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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根恒生港股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2025-11-20 07:02:00

摩根恒生港股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11月2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摩根恒生港股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摩根恒生港股通50ETF

基金主代码 520950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5年10月2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摩根恒生港股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摩根恒生港股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等

申购起始日 2025年11月25日

赎回起始日 2025年11月25日

注:摩根恒生港股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场内简称为“港股50”,扩位简称为“港股通50ETF摩根”。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若该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本基金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100万份,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情况和投资者需求,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最小申购、赎回单位。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当日申购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份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份额的数量限制或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者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本基金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100万份,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情况和投资者需求,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最小申购、赎回单位。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当日赎回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投资者在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基金销售机构

5.1场外销售机构

无。

5.2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办券商包括:

1)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法定代表人:张剑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公司网址:www.swhysc.com

2)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王献军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公司网址:www.swhysc.com

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68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朱健

客服电话:95521或400-8888-666

公司网址:www.gtht.com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客服电话:95575

公司网址:www.gf.com.cn

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客服电话:95565

公司网址:www.cmschina.com

6)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客服电话:95525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7)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7至18层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晟

客服电话:4008-888-888或95551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8)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

法定代表人:刘成

客服电话:95587或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9)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客服电话:95562

公司网址:www.xyzq.com.cn

10)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25号国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客服电话:95536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cn

1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张伟

客服电话:95597

公司网址:www.htsc.com.cn

1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itics.com

1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19号东方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19号东方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客服电话:95503

公司网址:www.dfzq.com.cn

14)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法定代表人:高振营

客服电话:95351

公司网址:www.xcsc.com

15)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

法定代表人:肖海峰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sd.citics.com

16)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

法定代表人:王军

客服电话:95514

公司网址:www.cgws.com

17)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荆州路198号万硕大厦A栋21楼

法定代表人:武晓春

客服电话:400-8888-128

公司网址:www.tebon.com.cn

18)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科苑南路2666号中国华润大厦L4601-4608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建力

客服电话:95532

公司网址:www.ciccwm.com

19)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27号1#楼3层、4层、5层

法定代表人:苏军良

客服电话:95547

公司网址:www.hfzq.com.cn

20)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28层

法定代表人:陈亮

客服电话:400-820-9068

公司网址:www.cicc.com.cn

21)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苏望

客服电话:95517

公司网址:www.sdicsc.com.cn

22)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88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88号

法定代表人:刘正斌

客服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公司网址:www.95579.com

23)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36号华远华中心4、5号楼3701-3717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甲34号方正证券大厦8层

法定代表人:施华

客服电话:95571

公司网址:www.foundersc.com

2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客服电话:95511转8

公司网址:stock.pingan.com

25)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王洪

客服电话:95538

公司网址:www.zts.com.cn

26)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号

法定代表人:顾伟

客服电话:95376

公司网址:www.mszq.com

27)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文卓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公司网址:www.longone.com.cn

28)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客服电话:95310

公司网址:www.gjzq.com.cn

29)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5号901室(部位:自编01)、1001室(部位:自编01)

法定代表人:陈可可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gzs.com.cn

30)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客服电话:95330

公司网址:www.dwzq.com.cn

31)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7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7楼

法定代表人:刘加海

客服电话:400-820-9898

公司网址:www.cnhbstock.com

32)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王怡里

客服电话:95573

公司网址:www.i618.com.cn

33)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戴彦

客服电话:95357

公司网址:www.18.cn

34)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金融一街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702

法定代表人:顾伟

客服电话:95570

公司网址:www.glsc.com.cn

35)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五星路201号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客服电话:95345

公司网址:www.stocke.com.cn

36)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客服电话:95360

公司网址:www.nesc.cn

37)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319号8幢10000室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319号8幢10000室

法定代表人:徐朝晖

客服电话:95582

公司网址:www.west95582.com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变更本基金申购赎回代办券商,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7.1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份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未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基金的申购赎回方式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组成。

(3)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申购、赎回应遵守《业务规则》的规定。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本基金申购、赎回的币种为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增加其他币种的申购、赎回,其他币种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则届时将另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7.2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须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备足申购对价。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后由登记机构进行确认。如投资者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者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赎回申请失败。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受理申购、赎回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购、赎回申请一定成功。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投资人应及时查询有关申请的确认情况,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本基金具体的申购、赎回确认流程详见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3)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基金份额、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的清算交收适用《业务规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

投资者T日申购成功后,正常情况下,登记机构在T日收市后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与现金替代等的交收;在T+1日内办理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投资者T日赎回成功后,正常情况下,登记机构在T日收市后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的交收;在T+1日内办理现金差额的清算。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正常情况下,基金管理人不迟于T+7日(指开放日)办理赎回替代款项的交付。

如遇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规定有变更或本基金主要投资的证券市场休市或暂停交易、主要投资的证券市场或港股通交易结算清算规则变更、交易所或登记结算机构有关申购赎回交易结算规则发生改变、登记公司系统故障、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现金替代款的支付时间可相应顺延。在发生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的情形时,赎回现金替代款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如果登记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业务规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投资人应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和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应付的现金差额和现金替代退补款。因投资人原因导致现金差额和现金替代退补款未能按时足额交收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为基金的利益向该投资人追偿并要求其承担由此导致的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

若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交易结算模式进行调整,则本基金根据调整后的模式进行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4)登记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对申购与赎回的程序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公告。

7.3申购和赎回的对价、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日收市后计算,并按规定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对价是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

(3)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4)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T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市前公告。

(5)若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相关业务规则发生变化,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且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性利益的情况下,履行相关程序后,对基金申购赎回业务规则、基金份额净值、申购赎回清单计算和公告时间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上述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在本公司网站(am.jpmorgan.com/cn)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网站上披露的《摩根恒生港股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4888)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登记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