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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安中证基建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2025-11-12 07:17:38

关于华安中证基建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25年11月3日在

规定媒介发布了《关于华安中证基建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

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现发布关于华安中证基建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华安中证基建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华安中证基建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

下简称“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1、基金名称:华安中证基建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代码:A类:016908(简称:华安中证基建指数发起式A);C类:016909

(简称:华安中证基建指数发起式C)

3、基金类型:股票型基金

4、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5、基金合同生效日:2022年11月15日

6、基金管理人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基金托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

产净值低于二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同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2年11月1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三年

后的对应日为2025年11月15日。若截至2025年11月15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二亿元,则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基金合同》自

动终止。本基金将于2025年11月16日起进入清算程序,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

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其它需要提示的事项

1、如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

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不

再开放办理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无法申购、赎回、转

换的风险。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等法律文件。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或通过本公司

网站(www.huaan.com.cn)了解基金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