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增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部分基金
流动性服务商的公告
为促进华夏中证红利质量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59758)、华夏中证科创创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59783)、华夏创业板新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59368)的市场流动性和平稳运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流动性服务》等有关规定,自2025年11月24日起,本公司新增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上述基金的流动性服务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