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财通资管数字经济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
《财通资管数字经济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的有关规定,现将财通资管数字经济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旗下财通资管数字经济混合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时间为2025年10月15
日起,至2025年11月17日17:00止。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了《关于财通资管数字经
济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
2025年11月18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
监督下,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
员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见证。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可参加本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经统计,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或其代理人有效表决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1,983,436,291份,占权益登记日(2025年10
月15日)基金总份额3,250,520,267.92份的61.019%,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
规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1,983,436,291份基金份额表示
同意,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0份基金份
额表示反对,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0份基
金份额表示弃权,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
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
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的100%,达到参加本次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达到法定生效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
得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费用包括公证费10,000.00元,律师费30,000.00元,合
计40,000.00元,由基金财产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
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5年11月18日表决通过了《关于
财通资管数字经济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根据《关于财通资管数字经济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
案》,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将《财通资管数字经济混合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财通资管数字经济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进行了修
订,修订后的《财通资管数字经济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财通资管数字
经济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自2025年11月19日起生效。上述变更事项已经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5]2078号文准予变更注册。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将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备查文件
1、《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财通资管数字经济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财通资管数字经济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财通资管数字经济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9日
附件:公证书
公证书
(2025)沪东证经字第8190号
申请人: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
白云路26号143室。
法定代表人:马晓立。
委托代理人:卢笛,女,1989年7月22日出生。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财通资管数字经济混合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2025年10月24日向本处提出申请,
对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的财通资管数字经济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经查,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财通资管数字经济
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召开本次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申请人依法于2025年10月15日在有关报刊媒体上
发布了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于2025年
10月16日、10月17日分别发布了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和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
财通资管数字经济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
项的议案》。申请人向本处提交了该公司营业执照、财通资管数字经
济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公告、二次提示性公告、截至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财通资管
数字经济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电子版)
等文件,申请人具有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合法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处
公证员林奇和工作人员印嘉琪于2025年11月18日上午10时30分
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栖霞路26号陆家嘴富汇大厦B座6层申请人的办
公场所对财通资管数字经济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议案以通讯方式进行的表决,在该基金托
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派的授权代表汪俊的监督下,
由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派的代表卢笛、魏悠然进行计票。
截至2025年11月17日17时,收到参加本次大会(通讯方式)的
财通资管数字经济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效
表决所持基金份额1,983,436,291份,占2025年10月15日权益登
记日财通资管数字经济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总份额
3,250,520,267.92份的61.019%,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及《财通资管数字经济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
关规定。大会对《关于财通资管数字经济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1,983,436,291
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
权,同意本次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所持基金份
额的100%,达到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与《财通资管数字经济混
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
得通过。
经审查和现场监督,兹证明本次财通资管数字经济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对《关于财通资管
数字经济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的计票过程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表决结果符
合会议议案的通过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公证员林奇
202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