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代为履行基金经理职责的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经理金梦女士因休产假,将于2025年11月17日起,超过30日无法履行基金经理职务。
经本公司决定,在金梦女士休假期间,其管理天弘通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职责,由共同管理该基金的基金经理姜晓丽女士代为履行。
上述事项已根据相关法规向中国证监会天津监管局备案。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