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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中证AAA科技创新公司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5-11-11 11:01:30

华安中证AAA科技创新公司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5年11月10日

送出日期:2025年11月11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华安中证AAA科技创新公司

基金简称基金代码159115

债ETF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深圳证券交2025年9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5年9月17日

期易所24日

基金类型债券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普通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2025年9月17日

经理的日期基金经理周舒展

证券从业日期2011年7月1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2025年9月17日

经理的日期基金经理林唐宇

证券从业日期2015年4月3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2025年11月10日

经理的日期基金经理苏卿云

证券从业日期2007年7月13日

其他场内简称科创债ETF华安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详情请阅读《招募说明书》中“基金的投资”章节的相关内容。

投资目标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为更好实现投资目标,还可以投资

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政府支持债券、政

府支持机构债券、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

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

投资范围

(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

具、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

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

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

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且不低于

本基金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

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

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

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比例会做

相应调整。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中证AAA科技创新公司债指数。

1、债券投资策略

主要投资策略2、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3、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中证AAA科技创新公司债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及预期的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

风险收益特征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具有与标

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收费方式/费率

/持有期限(N)

S<50万份0.40%-

认购费50万份≤S<100万份0.20%-

S≥100万份-每笔500元

注: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者提交认购申请时以现金方式向投资者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

购、网下现金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按照一定的标准收取佣金。投资者申请重复现金认购的,须按每

笔认购申请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

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收取方

管理费0.15%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0.05%基金托管人

审计费用63,000.00元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30,000.00元规定披露报刊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律师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

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基金的相关账户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等费

其他费用

用,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

用。费用类别详见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

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

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

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系统性风险、非系

统性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

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其他风险等。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及预期的收益水平低于股

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具有与标

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1、标的指数回报与债券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

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债券市场。标的指数成份债券的平均回报率与整个债券市场的平均回报

率可能存在偏离。

2、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债券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发行人经营状况、投资人心理和交易制度等

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

3、标的指数计算出错的风险

指数编制方法的缺陷可能导致标的指数的表现与总体市场表现产生差异,从而使基金收益发生变化。

同时,中证指数有限公司不对指数的实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承诺。标的指数值可能出现错误,

投资者若参考指数值进行投资决策可能导致损失。

4、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

由于标的指数调整成份券或变更编制方法或标的指数成份券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发生变化或成份券流

动性差等原因使本基金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以及与基金运作相关的费用等因素,可能导致本基金产生跟

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本基金采用抽样复制和动态最优化策略,投资于标的指数中具有代表性和流动性的成份券和备选成份

券,或选择非成份券作为替代,基金投资组合与标的指数构成可能存在差异,从而可能导致基金实际收益

率与标的指数收益率产生偏离。

5、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

本基金力争将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控制在0.2%以内,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2%以内,但因标的指数

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可能导致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本基金净值表现与指数价格走势可能发生较大

偏离。

以下因素可能使基金投资组合的收益率与标的指数的收益率发生偏离:

(1)由于标的指数调整成份券或变更编制方法,使本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导致跟踪偏离。

(2)由于成份券暂停上市、停牌、摘牌、违约或流动性不足等原因使本基金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或

承担冲击成本而导致跟踪偏离。

(3)因缴纳相关税款,可能导致基金实际收到的利息金额低于票面利息金额,从而影响利息再投资收

益,利息再投资可能导致基金收益率偏离标的指数收益率,从而导致跟踪偏离。

(4)基金的证券交易成本以及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可能导致跟踪偏离。

(5)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会对本基金的收益产生影响,从而导致跟踪偏离。

(6)基金现金资产的拖累会影响本基金对标的指数的跟踪。

(7)本基金采用优化抽样复制策略,基金投资组合与标的指数构成的差异可能导致基金收益率与标的

指数收益率产生偏离。

(8)其他因素产生的偏离。如因受到最低买入债券数的限制,基金组合中个别债券的持有比例与标的

指数中该债券的权重可能存在差异、基金申购与赎回带来的现金变动、指数编制机构指数编制错误。

6、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

7、成份券停牌或违约的风险

8、成份券退市、摘牌或违约的风险

9、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

10、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

11、套利风险

12、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

13、退市风险

14、投资人申购赎回失败的风险

15、本基金投资特定品种的特有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守信、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得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经友好协商解决。如

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上海市,

按照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

另有决定,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

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uaan.com.cn;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

(一)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二)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

(三)基金份额净值

(四)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五)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