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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联智选对冲策略3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2025-11-24 07:16:12

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联智选对冲策略3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已于2025年11月21日在《证券日

报》、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lfund.com)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等

规定媒介发布了《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联智选对冲策略3个月定期开放灵

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并于2025年11月22日在上述报纸

及网站上发布了《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联智选对冲策略3个月定期开放灵

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联智选对冲策略3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

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联智选对

冲策略3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

有关规定,国联智选对冲策略3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基金代码:008848)的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

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会议

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5年11月22日起,至2025年12月23日17:00止(送达时间以本

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计票日:2025年12月24日

4、会议表决票的送交或寄达地点:

收件人: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208号玖安广场A座11层

联系人:客户服务部

联系电话:400-160-6000、010-56517299

邮政编码:100011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国联智选对冲策略3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终止国联智选对冲策略3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

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以下简称“《议案》”)。

《议案》的说明请参见《关于终止国联智选对冲策略3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5年11月21日,即在2025年11月21日交易时间结

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并投票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方式仅限于书面纸质表决。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

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lfund.com)在“客户服务”-“下

载专区”-“其他”中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

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章(以下合称“公

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

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

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

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

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加盖公章(如有)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有效身

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

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

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

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

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加盖公

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

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

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

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

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

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如有)的营业执照、

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

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

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

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及本公告全文中的公章、批文及登记证书等文件,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在前述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

间内(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基金管理人,

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国联智选对冲策略3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会议计票日,即2025年12月24日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

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

果。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

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

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

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

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前送达基金管理人的,均为无效表决

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

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基金管理人收到的时间

为准。

六、决议通过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

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关于终止国联智选对冲策略3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有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3、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

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

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公告的规定,并与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4、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本

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达到权益登

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召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

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

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由代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

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

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

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户服务部

联系电话:400-160-6000、010-56517299

传真:010-56517001

网址:www.glfund.com

电子邮件:services@glfund.com

2.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联系人:赵蓉

联系方式:010-85197506

4.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确保表决票于表决截止时间前

送达。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请

拨打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160-6000、010-56517299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l?

fund.com)获取相关信息。

3.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4日

附件一:《关于终止国联智选对冲策略3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国联智选对冲策略3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四:《关于终止国联智选对冲策略3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附件一:

关于终止国联智选对冲策略3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

事项的议案

国联智选对冲策略3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联智选对

冲策略3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

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终止《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终止的具体方案可参见附件四:《关于终止国联智选对冲策略3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

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为实施终止《基金合同》的方案,提议授权本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终止《基金合同》的有关具体事

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清算程序及《基金合同》终止的具体时间,并根据《关于终止国联

智选对冲策略3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的相

关内容对本基金实施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4日

附件二:

国联智选对冲策略3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

代理人姓名/名称:

审议事项

《关于终止国联智选对冲策略3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请以打“√”方式在审议事项后注明表决意见。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

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

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账户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

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基金账户号

代理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等):

同意 反对 弃权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lfund.com)在“客户服务”—“下载专区”-

“其他”中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样本)

兹委托 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25年【12】月【23】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国

联智选对冲策略3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

全权行使对议案的表决权。授权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

束之日止。若国联智选对冲策略3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在规定时间内

重新召集审议相同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

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代理人(签字/盖章):

代理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此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lfund.com)在“客户服务”—“下载专

区”-“其他”中下载并打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2、“基金账户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

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授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

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3、代理人的表决意见代表委托人本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附件四:

关于终止国联智选对冲策略3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

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国联智选对冲策略3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

金管理人为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联智选对

冲策略3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

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提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国联智选对冲策略3个月定期开放

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本次大会”或“持有人大会”),

审议《关于终止国联智选对冲策略3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

关事项的议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金合同》终止方案要点

1、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的基金运作

在审议《关于终止国联智选对冲策略3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运作方式进

行运作,基金管理人按照《国联智选对冲策略3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的规定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申购或赎回。基金管理

人可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具体规定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

相关公告。

2、基金财产清算

(1)持有人大会决议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决议生

效之日起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本基金采用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为了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满足投资者需求,本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案获得通过且决议生效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起,基金管理人将安排5个工作日的

选择期供投资者赎回或转换转出,但期间不办理投资者的申购或转换转入业务,具体安排以基金管理

人届时发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为准。

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豁免本基金在选择期内关于封闭期和开放期等运作方式以

及基金投资限制的相关规定,授权基金管理人据此落实相关事项,并授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

做相应调整。选择期内各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国联智选对冲策略3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

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执行。

(3)对于在选择期内未作出选择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将在选择期结束之后进入

清算程序。自选择期最后一个工作日的下一日起,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进入清算程序后,本基金

不再接受投资人提出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托管等业务的申请,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

基金托管费。

(4)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5)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基金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

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7)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8)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

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3、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

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4、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意豁免本基金《基金合同》中约定

的投资组合比例限制等条款。

二、终止《基金合同》的可行性

1、法律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全体基金份额

持有人组成,行使下列职权:……(二)决定修改基金合同的重要内容或者提前终止基金合同;……”第

八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终止:……(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基

金合同》“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一、召开事由”项下第1条约定:“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

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终止基金合同,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议案》应以特别决议通过

方为有效,即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

通过方为有效。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技术运作方面

本基金将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起设置选择期供投资者赎回或转换

转出。本基金自选择期最后一个工作日的下一日起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

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

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三、终止《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1、议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提议终止《基金合同》并设计具体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对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走访,

认真听取了相关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议案》公告后,基金管理人还

将再次征询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基金合

同》终止的方案和程序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预留出足够的时

间,以做二次召集或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的充分准备。

如果《议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基金管理人计划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有关规定重新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交终止《基金合同》的议案。

2、持有人集中赎回基金份额的流动性风险

在本基金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公告后以及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生效后的选择期内,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选择提前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在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前,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需按照《基金

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同时,基金管理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

赎回。

在全部基金份额均被赎回的情形下,本基金仍将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基金合

同》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进行清算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