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证资管改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投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山证资管改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经与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公司决定于2025年11月21日起,在本基金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基金份额,对A类和C类基金份额申购与赎回的数量限制进行调整;同时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了相应修改更新(详见附件)。
一、本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情况
1、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等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其中,A类份额基金代码为:005226,C类份额基金代码为:026126。
A类基金份额为原有基金份额类别,C类基金份额为新增基金份额类别。投资者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原有的基金份额在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后,全部自动转换为基金A类基金份额。
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C类基金份额的首日基金份额净值与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一致。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2、申购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3、赎回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相应的赎回费。具体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
N<7天
7天≤N<30天
30天≤N
C类份额赎回费率
1.50%
0.50%
0.00%
4、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二、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申购与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通过代销机构申购单笔的具体限额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通过直销中心柜台申购单笔的具体限额以基金管理人公告的规定为准。
2、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0份(如该帐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00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全部基金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00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但各销售机构对交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三、本基金C类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山证(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436号陆家嘴滨江中心N5座
法定代表人:谢卫
联系电话:(0351)95573
传真:(021)38126020
网址:https://szzg.sxzq.com/
2、代销机构
(1)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王怡里
联系人:方继东
客服电话:95573
网站:www.i618.com.cn
(2)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556号
法定代表人:王珺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95188-8
网址:www.fund123.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新增为本基金的代销机构。
四、关于本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说明
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具体修改详见附件,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2025年11月21日起生效。
五、重要提示
1、本公司将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规定媒介公告本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公募基金业务网站(https://szzg.sxzq.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573、0351-95573)进行咨询。
2、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投资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证(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0日
附件:山证资管改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法律文件的修订内容要点
一、山证资管改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第二部分 释
义
第三部分 基
金的基本情
况
第六部分 基
金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
第七部分 基
金合同当事
人及权利义
务
修改前表述
4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
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
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基金合同》的约定公
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
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
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
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
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
果均按舍去尾数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
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
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
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
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
率、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修改后表述
4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
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类1
基金份额总数
57、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
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8、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和C
类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
购/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
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
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等收取方式
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
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
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
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
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
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余额总数
投资者在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
额类别。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
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中公告。根据基金销售和实际运作情况,在不违背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且对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
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调整基金份额类别
设置或规则、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
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不须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
后计算的各类2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各类份额净值的计算,均3
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
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基金合同》的约定公告。遇
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
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
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A类基金份
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
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
不收取申购费。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
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
计算结果均按舍去尾数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
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C 类基金份
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
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
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
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销
售服务费率,并进行公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同
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八部分 基
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
值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费用
与税收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
与分配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
披露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另有
规定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
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且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
况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
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
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
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9 项费用”,根
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
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
付。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
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
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
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
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
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
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
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
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
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一、召开事由
1、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
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调高
销售服务费率;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且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
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
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或
变更收费方式、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
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
类<w:footnote> 基金合同相同修改以下不再单独
列示<w:footnote/>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
(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相应类别基金份额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
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
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
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
的0.6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
付,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后,由基金
托管人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
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服务。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
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
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
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
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
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
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
去该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
值;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
应的可供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每
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
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
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
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
照《业务规则》执行。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
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基金合同相同修改以下不再单独列示
2基金合同相同修改以下不再单独列示
3基金合同相同修改以下不再单独列示
二、根据《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对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的对应内容进行的其他一致性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