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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富国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2025-11-18 11:04:06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富国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和《富国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富国

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25

年10月16日起,至2025年11月14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

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2025年11月17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

结果进行了公证。经统计,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1,323,091,949.37

份基金份额参加了此次持有人大会,其中有效表决份额1,323,045,414.22份,有

效表决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2,635,210,601.16份的50.21%,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富国

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条

件。

会议审议了《关于富国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

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

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1,323,045,414.22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

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

会的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100%,达到二分之一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富国新兴产业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40000元,合计50000元,由基

金资产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富国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已于2025年10月16日起,至2025年11月14日17:00止对本次

会议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根据2025年11月17日的计票结果,本次会议议案

获得通过,本次大会决议自2025年11月17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备案。

三、《富国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富国新兴产业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方案说明书》,自2025年11月18日起,变更

后的《富国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富国新兴产业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富国新兴产业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附件一:《关于富国新兴产业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附件二:《富国新兴产业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附件三:《授权委托书》,附件

四:《富国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方案说明书》)

2、《公证书》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公证书

(2025)沪东证经字第8180号

申请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

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2座27-30层。

法定代表人:裴长江。

委托代理人:张煜,女,1997年10月26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

XXXXXXXXXXXXXXXXXX。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向本公证处申请,对该公司召

开富国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会议方式)表决

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富国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

关约定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申请人依法于2025年10月15日在有关

报刊上刊登了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于2025年10

月16日、10月17日在有关报刊上分别刊登了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第1次提示性公告和第2次提示性公告,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富国新兴产业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申请人向本处提交了该公

司的营业执照、富国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相关系列公告、富国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截至2025年10月15

日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富国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册(电子光盘)等文件,申请人具有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合法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处公证员傅匀和本处工作人员徐

茂森于2025年11月17日上午9时30分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

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2座28层,申请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请人的办公

场所对富国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计

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富国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议案以通讯的书

面方式进行的表决在该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派的授权代表

罗梦欣的监督下,由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的计票人员张煜、邱舸航进行计

票。截至2025年11月14日17时,收到参加本次大会(通讯方式)的富国新兴

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效表决所持基金份额共

1,323,045,414.22份,占2025年10月15日权益登记日富国新兴产业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总份额2,635,210,601.16份的50.21%,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富国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大会对《关于富国

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323,045,414.22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

表示弃权,同意本次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

100%。

上述议案的表决达到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富国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表决的上述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查和现场监督,兹证明本次富国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对《关于富国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

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表决的计票过程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表决

结果符合会议议案的通过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公证员

202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