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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顺鑫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2025-11-14 11:02:49

景顺长城顺鑫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景顺长城顺鑫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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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重要提示...........................................................................................................................................2

一、基金概况...................................................................................................................................2

二、基金运作情况...........................................................................................................................3

三、财务会计报告 .........................................................................................................................3

四、清算情况...................................................................................................................................4

五、备查文件...................................................................................................................................9

景顺长城顺鑫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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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景顺长城顺鑫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中国证

监会【2020】2093 号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20 年 9 月 29 日正式

生效。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邮

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景顺长城顺鑫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景顺长城顺鑫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

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

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的最后运

作日定为2025年10月31日,并于2025年11月3日进入清算程序。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市

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一、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 景顺长城顺鑫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顺鑫回报混合

基金主代码 01021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 年 9 月 29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景顺长

城顺鑫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景顺长

城顺鑫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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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运作情况

景顺长城顺鑫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经中国证监会【2020】2093 文

准予募集注册。由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自 2020 年 9

月 22 日至 2020 年 9 月 24 日期间向社会公开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20 年

9 月 29 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数为 249,969,166.19 份

(含募集期间利息结转的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 33,412.10 份基金份

额)。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基金合同》存续期内,如果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

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本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因截至 2025 年 10 月 31 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连续 50 个工作日

低于 5000 万元,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基金合同》自动终

止,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对本基金进行清算,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管理人在上述事由出现后依法履行了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的

最后运作日为 2025 年 10 月 31 日,并于 2025 年 11 月 3 日进入清算程序。

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最后运作日期间,本基金正常运作。

三、财务会计报告

基金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经审计)

会计主体:景顺长城顺鑫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25 年 10 月 31 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本期末

2025 年 10 月 31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景顺长城顺鑫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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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

货币资金 4,838,876.42

结算备付金 93,651.41

存出保证金 8,064.85

资产总计 4,940,592.68

负债:

应付赎回款 559,028.47

应付管理人报酬 4,147.87

应付托管费 691.35

应付销售服务费 898.68

其他负债 18,128.16

负债合计 582,894.53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3,657,102.00

未分配利润 700,596.15

所有者权益合计 4,357,698.1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4,940,592.68

注:1. 报告截止日 2025 年 10 月 31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A 类基金份额净值

1.1980 元,C 类基金份额净值 1.1830 元。基金份额总额 3,657,102.00 份,其中

A 类基金份额 2,081,055.32 份,C 类基金份额 1,576,046.68 份。

2. 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0 月 31 日(基金

最后运作日)。

四、清算情况

自2025年11月3日至2025年11月7日止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

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一)清算费用

按照《景顺长城顺鑫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

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规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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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二)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的货币资金余额为人民币4,838,876.42元,其中包含

应计银行活期存款利息人民币274.77元。货币资金本金部分由基金托管人负责

保管,应计银行活期存款利息由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行垫

付,待结息日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沪深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83,467.53元,其中包含应

计沪深结算备付金利息人民币80.90元。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期货备付金为人民币10,183.88元,其中包含应计期货备

付金利息人民币10,183.88元。

沪深结算备付金的本金部分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结算公司”或“登记公司”)深圳、上海分公司收取并保管,并由基金管理

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供清盘分配使用,基金管

理人垫付的资金待结算公司返还后再归还基金管理人。因登记公司于每月第六

个工作日根据基金上月的交易情况对其收取基金的结算备付金进行调整,基金

管理人具体垫付的金额,以基金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结算公司收取的金额为

准。

沪深结算备付金、期货备付金的应计利息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先行垫付,待结息日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8,064.85元,其中包含应计存出

保证金利息人民币3.20元。

存出保证金的本金部分由结算公司深圳、上海分公司收取并保管,并由基

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供清盘分配使用,

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待结算公司返还后再归还基金管理人。因登记公司于每

月第二个工作日对其收取基金的存出保证金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具体垫付的

金额,以基金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结算公司收取的金额为准。

存出保证金的应计利息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行

垫付,待结息日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三)负债清偿情况

景顺长城顺鑫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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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559,028.47元,该款项已于2025

年11月4日(含当日)前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4,147.87元,该款项已于

2025年11月4日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691.35元,该款项已于2025年11

月4日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898.68元,该款项已于2025

年11月4日支付。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18,128.16元,由预提审计费人民

币17,779.65元、应付交易费用59.20元以及应付赎回费人民币289.31元构成。

预提审计费用按照付款通知书,已于2025年11月6日支付给安永华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应付交易费用已于2025年11月6日完成支付。

应付赎回费已于2025年11月4日(含当日)前随应付赎回款划付时一并支

付。

(四)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处理

(1)自2025年11月3日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起至2025年11月7日止清算期间,

经本基金管理人登记系统确认的基金赎回交易为于2025年10月31日提出申请并

于2025年11月3日确认的赎回交易。

上述基金赎回交易中确认的A类基金份额赎回份额为198,997.77份,赎回时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1980元,赎回金额(费后)为238,389.17元。

确认的C类基金份额赎回份额为52,492.87份,赎回时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净

值为1.1830元,赎回金额(费后)为62,091.24元。

上述该款项已于2025年11月5日返还投资者。

(2)截止2025年11月7日,本基金管理人登记系统记录本基金剩余基金份

额总额为3,405,611.36份,其中A类基金份额1,882,057.55份,C类基金份额

1,523,553.81份。

(五)本次清算报告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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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本期金额

一、营业总收入 646.18

1.利息收入 628.79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628.79

债券利息收入 -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

证券出借利息收入 -

其他利息收入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

基金投资收益 -

债券投资收益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衍生工具收益 -

股利收益 -

其他投资收益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填

列)

-

4.汇兑收益(损失以“-”填列)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填列) 17.39

减:二、营业总支出 10,000.00

1.管理人报酬 -

2.托管费 -

3.销售服务费 -

4.投资顾问费 -

5.利息支出 -

6.信用减值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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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税金及附加 -

8.其他费用 10,000.00

其中:清盘律师费 10,000.00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9,353.82

减:所得税费用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9,353.82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六、综合收益总额 -9,353.82

注:上述清算期间损益情况包含2025年11月1日至2025年11月2日节假日期间

的利息收入。

(六)清算期间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金额

一、2025年10月31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净资产 4,357,698.15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 -9,353.82

减:清算期间确认的基金份额赎回减少净资产 300,498.44

二、2025年11月7日(清算截止日)基金净资产 4,047,845.89

注:上述清算期间损益情况包含2025年11月1日至2025年11月2日节假日期间

的利息收入。

(七)截止2025年11月7日本基金的净资产情况如截止当日的资产负债表所示:

会计主体:景顺长城顺鑫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5 年 11 月 7 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本期末

2025 年 11 月 7 日(基金清算截止日)

资 产

货币资金 3,954,185.29

结算备付金 93,657.08

景顺长城顺鑫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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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出保证金 3.52

资产合计: 4,047,845.8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本期末

2025 年 11 月 7 日(基金清算截止日)

负债

负债合计: -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3,405,611.36

未分配利润 642,234.53

所有者权益合计: 4,047,845.89

负债与持有人权益总计: 4,047,845.89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于 2025 年 11 月 7 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 4,047,845.89

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按基金份额持有人

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2025年11月7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货币资金、结算备付金产生的利息

亦属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盘速度,基金

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先行垫付该笔款项(该金额可能与实际结

息金额存在略微差异),供清盘分配使用,待结息日回款后再返还给基金管理

人。

(八)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

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五、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景顺长城顺鑫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景顺长城顺鑫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的法律意见

(二)存放地点

景顺长城顺鑫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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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三)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备查文件。

景顺长城顺鑫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