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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富通瑞鑫3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2025-11-19 07:01:16

海富通瑞鑫3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期: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期: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九日

§1重要提示

海富通瑞鑫3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2639号《关于准予海富通瑞鑫3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注册募集。基金管理人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瑞鑫3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于2024年2月6日正式生效。截至2025年10月14日,本基金已经连续5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鉴于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决定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管理人已就该事项于2025年10月15日在《上海证券报》及公司网站刊登了《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海富通瑞鑫3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25年10月14日,并于2025年10月15日起进入清算程序。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2025年10月15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基金产品概况

基金名称 海富通瑞鑫3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海富通瑞鑫30天持有期债券

基金主代码 02023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4年2月6日

基金最后运作日(2025年10月14日)基金份额总额 15,647,275.48份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海富通瑞鑫30天持有期债券A 海富通瑞鑫30天持有期债券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20234 020235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管理力争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投资策略主要包括如下:

1、资产配置策略。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在此约束下,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趋势、金融货币政策、供求因素、估值因素、市场行为因素等进行评估分析,对固定收益类资产和货币资产等的预期收益进行动态跟踪,从而决定其配置比例;

2、债券组合投资策略。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策略、骑乘策略、息差策略等组合管理手段进行日常管理;

3、信用类债券投资策略;

4、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

存款利率(税后)*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运作情况概述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2639号《关于准予海富通瑞鑫3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注册募集,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为海富通瑞鑫30天持有期债券。《基金合同》于2024年2月6日正式生效,共募集835,770,904.71份基金份额。截至2025年10月14日,本基金正常运作。

依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截至2025年10月14日,本基金已出现连续5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的情形,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终止的约定。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决定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25年10月14日,清算期间为2025年10月15日至2025年10月30日。

§4财务报告

4.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海富通瑞鑫3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5年10月14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基金最后运作日

2025年10月14日

资产:

货币资金 638,498.65

结算备付金 110,584.42

存出保证金 -

交易性金融资产 15,534,285.48

其中:股票投资 -

基金投资 -

债券投资 15,534,285.48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贵金属投资 -

衍生金融资产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应收清算款 -

应收股利 -

应收申购款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其他资产 30,500.00

资产总计 16,313,868.5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基金最后运作日

2025年10月14日

负债:

短期借款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衍生金融负债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应付清算款 -

应付赎回款 20,199.38

应付管理人报酬 1,633.69

应付托管费 408.42

应付销售服务费 767.02

应付投资顾问费 -

应交税费 3.50

应付利润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其他负债 84,555.47

负债合计 107,567.48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15,647,275.48

未分配利润 559,025.59

所有者权益合计 16,206,301.0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6,313,868.55

注:1.截止本基金最后运作日2025年10月14日,基金份额总额15,647,275.48份。其中海富通瑞鑫30天持有期债券A类基金份额总额10,038,195.39份,基金份额净值1.0379元;海富通瑞鑫30天持有期债券C类基金份额总额5,609,080.09份,基金份额净值1.0319元。

2.本财务报告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注册会计师叶凯韵、侯雯签字出具了毕马威华振审字第2524140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基金财产分配

自2025年10月15日至2025年10月30日止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5.1资产处置情况

5.1.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货币资金金额638,498.65元,其中存放于托管账户的银行存款为638,233.24元,应计银行存款利息为265.41元。上述应计银行存款利息将于2025年四季度结息时划回托管账户。

5.1.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金额110,584.42元,其中存放于东证期货备付金为110,491.65元,应计利息为79.87元;存放于中信期货备付金为12.90元。截至2025年10月23日,中信期货备付金账户余额、东证期货备付金账户余额及应计利息已全部划回托管账户。

5.1.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交易性金融资产为债券资产,市值为15,534,285.48元。债券资产已于2025年10月15日至2025年10月20日全部变现,卖出成交总额15,536,563.18元,交易费用472.50元。截至2025年10月21日,上述变现金额已全部划回托管账户。

5.1.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资产为其他应收款,金额30,500.00元,其中2025年11月中债账户维护费1,500.00元已于2025年10月27日冲销,2025年11月上清所账户维护费及查询服务费1,600.00元已于2025年10月28日冲销,剩余27,400.00元已于2025年11月3日划入托管账户。

5.2负债清偿情况

5.2.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人民币20,199.38元,于2025年10月15日支付完毕。

5.2.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1,633.69元,该款项已于2025年10月23日支付完毕。

5.2.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408.42元,该款项已于2025年10月23日支付完毕。

5.2.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的应付销售服务费人民币767.02元,已于2025年10月23日支付完毕。

5.2.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的应交税费人民币3.50元,已于2025年10月15日支付完毕。

5.2.6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84,555.47元,其中包括:

5.2.6.1应付交易费用人民币4,668.61元,已于2025年10月29日支付完毕。

5.2.6.2应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账户维护费7,500.00元,其中2025年7-10月费用6,000.00元已于2025年10月27日支付完毕,2025年11月费用1,500.00元已于2025年10月27日冲销。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账户维护费、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客户端查询费共计8,000.00元,其中2025年7-10月费用6,400.00元已于2025年10月28日支付完毕,2025年11月费用1,600.00元已于2025年10月28日冲销。

5.2.6.3应付审计费9,000.00元,已于2025年10月23日支付完毕。

5.2.6.4应付信息披露费40,000.00元,已于2025年10月23日支付完毕。

5.2.6.5应付清盘律师费15,000.00元,已于2025年10月23日支付完毕。

5.2.6.6应付银行汇划手续费金额386.86元,其中2025年9月汇划费260.51元已于2025年10月15日支付完毕,2025年10月1日至10月14日汇划费126.35元将于11月7日托管行自动扣费时支付。

5.3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自2025年10月15日至2025年10月30日止清算期间

一、清算收益

1、利息收入(注1) 2,225.58

2、债券变现损益(注2) 1,805.20

清算收入小计 4,030.78

二、清算费用

1、银行汇划手续费(注3) 300.00

清算费用小计 300.00

三、清算净收益 3,730.78

注:(1)利息收入金额2,225.58元,系以当前适用利率计提的自2025年10月15日至2025年10月30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结算备付金利息收入。

(2)债券变现损益为本次清算期间债券资产卖出总额与最后运作日债券资产市值的差额,扣除了交易费用。

(3)本基金清算期间发生和预提的上述银行汇划手续费300.00元,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4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2025年10月14日基金净资产 16,206,301.07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 3,730.78

减:基金净赎回转出金额(于2025年10月15日确认的投资者赎回转出申请) 154,850.73

二、2025年10月30日基金剩余资产净值 16,055,181.12

注: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本基金截至2025年10月30日的剩余财产净额为人民币16,055,181.12元。上述财产将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自2025年10月30日至清算款划出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亦属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盘速度,基金管理人将先行垫付尚未收回的应计银行存款利息供清盘分配使用,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5.5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

§6备查文件

6.1备查文件目录

1、海富通瑞鑫3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2、关于《海富通瑞鑫3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6.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6.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海富通瑞鑫3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