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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元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2025-11-14 07:15:44

鑫元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11月1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基金主代码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公告依据

收益分配基准日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下属分

级基金的相关指标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

份额)

基准日下属分级

基金份额净值(单

位:人民币元)

基准日下属分级

基金可供分配利

润(单位:人民币

元)

截止基准日下属

分级基金按照基

金合同约定的分

红比例计算的应

分配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鑫元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鑫元招利

004059

2016年12月22日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及《鑫元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鑫元招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25年11月10日

本次分红为2025年第2次分红

鑫元招利A

004059

1.0267

104,841,758.87

0.07

鑫元招利D

021713

1.0275

9,909,176.07

0.07

注:按照《鑫元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

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除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分红对象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2025年11月17日

2025年11月17日

2025年11月18日

权益登记日,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份额持有人。

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红利将按2025年11月17日除息后的基金份

额净值折算成基金份额,并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

2025年11月19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

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

所折算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

本次分红权益。

2. 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当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如

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当日)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则默认为现金红利方式。投资者可通过

销售机构查询、修改所持有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

3. 因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

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因分红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1元初始面值或1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

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4.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详情:

(1)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06-6188

(2)本公司网站:www.xyamc.com

投资者也可前往本基金有关销售机构进行咨询,本基金的销售机构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

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调整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

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

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