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长城顺鑫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剩余财产分配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景顺长城顺鑫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景顺长城顺鑫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
简称“本基金”)已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了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自2025年11月
3日至2025年11月7日止期间进行了基金财产清算,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证监会备
案后,本基金管理人于2025年11月14日刊登《景顺长城顺鑫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清算报告》(以下简称“《清算报告》”)。
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清算报告》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应分配剩
余财产共计人民币4,048,408.08元,其中A类基金份额应分配剩余财产为人民币
2,249,895.86元,C类基金份额应分配剩余财产为人民币1,798,512.22元,将分别
按本基金进入清算期的各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以现金方式进
行分配,分配过程中产生的尾差亦将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上述资金将于2025
年11月14日自本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投资者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06)了解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