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融通中证诚通央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调整收益分配原则并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融通中证诚通央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5年11月19日起,调整融通中证诚通央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收益分配原则,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有关内容。具体事宜如下:
一、《基金合同》的修改内容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类别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别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在基金收益评估日对基金相对业绩比较基准的超额收益率或基金的可供分配利润进行评估,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类别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别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基金管理人可每月进行评估及收益分配,在符合上述基金分红条件下,可安排收益分配。评估时间、分配时间、分配方案及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数额等内容,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按照有关规定公告;
5、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超额收益率或可供分配利润可能有所不同。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的超额收益率或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基于《基金合同》的修订,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涉及的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
二、其他事项
1、本基金调整收益分配原则,对本基金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本次修订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2、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自2025年11月19日起生效。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以及招募说明书(更新)登载于本公司网站(http://www.rt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
3、投资人可访问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rtfund.com)或拨打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3-8088(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情况。
4、本公告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
三、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基金管理人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