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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国寿安保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

2025-11-18 07:33:24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国寿安保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寿

安保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

管理的国寿安保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国寿安保

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终止上市并变更为国寿安保策略精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等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

基金份额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大会投票时间从2025

年10月16日起至2025年11月14日17:00止(具体不同方式的送达时间以大

会公告规定的时间为准)。

本次大会中,本基金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合计

182,056,545.26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份额总数351,812,261.31份的51.75%,

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有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

讯方式)的召开条件。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票代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为182,056,545.26份,占

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投票总数的100.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

金份额为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的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

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

综上,本次会议议案经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

规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本次大会的计票于2025年11月17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广发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北京市方

圆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资产承

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项目 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 20,000.00

公证费 10,000.00

合计 30,000.00

二、本基金的复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定,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

168002)已于2025年11月17日开市起停牌,并将自2025年11月18日10:30

起复牌。

三、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运作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

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5年11月17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国寿

安保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终止上市并变更为国寿安保策略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等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根据《关于国寿安保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终止上市并

变更为国寿安保策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等有关事项的议案》,经本基金管理

人与本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本基金实施变更,内容包括终止A类基金份额上

市并保留A类基金份额场内申购、赎回业务,修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组合

比例等有关事项,并据此相应调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

险收益特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资产估值、基金费用与税收、基金信

息披露等,更名为“国寿安保策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并据此修订基金合

同、托管协议与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本次会议议案办理本基金转型及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

理终止A类基金份额上市的具体事宜。具体业务办理和时间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

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五、备查文件

1、《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寿安保策略精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寿安保策略精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寿安保策略精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关于国寿安保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国寿安保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LOF)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