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s://etrade.manulifefund.com.cn/etrading
(2)宏利基金微信公众账号:manulifefund_BJ
客户服务电话:4006988888/010-66555662
客户服务信箱:irm@manulifefund.com.cn
2、代销机构
本基金新增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可通过本公司官方网站(www.manulifefund.com.cn)刊登的销售机构情况一览表进行查询。
3、本公司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本公司网站公示。
(四)新增加的C类基金份额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10万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进行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相关说明;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销售机构有权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前提下,根据自身情况设置。
(五)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暂不开通转换业务。
(六)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将自首笔C类基金份额申购的确认日起计算,并自确认日的次日起在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增设C类基金份额后、首笔C类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前,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按照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披露。
二、基金合同修改
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修订后的《宏利印度机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基金合同》具体修改详见附件。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在规定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更新,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三、重要提示
本公告仅对本次基金合同修改的事项予以说明,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988888/010-66555662
本公司网站:www.manulifefund.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1日
《宏利印度机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二
部分
释义
无
59、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
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
人服务的费用
60、基金份额类别:指根据申购费、销售
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
同的类别, 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
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下文序号依次调整)
第三
部分
基金
的基
本情
况
无
九、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
式的差异,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各
类别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
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类别分为A类基金份
额和C类基金份额。 A类基金份额是在投资
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一类基金份额;C类
基金份额是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
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一类基金份额。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
别。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
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或
相关公告中列示。 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基金
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
同约定且对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
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
别、或者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
整、 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
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但无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六
部分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与
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
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
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
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
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或转换的价格。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
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
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
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
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
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
申请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
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
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在T+1日计算,并在T+2日内公
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
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
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
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
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
点后2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
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
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
书中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列示。赎回金额为
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赎回申请
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
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
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
财产。
5、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
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纳入基金财产的比例
详见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
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对持续
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
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资
产。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
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
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
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
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
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
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
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T+1日计算,
并在T+2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
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
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
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中列示;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
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
点后2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
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
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
书中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列示。赎回金额为
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赎回申请
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赎回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上述计算结果均
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
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
金财产。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用,但收取销售服务费。
5、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与C类基金份额
设置不同的赎回费率,各类基金份额的赎回
费用由赎回相应类别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各类基
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纳入基金财产的比
例详见招募说明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
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对持
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 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
基金资产。
6、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A
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具
体的计算方法、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
额的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
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
定确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
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
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
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延期的赎回申
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
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
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
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
理。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
限制。
(4)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的,在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20%以上的
赎回申请情形下,按以下两种情形处理:
②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
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
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
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
办理赎回申请,具体措施如下:
c.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
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
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
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
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
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
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延期的赎回申
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
权并以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直
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
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
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4)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的,在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20%以上的
赎回申请情形下,按以下两种情形处理:
②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
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
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
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
办理赎回申请,具体措施如下:
c.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
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
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
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
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
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该类基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
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
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
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布最近1个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
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布最近1个
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第七
部分
基金
合同
当事
人及
权利
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
有关规定,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
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
有关规定,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
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
权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
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
等的合法权益。
第八
部分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
另有规定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
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
酬标准;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
另有规定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
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
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
定,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1)调低除管理费、托管费外其他应由
基金承担的费用;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
定,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1) 调低销售服务费率或调低除管理
费、托管费外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第十
四部
分 基
金资
产估
值
四、估值程序
1、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基
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
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承担。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基金管理人应在每个工作日对前一
工作日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
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
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
外公布。
四、估值程序
1、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
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
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均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由此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国家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基金管理人应在每个工作日对前一
工作日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
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
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
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
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
性、及时性。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四位
以内(含第四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
金份额净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
处理:
4、 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
如下:
(2)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
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
性、及时性。 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
后四位以内(含第四位)发生估值错误时,
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
处理:
4、 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
如下:
(2) 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
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
公告。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
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
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前一
工作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
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
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
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予以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
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
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前一
工作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
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
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
金净值信息予以公布。
第十
五部
分 基
金的
费用
与税
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无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基金销售服务费:本基金从C类基金
份额的基金资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下文序号依次调整)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
式
无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
式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
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30%。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
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
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
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
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
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
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
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由基
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
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划出, 经登记机
构分别支付给各个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
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中第3-12项费
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
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
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中第4-13
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
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
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
规模等因素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调
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 调整基金
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须最迟于新费率实
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介刊登公告。
四、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的
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
规模等因素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调
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销售服务
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整基金管理费、基金托
管费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需经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须最迟于新
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介刊登公告。
第十
六部
分 基
金的
收益
与分
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
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
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
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
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
后不能低于面值;
4、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
权;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
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
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
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
人可对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
分红方式;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
基准日的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
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
值;
4、 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
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
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
不同,本基金同一基金份额类别内每份基金
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
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
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
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
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
规则》执行。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
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
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
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
类别的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
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十
八部
分 基
金的
信息
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四)基金净值信息
……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赎回之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后的
第三个工作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
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
度最后一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在指定网站
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四)基金净值信息
……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赎回之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后的
第三个工作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
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
度最后一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在指定网站
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
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
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
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
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各类基金份
额申购、 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
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
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
资料。
(七)临时报告
……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
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
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申购费、
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
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
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七)临时报告
……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
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
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
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
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
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
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
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
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
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
或电子确认。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
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
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
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
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第十
九部
分 基
金合
同的
变更、
终止
与基
金财
产的
清算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
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
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
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
进行分配。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
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
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
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各类基金份额
比例进行分配。
注:“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章节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