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夏中证光伏产业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华夏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并修订基金合同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已于2025年11月18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中证光伏产业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华夏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并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公司决定自 2025年12月3日起,将华夏中证光伏产业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华夏中证光伏产业指数发起式”,基金主代码:012885,以下简称“本基金”)转型为华夏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基金转型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自2021年8月17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及登记机构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华夏中证光伏产业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约定:“若将来本基金管理人推出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则在ETF上市后,本基金经履行适当程序可转型为ETF联接基金。”
本公司旗下华夏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中证光伏”,扩位证券简称“光伏ETF华夏”,基金代码:515370)的基金合同自2025年11月6日起生效,并自2025年11月18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公司决定自 2025年12月3日起,将华夏中证光伏产业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华夏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并据此修订本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中相关条款。
自2025年12月3日起,华夏中证光伏产业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名称变更为“华夏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简称变更为“华夏中证光伏产业ETF发起式联接”,各类基金份额代码不变,登记机构仍然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转型日起,投资者持有的华夏中证光伏产业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将变更为华夏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A类份额,投资者持有的华夏中证光伏产业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将变更为华夏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C类份额。
具体基金信息如下:
转型前基金名称及简称 转型后基金名称及简称 各类基金份额代码
华夏中证光伏产业指数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华夏中证光伏产
业指数发起式)
华夏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华夏
中证光伏产业ETF发起式联接)
华 夏 中 证 光 伏 产 业 ETF 发 起 式 联 接 A
(012885)
华夏中证光伏产业ETF发起式联接C
(012886)
前述基金转型不影响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转型后基金各类份额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C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保持不变。对于本次转型前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华夏中证光伏产业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转型后其原基金份额持有期将计入华夏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对应基金份额的持有期。
本基金转型后,关于发起资金提供方及发起资金认购份额的规定继续有效,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华夏中证光伏产业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成立之日起不低于3年。
二、法律文件修订
基金管理人已根据本次转型事项相应修订了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关条款,并将根据修订的基金合同相应修订本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并可在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其他修订或必要补充。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且已履行规定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自2025年12月3日起,《华夏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华夏中证光伏产业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修订后的法律文件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投资者可登录查阅。
华夏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自转型日起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具体详见基金管理人于2025年11月18日发布的《华夏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公告》。投资者欲了解华夏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的详细情况,可登录本公司网站查阅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如有疑问,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转型后的华夏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为华夏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华夏中证光伏产业ETF”)的联接基金,主要通过投资华夏中证光伏产业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在多数情况下将维持较高的目标ETF投资比例,基金净值可能会随目标ETF的净值波动而波动,目标ETF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华夏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的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华夏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的详细风险揭示已在其招募说明书中载明,请投资者仔细阅读。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基金合同修订内容对照表
附件:基金合同修订内容对照表
章节 标题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部分前言
三、华夏中证光伏产业指数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 《基金
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
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 )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
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
三、 华夏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由华夏中证
光伏产业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
来。 华夏中证光伏产业指数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 并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
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华夏中证光伏产业指数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注册, 并不表
明其对该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
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该基
金没有风险。
……
第二部分释义
无右侧释义。
2、目标 ETF:另一获中国证监会注册的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简称
ETF), 该ETF和本基金所跟踪的标的指
数相同,并且,该ETF的投资目标和本基金
的投资目标类似,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该
ETF 以求达到投资目标。 本基金以华夏中
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为目标ETF。
3、ETF 联接基金:是指将绝大多数基
金财产投资于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目标
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追求跟踪偏
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采用开放式运作
方式的基金,简称联接基金。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华夏中证光伏产业
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4、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或本基
金合同:指《华夏中证光伏产业指数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本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
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华夏中证光
伏产业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协议》 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
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华夏中证光伏
产业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华夏中
证光伏产业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
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
委员会。
……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
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
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
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
面确认的日期
……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
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
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
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
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
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
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
62、发起资金:指用于认购发起式
基金且来源于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
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
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的资金。发
起 资 金 认 购 本 基 金 的 金 额 不 低 于
1,000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
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成立之日起不
低于3年。
63、发起资金提供方:指以发起资
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
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的基金
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
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华夏中证光伏产业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
基金, 由华夏中证光伏产业指数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6、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
同:指《华夏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
充。
7、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
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夏中证光伏产业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
接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
有效修订和补充。
8、招募说明书:指《华夏中证光伏产
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
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9、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华夏中证
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
更新。
……
19、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
银行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
32、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华夏中证光
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
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原《华夏
中证光伏产业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自同一日失效。
……
42、认购:指在华夏中证光伏产业指数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期内, 投资人
根据《华夏中证光伏产业指数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华夏中证光伏产
业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
50、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
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
利息、投资目标ETF份额所得收益、已实现
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
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1、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目标
ETF份额、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
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
64、发起资金:指用于认购发起式基金
且来源于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 基金管
理人固有资金、 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或基金经理等人员的资金。 发起资金认购
华夏中证光伏产业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 且发起资金
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华夏中证光
伏产业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成立之日起不低于3年。
65、发起资金提供方:指以发起资金认
购华夏中证光伏产业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
有期限不少于3年的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
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
经理等人员。
第三部分基金
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华夏中证光伏产业指数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的类别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的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
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实现与标的指
数表现相一致的长期投资收益。在正常
市场情况下,力争控制本基金的份额净
值与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率日均跟踪
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 年跟踪
误差不超过4%。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无最低募集
份额总额限制。但需发起资金提供方认
购本基金的总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
且承诺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
六、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
币1.00元。
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的
规定执行。
七、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八、标的指数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中证光伏产
业指数。
九、基金份额类别
……
十、未来条件许可情况下的基金模
式转换
若将来本基金管理人推出跟踪同
一标的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ETF),则在ETF上市后,本基金经履
行适当程序可转型为ETF联接基金。
一、基金名称
华夏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二、基金的类别
ETF联接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的投资目标
通过对目标ETF基金份额的投资,追
求跟踪标的指数, 获得与指数收益相似的
回报。 本基金力争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
值不超过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
五、 华夏中证光伏产业指数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华夏中证光伏产业指数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变更为本基金后仍为发起式基金,
无最低募集份额总额限制。 但需发起资金
提供方认购华夏中证光伏产业指数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的总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
且承诺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
六、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七、标的指数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目标ETF的标的
指数,即中证光伏产业指数。
八、基金与目标ETF的联系与区别
本基金为目标ETF的联接基金。 本基
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以求达到投资目
标, 目标ETF的标的指数和本基金的标的
指数一致,投资目标相似。
在投资方法上, 本基金为目标ETF的
联接基金, 主要通过投资于目标ETF来跟
踪标的指数; 本基金的目标ETF主要采用
复制法来跟踪标的指数。
在交易方式上, 本基金投资者目前只
能通过场外销售机构以现金的方式申购、
赎回; 本基金的目标ETF属于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目标ETF的投资者
可以在二级市场上买卖ETF, 也可以根据
申购赎回清单按照申购、 赎回对价通过申
购赎回代理机构申购、赎回ETF。
本基金与目标ETF业绩表现可能出现
差异,可能引发差异的因素主要包括:
1、法律法规对投资比例的要求。 本基
金作为普通的开放式基金, 需每个交易日
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
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将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5%的资产投资于现金或者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目标ETF不
受上述投资比例的限制。
2、申购赎回的影响。 本基金申赎采取
现金方式, 大额申赎可能会对基金净值产
生一定影响; 目标ETF申购赎回根据申购
赎回清单按照申购、赎回对价办理,申购赎
回对基金净值的影响较小。
九、基金份额类别
……
第四部分基金
份额的 发 售 、
第五部分基金
备案
删除 “第四部分基金份额的发售” 及
“第五部分基金备案” ,新增右侧“第
四部分基金的历史沿革” 及“第五部分
基金的存续” 。
第四部分基金的历史沿革
华夏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由华夏中证
光伏产业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
来。 华夏中证光伏产业指数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华夏中证
光伏产业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
批复》(证监许可[2021]1947号)准予募
集注册, 基金管理人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华夏中证光伏产业指数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自2021年7月19日起至2021年8月
13日进行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 经中国证
监会书面确认,《华夏中证光伏产业指数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21年
8月17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根据《华夏中证光伏产业
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
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将华夏
中证光伏产业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转
型为华夏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并据此修
订《华夏中证光伏产业指数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
自2025年12月3日起, 华夏中证光伏
产业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正式转型为
华夏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华夏中证光
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
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华夏中
证光伏产业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同日起失效。
第五部分基金的存续
《华夏中证光伏产业指数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
对应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则基
金合同自动终止, 同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年度
对应日指某一个特定日期在后续年度中的
对应日期,如该年无此对应日期,则取该年
当月最后一日。如年度对应日为非工作日,
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若届时的法律法规
或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 上述终止规定被
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
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证监会规定执行。
《华夏中证光伏产业指数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本基金若
仍继续存续,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
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
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
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10个工
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
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
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6个月内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另有规定时,
从其规定。
第六部分基金
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
七、 拒绝或暂停申
购的情形
八、 暂停赎回
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
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
……
7、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
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
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
……
发生上述第1、2、3、5、6、8项暂停申
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
暂停接受投资人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
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
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
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
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
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
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
……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
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
……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 按基
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
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
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
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拒绝
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
4、本基金的目标 ETF 暂停估值。
5、本基金的目标 ETF 暂停申购、暂停
上市或二级市场交易停牌, 且基金管理人
认为有必要暂停本基金申购的。
……
发生上述第1-5、7、8、9项暂停申购情
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接受
投资人申购申请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
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
告。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
拒绝的,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
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
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
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
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
……
4、本基金的目标 ETF 暂停估值。
5、本基金的目标 ETF 暂停赎回、暂停
上市或二级市场交易停牌, 且基金管理人
认为有必要暂停本基金赎回的。
……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 ……若
出现上述第6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
关条款处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
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
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
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第七部分基金
合同当事人及
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
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
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
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
生的权利;
……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
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
与稽核、 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
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
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
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因募集行为而
产生的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
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
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
法定代表人:邹迎光
……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
他有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
限于:
……
(12) 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
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 为基金的利益
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
利;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因基
金财产投资于目标ETF所产生的权利;
……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
他有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限于:
……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
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
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
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
记账,进行证券、基金投资;
……
二、 基 金 托 管 人
(二) 基金托管人
的权利与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
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
设资金账户、 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
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
他有关规定,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
限于:
……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
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
金办理证券、基金交易资金清算;
……
三、 基金份额持有
人
……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
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
……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
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
(4)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
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
……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
他有关规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本基金或
目标ET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本基金
或目标ET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
行使表决权;
……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
他有关规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
(4)交纳基金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
第八部分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
会
第九节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
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
等规定,凡与将来颁布的涉及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规定的法律法规不一致的,
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
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而无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九、 关于本基金所持目标ETF份额行使表
决权的方式
鉴于本基金是目标ETF的联接基金,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凭所持有的
本基金份额行使与目标ETF相关的持有人
权利,如目标ETF持有人大会召集权、参加
目标ETF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 计算参会
份额和计票时,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持
有的享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数和表决票数
为: 在目标ET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
益登记日, 本基金持有目标ETF份额的总
数乘以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
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 计算结果按
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整数位。本基金
持有人, 如经基金管理人确认其单独或合
计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所对应的目标
ETF份额不少于目标ETF总份额的10%
的, 可对目标ETF行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召集权。
如目标ETF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亲自出
席/出具表决意见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
书委派代表出席/出具表决意见,并有权按
照所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对应的目标
ETF份额参与投票表决。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不应以本基金的
名义代表本基金的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以
目标ETF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行使表
决权, 但可接受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委托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
的身份出席目标ETF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并参与表决。
十、 实施侧袋机制
期间基 金 份 额 持
有人大会的特殊约
定
无右侧内容。
本基金侧袋机制实施期间, 如果目标ETF
召开持有人大会, 根据届时的特定资产是
否包含目标ETF, 分别确定本基金主侧袋
账户关于目标ETF的表决权及相应表决票
数。 目标ETF持有人大会表决事项未涉及
侧袋账户的,侧袋账户份额无表决权。
第十二部分基
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
跟踪误差的最小化,实现与标的指数表
现相一致的长期投资收益。在正常市场
情况下,力争控制本基金的份额净值与
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率日均跟踪偏离
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 年跟踪误差
不超过4%。
通过对目标ETF基金份额的投资, 追求跟
踪标的指数,获得与指数收益相似的回报。
本基金力争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
过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
选成份股。 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基
金还可投资于非成份股 (含创业板及
其他中国证监会注册或核准上市的股
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
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
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
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
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
券)、衍生品(包括股指期货、股票期
权、国债期货)、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
场工具(含同业存单、债券回购等)、银
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
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
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的9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
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
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1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基金份额、标
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为更好地实现
投资目标,基金还可投资于非成份股(含
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注册或核准上市
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
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
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地方政
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
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衍生品(包
括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国债期货)、资产
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含同业存单、债
券回购等)、 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
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比例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的90%;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
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合约需缴
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1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
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
法进行投资, 以更好地跟踪标的指数,
实现基金投资目标。
1、股票投资策略
股票投资组合的构建主要按照标
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来拟合
标的指数,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
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以更好地
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
……
1、目标ETF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通过交易所买卖或申购赎
回的方式投资于目标ETF。 根据投资者申
购、赎回的现金流情况,本基金将综合目标
ETF的流动性、折溢价率、标的指数成份股
流动性等因素分析, 对投资组合进行监控
和调整,密切跟踪标的指数。本基金可以基
金资产特殊申购目标ETF份额, 以进行基
金建仓。
2、股票投资策略
基金可通过买入标的指数成份股、备
选成份股来跟踪标的指数, 也可以通过买
入标的指数成份股、 备选成份股的方式申
购目标ETF。 对于出现市场流动性不足等
情况, 导致基金无法获得足够数量的股票
时, 基金管理人有权通过投资非成份股等
进行适当的替代。
……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 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
股及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的90%;
……
除 上 述 第 (2)、(7)、(16)、
(17)、(19)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
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标
的指数成份股调整、标的指数成份股流
动性限制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
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
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
情形除外。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
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19)
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不得新增证券出借
业务。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比例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
……
除上述 第 (1)、(2)、(7)、(16)、
(17)、(19)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标的指数
成份股调整、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限制、
目标ETF申购、赎回、交易被暂停或交收延
迟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
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因证券/期
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
动、标的指数成份股调整、标的指数成份股
流动性限制、目标ETF申购、赎回、交易被
暂停或交收延迟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
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第(1)项规
定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20个交易
日内进行调整,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
情形除外;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
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19)规定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新增证券出借业务。 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证光伏产业指数。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目标 ETF 的标的指数,
即中证光伏产业指数。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
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
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为目标ETF的联接基金, 目标ETF
为股票型指数基金, 因此本基金的预期风
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 债券型基
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无右侧内容。
七、目标 ETF 发生相关变更情形的处理方
式
目标 ETF 出现下述情形之一的,本基
金可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由投资于目 标
ETF 的联接基金变更为直接投资该标的
指数的指数基金。相应地,基金合同中将删
除关于目标ETF的表述部分, 届时将由基
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1、目标 ETF 终止上市;
2、目标 ETF 基金合同终止;
3、 目标 ETF 交易方式发生重大变更
致使本基金的投资策略难以实现;
4、目标 ETF 与其他基金进行合并;
5、目标 ETF 的基金管理人发生变更;
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部分基
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
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
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
值总和。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目标ETF份额、
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 银行存款本息和基
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
的价值总和。
第十四部分基
金资产估值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股指期货、国债期
货、股票期权、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和银
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
产及负债。
基金所拥有的目标ETF份额、股票、股指期
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资产支持证券、债
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
资产及负债。
四、估值方法 无右侧内容。
1、目标 ETF 估值方法
本基金投资的目标 ETF份额按照估
值日目标 ETF 的基金份额净值估值。如果
基金管理人认为按上述价格不能客观反映
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
况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后, 按最能反映其公
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七、 暂停估值的情
形 无右侧内容。 3、基金所投资的目标ETF暂停估值或暂停
公告基金份额净值时。
十、 特殊情况的处
理
1、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
法的第10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
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
第11项进行估值时, 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
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
第十五部分基
金费用与税收
一、 基金费用的种
类 无右侧内容。
8、基金投资目标 ETF 的相关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目标 ETF 的交易费用、申购赎回
费用等);
二、 基金费用计提
方法、计提标准和
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
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
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
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
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中第
4-10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
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
费用, 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
付。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
值扣除基金资产中目标ETF份额所对应资
产净值后剩余部分的0.40%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
资产中目标 ETF 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
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E取0。
……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
值扣除基金资产中目标ETF份额所对应资
产净值后剩余部分的0.10%的年费率计
提。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
资产中目标ETF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
余部分,若为负数,则E取0。
……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中第4-
11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 由基
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 不列入基金费
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
3、《基金合同》 生效前的相关费
用;
……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
3、《基金合同》 生效前的相关费用根
据《华夏中证光伏产业指数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执行;
……
第十八部分基
金的信息披露
(二) 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
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
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规定
媒介上。
删除左侧内容。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
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
书,并登载在规定报刊和规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
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
19、基金变更标的指数;
……
(六)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 有关信息披露
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
载在规定报刊和规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是指可能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
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
19、目标ETF变更或标的指数变更;
……
第十九部分基
金 合 同 的 变
更、 终止与基
金财产的清算
二、《基金合同》的
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经履行相关程序
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
3、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
对应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的。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
规定;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经履行相关程序后,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
3、《华夏中证光伏产业指数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
的对应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的。 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
定;
……
三、 基金财产的清
算
……
5、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
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可相应
顺延。
……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
本基金所持基金、 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
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可相应顺延。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合同的效
力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
间、基金与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
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1、《基金合同》 经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双方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
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在募集结束后经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
案手续,并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后生
效。
……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
基金与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
的法律文件。
1、《基金合同》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双方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
代表签字,自2025年12月3日起,本基金基
金合同生效,原《华夏中证光伏产业指数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同日失
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