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Y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11月1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广发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简称 广发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发起式(FOF)
基金主代码 00860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年5月2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广发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广发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赎回起始日 2025年11月17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广发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发起式(FOF)A 广发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发起式(FOF)Y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8609 017402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赎回 - 是
注:(1)广发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
(FOF)(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销售所适用账户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A
类基金份额和Y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不得对个人养老金账户进行销售,Y
类基金份额仅面向个人养老金账户销售。A类基金份额已开放日常赎回业务,详
见相关公告。
(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在目标日期2040年12月31日之前(含该
日),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三年最短持有期限,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满足
最短持有期限的情况下方可赎回。对于Y类基金份额,在满足《个人养老金投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个人养老金管理规定》)
等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可豁免前述持有限制,具体安排及费率按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执行。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执行。
2.日常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投资人每笔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需至少持
有满三年,在三年持有期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三年持有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
起至对应的第三年的年度对日(不含)的持有期间,如不存在该年度对日或该年
度对日为非工作日的,则延后至下一工作日。在目标日期2040年12月31日次
日(即2041年1月1日),在不违反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的情况下,
本基金将自动转型为“广发锦丰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届时本基金将转为
每日开放申购赎回的运作模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转型前申购本基金,至转型日
持有基金份额不足三年的,在转型日之后(含转型日)可以提出赎回申请,不受
三年持有期限制。
本基金自2022年11月28日起开放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业
务,当日如有投资者申购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那么申购确认日为2022年12
月1日,赎回起始日为2025年12月1日。以此类推,每份基金份额满足最短持
有期限的情况下,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如果投资人
多次申购本基金,则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的赎回开放时间可能不同。
3.日常赎回业务
3.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各销售机构的最低赎回份额和最低持有份额以各销售机
构的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赎回份额的数
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
上公告。
3.2赎回费率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投资人需至少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满三年,在三年
持有期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持有满三年后赎回不收取赎回费用。在目标日期
2040年12月31日次日(即2041年1月1日),在不违反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
或监管规定的情况下,本基金将自动转型为“广发锦丰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本基金转型为“广发锦丰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后,投资人可在
开放日申请赎回该基金,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的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
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
率如下:
持有期限(N为日历日) 赎回费率
N<7天 1.50%
7天≤N<30天 0.75%
30天≤N<365天 0.50%
N≥365天 0%
基金份额对持有期限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有期限长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的75%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有期限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的50%计入基金财
产;对持有期限长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的25%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
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转型前申购本基金,至转型日持有基金份额不足三年的,
在转型日之后(含转型日)可以提出赎回申请,不受三年持有期限制,根据实际
持有期限计算赎回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赎
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等),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
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
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4)当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
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
自律规则的规定。
3.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安排应当满足《个人养老金管理规定》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基金销售机构
4.1场外销售机构
4.1.1直销机构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18号2608室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1-33楼;
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18号2603-2622室
法定代表人:葛长伟
客服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网址:www.gffund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仅限个人养老金账户)销售本基
金Y类基金份额,网点具体信息详见本公司网站。
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服电话进行销售相关事宜的问询、基金的投资咨询及
投诉等。
4.1.2场外非直销机构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非直销销售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
资者留意。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
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相关业务
时,请遵循各销售机构业务规则与操作流程。
4.2场内销售机构
无。
5.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
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上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所投资基金披露净
值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份额净值。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所投资基金披露净值的次日,将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规定媒介上。
6.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
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文件。
(2)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是根据《个人养老金管理规定》针对个人养老金
投资基金业务设立的单独份额类别,Y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
事项还应同时遵守基金法律文件及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照个人养老金相关制度
规定,保障投资人参与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相关资金及资产的安全封闭运行。
除另有规定外,Y类基金份额购买等款项需来自投资人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Y
类基金份额赎回等款项也需转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投资人未达到领取基本养
老金年龄或者政策规定的其他领取条件时不可领取个人养老金。
(3)投资者可以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或020-83936999)、
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为养老目标基金,致力
于满足投资者的养老资金理财需求,但养老目标基金并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
何形式的收益承诺。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
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
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
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
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
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
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