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先锋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增加B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先锋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将自2025年11月13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先锋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B类基金份额,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
现将具体事宜告知如下:
一、新增B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增加B类基金份额类别后,本基金将分设A类和B类两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原有的基金份额将全部自动转换为先锋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A类基金份额,业务规则保持不变。A类和新增的B类基金份额收费模式如下: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收费模式(基金代码:003585)
(1)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
本基金A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
本基金A类份额不收取赎回费用。
(3)A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25%,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A类份额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A类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2、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收费模式(基金代码:025885)
(1)B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
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B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
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用。
(3)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01%,计算方法如下:
H=E×0.01%÷当年天数
H为每日B类份额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B类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3、B类份额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5,000,000.00元,追加申购B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0.01元,销售机构在此最低金额基础之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0.0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0.01份的,注册登记系统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自2025年11月13日起开通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A类、B类份额之间暂不开通升降级业务。
二、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机构以及其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其他销售机构:
本公司有权根据具体情况调整销售机构,敬请关注本公司后续公告。
三、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为确保先锋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增加份额符合法律、法规和《先锋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公司根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的内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属于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修改的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具体修订内容如附表,本基金管理人同时对基金合同摘要相应内容进行了修订。
四、重要提示
1、本公司于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先锋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先锋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相关内容将在随后更新时进行相应修改。
2、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xf-fund.com)或拨打先锋基金客服电话400-815-9998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3日
附件1:先锋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章节 原合同 新合同
第二部分释义 53、基金份额净值: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余额所得的单位基金份额的价值。本基金通过每日计算基金收益并分配的方式,使基金份额净值保持在人民币1.00元
53、基金份额净值:指各类份额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余额所得的单位基金份额的价值。本基金通过每日计算基金收益并分配的方式,使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保持在人民币1.00元
59、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分设两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收取不同的销售服务费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60、A类基金份额:指按照0.25%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61、B类基金份额:指按照0.01%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62、升级:指当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A类基金份额达到B类基金份额的最低份额要求时,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A类基金份额全部升级为B类基金份额
63、降级:指当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B类基金份额不能满足该类基金份额的最低份额要求时,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B类基金份额全部降级为A类基金份额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 本基金通过每日计算收益并分配的方式,使基金份额净值保持在1.00元。
九、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停止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者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及其金额限制、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以外的费率水平等,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但应在该等调整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通过每日计算收益并分配的方式,使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保持在1.00元。
九、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1、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率的不同进行基金份额类别划分。本基金设A类和B类两类基金份额,各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单独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2、基金份额类别的限制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但依据招募说明书约定因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交易而发生基金份额自动升级或者降级的除外。
3、基金份额的自动升降级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升降级的数量限制及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中规定。
十、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停止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者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及其金额限制、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以外的费率水平等,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升降级规则进行调整,但应在该等调整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确定价”原则,即申购、赎回的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为1.00元的基准进行计算;
2、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1.00元。本基金申购份额及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详见招募说明书。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确定价”原则,即申购、赎回各类份额的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为1.00元的基准进行计算;
2、本基金各类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1.00元。本基金申购份额及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详见招募说明书。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3007号国际科技大厦3001
法定代表人:张松孝
设立日期:2016年5月16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859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58239898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成立时间:1996年2月7日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28,365,585,227元人民币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70楼7001-7002室
法定代表人:王重昆
设立日期:2016年5月16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859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3,000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58239806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成立时间:1996年2月7日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43,782,418,502元人民币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四、估值程序
1、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是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已实现收益,精确到小数点后第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是按日结转份额的,7日年化收益率是以基金份额最近7个自然日(含节假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所折算的年收益率,精确到0.001%,百分号内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资产的计价导致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小数点后4位或7日年化收益率百分号内小数点后3位以内发生差错时,视为估值错误。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0.50%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是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该类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已实现收益,均精确到小数点后第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是按日结转份额的,各类基金份额的7日年化收益率是以该类基金份额最近7个自然日(含节假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所折算的年收益率,均精确到0.001%,百分号内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资产的计价导致任一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小数点后4位或7日年化收益率百分号内小数点后3位以内发生差错时,视为估值错误。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50%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予以公布。
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基金各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25%,B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01%。各类份额的销售服费计算公式相同,计算方法如下:
H=E×该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该类份额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该类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二、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3、“每日分配、按日支付”。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分别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每日支付。投资人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按去尾原则处理,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
4、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全部分配,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人记正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人记负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人不记收益;
5、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计算并分配时,每日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
四、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分配。每个开放日公告前一个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假日期间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节假日最后一日的7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每日例行对当日实现的收益进行收益结转(如遇节假日顺延),每日例行的收益结转不再另行公告。
五、本基金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7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见本基金合同第十八部分。
二、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的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3、“每日分配、按日支付”。本基金根据各类基金份额的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各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每日分别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每日支付。投资人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按去尾原则处理,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
4、本基金根据各类基金份额的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全部分配,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人记正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人记负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人不记收益;
5、本基金各类份额每日进行收益计算并分配时,每日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
四、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分配。每个开放日公告前一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假日期间的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节假日最后一日的7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每日例行对当日实现的各类基金份额收益进行收益结转(如遇节假日顺延),每日例行的收益结转不再另行公告。
五、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7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见本基金合同第十八部分。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四)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公告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当日基金份额的已实现收益/当日基金份额总额×10000
7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方法:
其中,Ri为最近第i个自然日(包括计算当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第4位,7日年化收益率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百分号内小数点后第3位,如不足7日,则采取上述公式类似计算。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于节假日结束后第2个自然日,公告节假日期间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节假日最后一日的7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工作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四)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公告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公式相同,计算方法如下:
各类基金份额的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当日该类别基金份额的已实现收益/当日该类别基金份额总额×10000
各类基金份额的7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方法:
其中,Ri为最近第i个自然日(包括计算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第4位,7日年化收益率采用四舍五入保留至百分号内小数点后第3位,如不足7日,则采取上述公式类似计算。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于节假日结束后第2个自然日,公告节假日期间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节假日最后一日的7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各类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发生时各自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比例确定剩余财产在各类基金份额中的分配比例,并在各类基金份额可分配的剩余财产范围内按各份额类别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附件2:先锋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章节 原合同 新合同
第一部分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名称: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3007号国际科技大厦30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8号楼23层2306-2307单元
邮政编码:100022
法定代表人:张松孝
成立日期:2016年5月16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859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邮政编码:100031
法定代表人:洪崎
成立日期:1996年2月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101号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28,365,585,227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名称: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70楼7001-7002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70楼7001-7002室
邮政编码:518047
法定代表人:王重昆
成立日期:2016年5月16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859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3,000万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邮政编码:100031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成立日期:1996年2月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101号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43,782,418,502元人民币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七)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七)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1)交易记录的核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按日进行交易记录的核对。对外披露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7日年化收益率之前,必须保证当天所有实际交易记录与基金会计账簿上的交易记录完全一致。 1)交易记录的核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按日进行交易记录的核对。对外披露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7日年化收益率之前,必须保证当天所有实际交易记录与基金会计账簿上的交易记录完全一致。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是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已实现收益,精确到小数点后第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是按日结转份额的,7日年化收益率是以最近7个自然日(含节假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所折算的年收益率,均精确到0.001%,百分号内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公告。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结果以双方约定的方式提交给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以约定的方式将复核结果提交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外公布。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一)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是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该类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已实现收益,精确到小数点后第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是按日结转份额的,各类基金份额的7日年化收益率是以最近7个自然日(含节假日)的该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所折算的年收益率,均精确到0.001%,百分号内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公告。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结果以双方约定的方式提交给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以约定的方式将复核结果提交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外公布。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九、基金收益分配 1、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3、“每日分配、按日支付”。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每日支付。投资人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按去尾原则处理,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
4、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全部分配,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人记正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人记负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人不记收益;
5、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计算并分配时,每日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确定,本基金按日计算并分配收益,按日支付,基金管理人不另行公告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分配。每个开放日公告前一个开放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假日期间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节假日最后一日的7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每日例行对当日实现的各类基金份额收益进行收益结转(如遇节假日顺延),每日例行的收益结转不再另行公告。 1、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3、“每日分配、按日支付”。本基金根据各类基金份额的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各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每日分别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每日支付。投资人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按去尾原则处理,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
4、本基金根据各类基金份额的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全部分配,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人记正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人记负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人不记收益;
5、本基金各类份额每日进行收益计算并分配时,每日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确定,本基金按日计算并分配收益,按日支付,基金管理人不另行公告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分配。每个开放日公告前一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假日期间的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节假日最后一日的7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每日例行对当日实现的各类基金份额收益进行收益结转(如遇节假日顺延),每日例行的收益结转不再另行公告。
十、基金信息披露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公告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公告
十一、基金费用 (三)基金销售服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该类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三)基金销售服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25%,B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01%。各类份额的销售服费计算公式相同,计算方法如下:
计算方法如下:
H=E×该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该类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该类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4.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比例进行分配 4.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各类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发生时各自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比例确定剩余财产在各类基金份额中的分配比例,并在各类基金份额可分配的剩余财产范围内按各份额类别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