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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多元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ETF-FOF)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25-11-13 07:05:40

大成多元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

基金中基金(ETF-FOF)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11月1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基金主代码

基金运作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基金托管人名称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公告依据

申购起始日

赎回起始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下属基金份额类别的基金简称

下属基金份额类别的交易代码

该下属基金份额类别是否开放申购、赎

回及定期定额投资

大成多元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ETF-FOF)

大成多元配置三个月持有混合(ETF-FOF)

025521

契约型、定期开放型

2025年10月28日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大成多元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ETF-FOF)基金合同》、《大成多元配

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ETF-FOF)招募说明书》

2025年11月17日

2026年1月28日

2025年11月17日

大成多元配置三个月持有混合(ETF-FOF)A

025521

大成多元配置三个月持有混合(ETF-FOF)C

025522

注:投资者范围:(1)本基金暂不开通转换业务。(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

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

他投资人。

2 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暂停申购、赎回业务,具体以届时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

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投资人在基

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人民币。

(2)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不得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或者以其他方式变

相规避 50%集中度限制(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

外)。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单日

净申购比例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

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

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

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

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1)投资者在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同时区分普通客户申购

和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投资人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申购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

的申购费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上述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

补充养老基金等,包括但不限于: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5)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6)职业年金计划;

7)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

8)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

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普通客户指除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以外的其他客户。

普通客户的具体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M<100万

100万≤M<200万

200万≤M<500万

500万≤M

普通客户申购费率

1.20%

0.80%

0.40%

1000元/笔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

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

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特定投资人(如养老金客户等)开展费率优惠活动,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

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

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

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

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

费率。

(4)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

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A、若投资者选择申购 A 类基金份额,则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1)当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为: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 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 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当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为: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人(普通客户)投资10,000元申购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其对应的申购费率为1.20%,

假设申购当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0元,则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 1+1.20%)=9,881.42元

申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元

申购份额=9,881.42/1.2000=8,234.52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0元,则其可得到基金份额8,234.52份。

B、若投资者选择申购C类基金份额,则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人(普通客户)投资10,000元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本基金份额净值

为1.2000元,则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申购份额=10,000/1.2000=8,333.33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0元,则其可得到基金份额8,333.33份。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者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份,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

部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可以对投资者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

份额做出规定,具体规定请见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

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1)本基金赎回费率如下: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

持有时间(T)

T<180日

T≥180日

赎回费率

0.50%

0

对于赎回时份额持有不满 180 天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红

利再投资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视作与原份额相同。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

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

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份额赎回”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本基金的赎回金额计算公式为: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者在持有基金份额时间为160天时赎回本基金10,000份,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50%,假

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5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0500=10,500.00元

赎回费用=10,500.00×0.50%=52.50元

净赎回金额=10,500.00-52.50=10,447.5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000份,持有期为160天,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则可

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10,447.50元。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月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

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具体扣款

方式以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直销机构

(1)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 1236 号大成基金总部大厦 5 层、27-33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 1236 号大成基金总部大厦 27 层

法定代表人:吴庆斌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吴海灵

公司网址:www.dcfund.com.cn

大成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8-5558(免长途固话费)

(2)大成基金深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 1236 号大成基金总部大厦 27 层

联系人:吴海灵、关志玲、唐悦

电话:0755-22223556/22223177/22223555

传真:0755-83195235/83195242/83195232

6.2 代销机构

本基金代销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

金代销机构。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相关业务时,请遵循各销售机构业务规则与操作流程。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披露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敬请投资者留意。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投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

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大成多元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ETF-FOF)招募说明书》,亦可

登陆本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进行

查询。

(3)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58)了解基金申购、赎回及定投等事宜,亦

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下载基金业务表格和了解基金销售相关事宜。

(4)根据市场发展状况和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本基金可能增加新的收费模式。增加新的

收费模式,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履行适当的程序,并及时公告。新的收费模式的具体

业务规则,请见有关公告、通知。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